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首钢在秘鲁买了伊卡省马科纳铁矿,一到那里就按中国的方式进行管理,他们的工人闹事,就立即把两个工会领袖给开除了,谁知秘鲁的法律是不允许因为罢工开除工人的。结果一开除,马上引起工潮,而且这两个被开除的人声名鹊起,成了秘鲁的英雄人物。
第二年,他们就当选了议员,其中一位因所在的左派党入阁还成为劳工部长。更滑稽的是,他的女儿也因此就当选了马科纳市的市长,结果一个市长,一个劳工部长把首钢折腾的鸡飞狗跳,14年下来有12年是亏损的。
广东省中山市某鞋业公司一名女员工结伙工友,以“罢工”的方式,胁迫老板加薪不成,却被老板“炒了鱿鱼”…[详细]
事后,她将老板告上法庭。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采取非法方式讨增薪,法院不予支持。法官因此提示:发生劳资纠纷,要依照正当的方式解决,不可采取过激行为。
法院认为:阿莉等人对其工资待遇有异议,完全可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与公司进行协商,也可以依法采取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双方存在的分歧,而不应采取集体罢工的方式表示不满,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将其开除,符合法律规定。
宪法和法律虽然没有规定罢工权,但是也没有禁止罢工,根据法无禁止即许可,它仍不失为劳动者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方式。
但是,未经公安部门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刑法亦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这些罪名极容易被用来对付罢工,现实中因罢工被拘留的不在少数。
劳动法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实中企业把“不得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作为规章,这样的规章也被法律认可,因此企业管理方理直气壮的辞退罢工者,连补偿都不用给。比如这次本田就以“唆使员工集会、停工怠工都属于违反公司规定”为由辞退两位带头人,而且只支付了当月工资。
现实中的罢工,如果完全拿法律来判断就太教条了。事实上政府的作用不可小视:1、政府和官办工会为了尽快平息事态,做和事佬,厂方给予小幅让利,工人复工;2、厂方以“投资环境不好”向政府施压,政府为了保投资帮助平息。
由于缺乏组织,自发的工人罢工常常出现失控,如打砸企业财物, 与管理人员、警察发生肢体冲突,上街堵路等。被辞退的工人则有可能四处上访。当然也有的罢工效果不错,江苏省总工会工资协商指导员施志刚说,“通过罢工,我发现企业向工人让利的空间很大。通常只要工人一闹罢工,10%的加薪幅度,老板眼睛也不眨一下就答应了”…[详细]
跳槽是员工表达对企业不满的最直接做法,俗称“用脚投票”; 通过怠工、停工、罢工的方式,向资方施加压力,要求提高工资、增加福利,被称为“用手投票”。事实证明,光有“用脚投票”,工人必然弱势。只有一方面承认工人的组织权、谈判权、罢工权,即所谓的“劳工三权”;另一方面,允许劳工在政治上表达,在政治层面有话语权,争取形成利于自己的政策,才能平衡劳资力量…[详细]
出品:腾讯网专题评论部
本期责编:刘彦伟 梁丁
版权声明:腾讯网原创策划,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