昨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云南省昆明市中院依法对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四名湄公河案罪犯执行了死刑。央视则对此进行了“直播报道”,而网友发微博质疑央视“直播糯康死刑”离文明太远。…[详细]
事实到底是怎样的呢,死刑执行的公开化是否完全就是错误?
昨天下午,“直播死刑”这极具冲击力的四个字竟然和一个国家电视台联系在了一起。不论是著名媒体(如新京报、中国新闻周刊、财经网等)还是知名媒体人(如赵楚、罗昌平等)都在微博上直接定义了央视在“直播糯康死刑”。这一说法容易让人理解成“央视直播对糯康等人的行刑过程”。从传播效果上看,也确实让网民把央视和“残暴、血腥、野蛮”联系在了一起,遭受了不少唾骂。
造成这样的误会,央视并不是没有责任。在央视新闻频道的官方微博中,把这次节目定义为“诛枭”,并在前面加上了“正在直播”的字样。如果不看节目内容,确实会产生“直播死刑”的认知。从节目内容来看,从下午两点开始,包括身份核对、记者提问、押上刑车、离开看守所等实况,都通过电视纤毫毕现,但并没有执行死刑的过程,对糯康死刑的报道只是行刑前的采访。
稍加思考就可知央视不可能“直播死刑”,若真如此,那就和“菜市口斩首示众”无异甚至更加恶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2条中就已经明确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所以执行死刑的过程无论如何也是不能电视直播的,否则就先违了法。
央视新闻频道在回应争议时说:公示糯康死刑,不是看杀人,没有行刑画面,只看到毒枭凶犯虚弱,很怕死。相对于糯康集团的残忍杀戮,严谨的司法审判、人道的注射死刑,展示了法治的尊严与文明。任何生命的离去都不值得大快人心,但对他人生命无所敬畏的枭首伏诛,告慰逝者,更宣示文明底线不可践踏。…[详细]
《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那么,为最终执行死刑所做的准备是否属于“死刑执行”程序的一部分?在纠正了“直播死刑”的说法后,有的网友依然表达了这样的看法:并非只有直播行刑过程才值得批评,直播执行死刑之前的具体环节仍然不妥。
理解这一问题,不能简单的从文义解释来进行,而应考虑该条法律规定的目的。就第252条规范的目的来看,是为了避免将死刑执行的过程变为对被告羞辱的过程,让死刑执行增加耻辱刑,从这一目的考量,死刑执行前的准备也不应直播。但这并不是一个可以轻易量化的问题,死刑执行前多久其影像是“不可播出”的?1周,24小时,1小时?哪些行为又可能造成对死刑犯的羞辱?
另一方面的问题来自“直播”这种方式上,通过阅读报纸和听新闻来了解死刑执行这个过程和通过图像和声音来观察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尤其是直播容易让人感受到“生命正在离开”,更容易让人产生不适的心情。
在糯康被五花大绑押往行刑地之前,央视主持人说:“今天的天气非常好,也许这样的一个天气恰恰也说明,我们13名船员的冤魂在今天可以沉冤昭雪了。”在央视记者采访糯康时,第一句话就是“你心情如何”,类似这样的陈述和提问方式,在央视这个直播节目中并不少见。
值得注意的是,央视主持不断提醒“别看这些人头发白貌似无害的样子,但就是这些人在湄公河上杀了13人,案发现场惨不忍睹”之类的话,估计是怕直播收不到预期效果反而引起外界对罪犯的恻隐之心,阿尔伯特·加缪就曾在《关于断头台的思考》一文中讲到,观看行刑令他反对死刑。
央视直播刑前过程更像是一个宣传,想达到的效果无非是对内表明国家有能力保护本国公民,对外能“扬我国威”。
死刑作为对罪大恶极之人的“报应”,是一种正义的体现,公开死刑的过程是对正义的昭示,这种昭示有告慰民众——特别是受害者家属、警示后人、监督权力的作用。
著名电影《绿里奇迹》展现了上世纪30年代美国监狱里执行死刑的过程——罪犯坐在台上的电椅上,受害者家属等相关人员可以坐在台下亲眼看到罪犯被电死的过程。但类似情景在1936年肯塔基州欧文斯伯勒对雷尼·贝西亚(奸杀一名70岁妇女)公开执行绞刑(有两万民众观看了整个过程)后就截止了。然而现在美国的执行死刑过程中,受害者家属和媒体人员仍可以在见证室看到相关过程,只是在具体执行的那30分钟见证室的窗帘会被拉上。也就是说即便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死刑的执行仍旧有限度的得到公开,罪犯不可能完全“安安静静的死去”。
然而展现一个杀人过程是不人道的,其弊端在于淡化人们对生命的尊重、有违人类社会的宽容美德。
所以公开死刑的相关过程有利又有弊,不能单纯的说好还是不好。事实上卡扎菲的尸体被示众、萨达姆绞刑视频被曝光,都引起了争议,以昭示正义为出发点的支持者和以保护人道为出发点的反对者都不少。
糯康等人自然是罪大恶极,但其所犯的案子属于特定的范围,因而对其死刑相关过程的直播可以告慰受害者家属,但告慰社会大众的功能相对较弱,对后人的警示作用也很有限。相比之下,如果直播对贪官——如郑筱萸的死刑相关过程,则对大众的告慰作用和警示后人的作用都很强烈,公开的有利一面——昭示正义可以得到更充分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