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68期 2018-11-15

辱人绰号属欺凌:别拿言语暴力不当回事

魏巍  

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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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11月12日,广东省教育厅官网挂出13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规定,“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属于校园欺凌,在被治理的范围之内。很多人觉得奇怪,一个多部门出台的治理方案,居然连校园起绰号都要管,是不是太琐细了? …[详细]

校园欺凌中最多的就是言语欺凌

校园欺凌内容多样,按照伤害对象来划分,可分为“身体伤害型”和“精神侮辱型”。

在以往,舆论对于校园欺凌的关注,多是集中在有明显肢体暴力行为的“身体伤害型”欺凌上。

相比之下,“精神侮辱型”就很容易被忽略——就跟家暴一样,大多数人更愿意讨论动手打人,而忽略了冷暴力、软暴力。

所谓的“精神侮辱型”,就是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的语言,致使他人的精神上和心理上遭到侵犯和损害,属精神伤害的范畴。

其中“起侮辱性绰号”是最为常见的一种。例如,看到同学胖胖的,就给人家起“肥猪”之类的绰号,这是侮辱性的。

虽然,这种“精神侮辱型”的言语欺凌经常性的被忽略,但事实上,它却是校园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欺凌现象。

2017年5月发布的《中国校园欺凌调查报告》就指出,语言欺凌是校园欺凌的主要形式。

按照校园欺凌的方式进行分类,语言欺凌行为发生率明显高于关系、身体以及网络欺凌行为,占23.3%。

2018年5月,“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组委会发布一项调查结果也显示,“语言伤害”“同伴暴力”“运动伤害”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三大校园伤害问题。

其中,81.45%的被访小学生认为,“语言伤害”是最急需解决的问题。

《新京报》就举例说,语言欺凌的情况在现实中不罕见:有的孩子身体矮小,就被取了“小矮子”的外号;有的孩子腿脚不便,被取了“铁拐李”的外号……这里面,有些绰号或许是无心之举的闹着玩,但有的就是故意为之的羞辱。但不可否认的是,绝大多数都对被起“绰号”的学生造成了心理伤害。

在校园中,言语欺凌和暴力并不只存在于学生和学生之间,也会存在于教师和学生之间。

2018年6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公布的“教师语言暴力调研报告”显示,48%的小学生、36%的初中生、18%的高中生表示,老师在批评自己或者同学时使用语言暴力。

比如“你吃得这么肥,怎么连一个问题也不会回答?”;“不学习就滚出去”;“不好好听课,你以后就是废人!” ;在比如“你真笨,我是没办法教你了”……

相信,这些话语,很多人在成长过程中都或多或少的听到过。如此这般采用讽刺、挖苦、揭短、当众出丑等手段对学生进行冷暴力或者“心理惩罚”的,都属于言语欺凌。

无论是美国、中国香港还是中国台湾,都将言语欺凌列为校园欺凌的一部分。尤其是中国香港地区,明确列出,“起花名”“叫花名”也属于言语欺凌的一种。

言语欺凌的伤害到底有多大?

由于言语欺凌多半是从受害者自身的样貌、行为习惯、家庭背景、学习成绩等进行“攻击”,这对身心尚不成熟的孩子来说,会造成严重的心理负担。

而且,言语欺凌具有隐蔽性,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对于自尊心较之成人更为敏感、细腻、脆弱的孩子来说,一句话、一个眼神,一个不经意的动作,都有可能在孩子幼小的心中留下灰色的印记,影响其一生。

例如,《武汉晚报》在2017年初采访了一位退休教师,他就讲了这么一个故事:

他曾经有一个学生,就是因为头发干枯、卷曲,总是被班上的好事者嘲笑,还起了一个侮辱性的绰号,这些学生每天以喊这个外号为乐。原本以为是学生之间相互玩闹取乐,结果事情发展超出了他的预料。

那名学生一次被刺激之后,用凳子把其中一个嘲笑他的学生脑袋砸成重度脑震荡,以至于这名原本被欺负的学生要被公安机关拘留。最终的结果是,这名被欺凌的学生被迫转学,并且对校园和学习产生抗拒,初中毕业之后就没再上学;而那个欺负别人反被打的学生,留下了终身后遗症。

如果实施言语欺凌的人有学生变成了教师,那么对于学生造成的伤害可能会更大。

《江南时报》曾报道,2003年4月,重庆市渝中区初三女生丁某因为上学迟到,被班主任叫到办公室批评教育,其间班主任当着其他同学的面赤裸裸地贬损丁某:“你学习不好,长得也不漂亮,连‘坐台’的资格都没有。”丁某遭此侮辱,一时想不开,写下遗书后跳楼自杀身亡。

很多人都很熟悉的台湾著名作家三毛,少年时就曾因为数学不好而被教师责骂,敏感而自尊心强的三毛因此患了自闭症,在自己的房间里一呆就是七年,再也不愿去学校。直到成年,回忆起来还心有余悸。

俗话说,恶语伤人六月寒。语言欺凌往往伤害人的自尊、伤及对方心理上最脆弱的地方。

很多网民就在“辱人绰号属欺凌”这条新闻下边讲述自己的亲身经历,最常见的就是,遭遇了言语欺凌,却只能忍气吞声,直到升学,换了环境,才摆脱了噩梦。

心理学的研究指出,人皆渴望得到他人对自我的爱护与肯定,特别是得到自己生活中重要人物(通常包括父母、师长、领导、朋友、恋人等人物)的爱护与肯定。这是人性之本,也是人格成长的需要。

虽然摆脱了言语欺凌的环境,但曾经的经历也有可能对心理健康产生一定影响。到语言暴力伤害的学生,首先容易出现成绩下降、失眠、心跳加快、情绪不稳等现象,随即就可能出现抑郁、焦虑、紧张等心理症状,再接下来容易出现心理障碍、心理疾病。

新加坡理工大学的研究就指出,在134名曾在校园被欺凌的青少年中,六成人患上思觉失调,九成思觉失调个案遭遇被人嘲笑、起“绰号”等言语欺凌。而“思觉失调”是指一种可能发生于一些人士身上的早期不正常精神状态。

不能放过任何形式的校园欺凌,包括言语欺凌

最近两年,一桩桩令人发指的校园欺凌案件,让人明白,所谓“打打闹闹”“带血青春”并不应该是成长的必然,而是一种不正常的状态。

同理,教师使用过激的刺激性语言以及同学间看似“开玩笑”的花名,很多也不是正常的状态,而是藏匿着一种隐性伤害。

所以说,此番广东省细化了校园欺凌的类别,提出了预防、治理等诸般措施,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可以发现起侮辱性绰号、在社交媒体上进行侮辱诽谤等,都被归入了校园霸凌的范围,这也是与全球通行的反校园霸凌的标准一致的。这意味着中国的反霸凌标准,正在与全球实践相接轨,扩宽了反霸凌的外延。

当然,更重要的是这一政策的落实。

首先,反校园言语欺凌,必须提高学校和老师的专业度。现实情况中,相当多的老师没有能力去发现孩子中存在的欺凌现象,如何把防欺凌文件落到实处,怎么判断欺凌、怎么帮助学生走出欺凌,事后有没有修复机制去修复孩子与同学之间、学生家庭与学校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关系,都是需要专业培训的。

同时,老师也应该受到指导和培训,提高教学专业程度,避免有意或者无意的话语,对学生形成言语欺凌。

其次,在广东的文件中也提到,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学生欺凌事件进行认定和处置。教育学者熊丙奇就对此发表评论说:“要让校园欺凌治理委员会切实发挥作用,需要欺凌治理委员会成为一个真正的委员会。不能像有的学校的家委会那样沦为摆设,形同虚设。”

比如,委员应该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适合高中阶段学校)、法律人士、教育专家等共同组成,既有代表性,又具有专业性;委员会应该拥有独立进行调查、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权力,而不是由学校行政布置工作。

同时也要改变目前对于校园欺凌“重平息、轻教育”的现状。在给各方一个“满意”的说法的同时,无论是事前的防范教育还是事后的惩戒教育都应当做到位,否则就丧失对实施欺凌学生的教育契机和教育责任。

不放过任何形式的校园欺凌,以最快的速度介入解决校园欺凌,“对症下药”,分级治之,这对于学生和教育而言都是极其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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