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元旦以前政策是这样规定的:“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多是一年一订,每年岁末都意味着劳动合同的结束,下一年在何时何地打工,变数较大。所以每年年关将至,都是农民工退保的高潮期…[详细]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行政区划为边界,采取个人缴费加地方统筹的方式,地方统筹的养老保险金归当地所有参保人共有。所以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时,不可以转走企业缴纳的部分。统筹基金除了要支付当地人民的养老金外,还涉及投资等诸多领域…[详细]
据调查显示,有超过八成的农民工不愿意购买养老保险。在农民工聚集的广东省,从上世纪90年代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以来,到现在拿到退休金的农民工仅800多人,相对2600万在粤务工农民工的庞大数量,微乎其微。这主要源于养老保险有两个门槛: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和连续缴费,且长达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很难在各地间转移接续…[详细]
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理论上来说,不能异地续转的铜墙铁壁终于打破了,农民工可以直接把自己在谋生的城市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带回家乡了…[详细]
在手续上,《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这就意味着,流动人口工作转移时,只须带走一纸手续,且细化办法规定办理日期不会超过45天。
但有调查问卷显示,“对养老保险转移新政的不了解,对转保流程过于复杂的担忧,以及对将来工作地点和时间的不确定,是参保人选择退保的主要原因。”…[详细]
此次新政中,公众最关心的是 “按12%基数转移”的规定,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经有关部门解释,再进行推算,知道实际上大约是按“缴费总和”的60%转移,但还有40%为什么不转移?转移60%会不会影响养老金的领取?这些疑问还是没有答案。
再比如说,为什么要有个“十年为先”的规定,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会不会给参保人领取养老金带来麻烦…[详细]
现代社会,人无往不在流动之中。很难像颗土豆,种在某地就哪儿也不去了。不管是石墙时代的“社保不能异地续转”,还是“篱笆时代”的复杂手续,都很难让农民工真正享受到社保福利的实惠。
所以在制度设计上,要想真正把“社保跟着人流动”落到实处,就要跳出“碗是碗,锅是锅”的固有思路,而不是锅和锅纠结、锅和碗纠结。
1,把社保缴费比作定期存款,你在任何地方缴费(存入)都行。
2,和存款不同的是,全国的存款利率基本上是统一的,而各地具体的缴费和领取时的计算办法是有差异的,这可以理解为各地的利率不一。
3,那就按照你的缴费(存款)记录,分开(分段)计算。为简化操作,可以根据相关指标做一个综合指标,将各省(市、区)再来个合并同类项,划个几类地区。
4,最后到可以领取的时候,你也可以在任何地方领取…[详细]
举个例子来说,小张20-22岁在中西部某地家乡参加工作并开始缴费,23-27岁流动到了北京,28-44岁在沈阳,44-51岁在上海,51-59岁回了家乡。如果按“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的办法,老张的养老金该这么算:
1,按缴费时间和当地平均标准,家乡、北京、沈阳、上海四地分别计算。
2,老张最后回到家乡,由家乡把以上四地的领取标准汇总,形成一个标准,并根据这个标准来给付,钱直接发到老张的银行账户上。
这样一来,小张年轻时可以闯荡天下不说,变成老张时也可以任意选择和变更退休养老的地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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