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是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坡贡镇每周一次的赶集的日子。下午大约四点钟,街上突然响起清脆的五声枪响。当惊魂未定的人们回过神来时,当地尧上村吊井组的郭永华、郭永志已经倒在了血泊中。开枪的是镇派出所副所长张磊。…[详细]

 

这条引起热议的新闻,迅速被各大网站和论坛转发。而网友们争论的焦点是,面对手无寸铁的村民“一共开了五枪,其中两枪对着脑袋打,枪枪致命。这种手段究竟有没有必要?”

警察枪击类案件,在近几年频频成为社会热点

2006年5月19日,贵州六盘水人陈军因卷入家庭纠纷,被警察在“无意识状态”下一枪毙命;…[详细]
2007年11月13日,广州珠江医院副教授尹方明,因“不配合警方盘问”中弹身亡;…[详细]
2009年2月13日,云南红河供电局下属硅铁厂厂长潘俊,因汽车倒车发生纠纷后被民警吉忠春连射3枪,当场死亡;…[详细]
2009年8月17日,四川籍无业男子杨加赵,因与警官张继红飙车发生纠纷,身中三枪,均为要害部位。…[详细]

我国对于警察何时使用、怎样使用枪支武器,有着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
警察有15种可以使用武器的理由,其中最适用于上述案件的一条规定是:“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警察有2种应立即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况: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
警察有2种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况,如犯罪者为怀孕妇女、儿童(暴力犯罪除外)。 …[详细]

但,关于“警察开枪”的讨论从来没有中断过

甲方:要敢于开枪

2006年4月4日,在广州市的治安形势分析会上,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明确要求“要敢于开枪,否则,那是民警的悲哀”。

随后,在2006年4月11日的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公开表示, “民警果断开枪击毙犯罪分子,应该得到支持”。

接下来,在2006年11月7日,河南周口市公安局局长许大刚说“对暴力拒捕者,应当开枪的要敢于开枪!” …[详细]

乙方:要慎重开枪

2008年11月,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求是》杂志上发表文章,督促公安干警处理群体性事件“必须讲究政策、讲究策略、讲究方法,坚持三个慎用(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位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坚决防止发生流血伤亡事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认为,“警察开枪的权力来自人民,须慎之又慎”,“警察应该在学理和实践中,都遵守‘最小动用武力原则’,如果现场还没有恶化到开枪才能解决问题的地步,就坚决不要开枪。”

在署名“王清”的网评文章中,作者指出:从1892年世界上第一支警察部队组建伊始,“限制使用武力”就成为警察原则之一。尽管现在西方警察已经武装到了牙齿,但“最小动用武力论”仍然是警察学最基本的原理。如果非要开枪不可的话,也不能够随便一枪毙命。…[详细]

是什么造成了双方的分歧?

甲方论据:作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不允许警察随身佩带枪支的国家,从1993年以来,中国公安民警平均每年牺牲300多人。由于枪支所具有的不可替代威慑力被“剥夺”,再加上越来越多的限制和约束,有人甚至称中国警察是“弱势群体”。如果再不能“敢于开枪”,将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乙方论据:针对犯罪嫌疑人甚至平民的枪击事件,屡屡见诸媒体,尤其是近年来的几起“警民枪击”案件,更是让警察队伍一次又一次被卷进了舆论风暴之中。而且《条例》中明确指出,“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这样来看,警察开枪时机和开枪后果的合法性都值得考量。…[详细]

一个巴掌拍不响,“警察开枪”类案件的深层原因

首先,我们总结一下以上案件有哪些共同之处

案发时
在陈军案中,陈军在被击中前的动作是:同警察贴身扭打,并有强烈的夺枪动作
在尹方明案中,尹方明在被击中前的动作是:从警察手中抢走警察的证件,随即开车快速离开现场
在潘俊案中,潘俊在被击中前的动作是:叫骂并殴打警察头、面部,致使吉忠春鼻子出血
在杨加赵案中,杨加赵在被击中前的动作是:用胶棒拍击警察车窗,推开手枪后转身逃跑

案发后
在平面媒体及网络媒体中的大量转载与讨论,各式各样的声音与意见充斥其间,但主流声音是对警察的批判与调侃。

公众对于警察工作的高风险和特殊性缺乏了解

举例来说,在美国,警察让你站住,你就一点都不能动,一个伸手摸衣兜的动作,都会使你当场被击毙,因为你可能去掏枪。虽然中国并不像美国那样枪支泛滥,但当警察面对陌生的盘问调查对象时,任何有可能被解读为危险信号的举动显然都是不明智的。

而以上几个案件中,无论当事人是否有违法事实,面对执法中(潘俊案除外)的手持杀伤性武器的公共秩序维护者,都没有以冷静和规范的沟通方式进行交流,相反,都进行了或多或少的语言攻击甚至肢体接触。这就为警察做出“无法纵容犯罪”的选择造成了可能。

公安机关并没有树立起足够的权威和公信力

美国警察的绝对权威,是我国警察无法比拟的,由于在长期的治国过程中,美国一直强调公权的可信性和威信,使得美国公民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自己国家警察开枪是为了维护正义。而这些,和我国现阶段国情并不一样。

由于公信力的缺乏,导致几乎所有这类案件发生后,舆论几乎一边倒的声讨公安部门。可面对尴尬现状,有关方面却并没有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如果相关警察被证明有不当开枪行为,就要依法惩处———从而取信于民,树立警察的权威和公信力。

这就形成了一个死循环,而公众心中的“不信任”,恰恰是构成这个死结的关键所在。…[详细]

结语:

警察用不用枪是一种尴尬,民众要不要警察配枪,其实更是一种尴尬。解决尴尬的途径只能是:要让警察射出的每一颗子弹,对正在威胁他人生命的歹徒应当是准确的,对有权知晓枪击内情的公众必须是诚实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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