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烟日赚3.2亿,控烟还有戏吗

最近,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烟公司”)2010年业绩首次公布于众。公告显示,中国烟草总公司2010年实现净利润1177.0亿元,平均下来,中烟公司每天可赚3.2亿元,利润率甚至比中石油还高。…[详细]

 

中国是全世界最大的烟草生产国与消费国,作为行政垄断的烟草专营国企,中烟集团的庞大收入其实不足为奇。中烟公司在烟草市场上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在中烟公司这样的庞然大物面前,控烟是不是格外艰难?

今日话题中烟集团下属烟厂生产车间

2011-03-07 第 1999

今日话题
中烟公司其实也“控烟有功”
中烟公司在郑州的一座办公楼

获得暴利的代价是缩小市场

垄断分为两种,效率垄断和非效率垄断。效率垄断是指在市场上由竞争形成的垄断,比如可口可乐、微软等公司在其所在市场的垄断;而非效率垄断则是由市场之外的强制力量形成的垄断,其典型表现是政府使用行业禁入制度形成的行政垄断。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烟民们熟悉的各地卷烟厂都是中烟公司的下属企业,而且中国禁止民营资本进入国内的卷烟制造业,因此中烟公司在烟草市场上是典型和纯粹的行政垄断。

非效率垄断必然导致低效,无论是石油、电力还是出租车和烟草,都并不例外。假如中国的饭馆由一家叫“中国餐饮总公司”的国企垄断,不允许民营企业参与竞争,那么显然它们提供的餐饮就会又贵又难吃,而餐饮业的市场也会大为减小——中烟公司起到的正是同样的作用。行政垄断总是降低消费者和生产者的福利,中烟公司的存在也造成了消费者和生产者福利总体的下降——福利在这里是个中性词,并非指身体健康等“好的”东西。人们都知道烟草是一个暴利行业,假如其禁入政策一旦放开,毫无疑问民营资本会趋之若骛,其结果就是对消费者来说,香烟的价格会变得更便宜,质量更好;对生产方来说,高利润率会成为过去,员工的收入也不会像中烟公司的员工那样高,但会有更多人从烟草行业获得工作机会,因为市场变得更大了。

总之,烟草总局每天赚取了3.2亿,而也许烟草市场本来可以产生的利润是6.4亿,所以,将中国香烟市场的扩大和烟民数量的增加算在中烟公司头上,不管对此是褒是贬,都找错了对象,恰恰是它导致这个行业没有达到其本来会出现的繁荣程度。…[详细]

是中烟公司导致“以税控烟”失败的吗?

提高烟价是国际通行的控制并减少吸烟人数的有效手段,据统计,我国贫困家庭的总支出中有8%—11%的支出用在了香烟上,如果提高烟草税进而带动香烟涨价,显然会对减低贫困人群的吸烟率起到巨大作用。根据政府机构统计,只要每包烟的价格上调一块钱,卷烟的销售量就要下降31亿包,吸烟者的数量则下降1370万。

为此,2009年5月,中国提高了烟草综合税率,由40%升至48.7%,这一加税举措使得政府增加税收500亿。但中国疾控中心对国内6城市2007年至2010年卷烟价格及其对吸烟行为影响的研究表明,消费税的调整没有影响吸烟者的行为。以税控烟这一国际通行作法为何在中国失灵?实际上,这是因为税动而价未动。烟草调税后,国家烟草专卖局要求各烟草公司务必保持批发价格的稳定,中烟公司以利润降低的代价,保住烟草市场不因涨价发生萎缩。

但中烟集团对成本上升的抗压能力,其实也建立在其由垄断地位获取的高利润率上,仅仅是为了维持这种高利润,他就已经失去了潜在的客户。如果进一步加税,中烟公司也只能要么降低香烟的质量以控制成本,要么选择涨价应对。然而加税的办法也并非永远有效,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注意到,由于加税之后正规渠道的香烟价格上涨或质量下降,走私香烟和非法(偷税)香烟就变得更有市场,过高的税收只不过把抽合法香烟的烟民变成了非法香烟的消费者,用统计之外的香烟销量代替统计之内的销量,有数据表明,由于亚洲各国普遍采取的加税政策,过去十年间亚洲的香烟市场保持稳定,但走私香烟的消费每年增长25%。…[详细]

为什么要强调这些?

日本、韩国以前也实行专卖制度,迫于外国要求开放市场的压力,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不得不取消专卖制度,现在世界上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的国家已经从70多个减少到20多个。烟草行业的开放假如是大势所趋,那么将来在烟草业放开以后,人们也许会反而怀念起中烟公司的垄断经营,认为还是国企靠得住,还是他们更在乎老百姓的身体健康,所以没有扩大香烟市场的规模——其实并非中烟不想把香烟市场做得更大,只是垄断先天注定了效率上的落后而已。…[详细]

但同时,中烟公司也是控烟的主要障碍
卷烟销售屡创新高

中烟公司的存在,使得发展烟草市场成了政府职责

成立中烟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让它缩小烟草市场,相反,它一直都在致力于扩大这个市场。而当一个政府部门以发展烟草市场为目标,控烟的行为就要承担更大的压力。即使卫生部等部门也有控烟的组织,但是对烟草究竟要控制还是发展,始终政出多门,左右互搏。…[详细]

投鼠忌器,遏制烟草业的行动因它而停滞

据美国司法部统计,每年有40多万美国人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而联邦健康保护机构每年则为此支付了高达200亿美元的治疗费和其他费用。据此,1999年9月,克林顿政府依据《反讹诈法》对美国烟草业提出民事诉讼,控告美国香烟制造商没有就吸烟对健康的危害性向公众发出足够的警告,以误导公众、隐瞒有关香烟危害健康的资料等罪名指控美国5家烟草公司和美国烟草研究委员会,并提出巨额赔偿要求。著名的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布朗及威廉森公司、雷诺美国烟草公司以及英美烟草等公司都被告上法庭。美国政府利用误导消费者并使联邦医疗开支受损这一点,多次起诉烟草公司,令其不胜其烦,英国,德国等欧洲国家也借鉴了美国政府的做法。

这种事情在中国当然不会发生,因为中烟公司自己就是政府部门。

妨碍“吸烟厌恶”文化的形成

人们当然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但对这种威胁健康的恶习产生厌恶感则是另一回事。美国司法部要求法庭将烟草广告严格限制在印刷品宣传,宣传品只能是黑白的,并且其中至少一半的空间要有提醒人们注意健康的图解。过去烟草商所青睐的那种宣扬“让生活方式更丰富多彩”的广告被迫退出了舞台,而万宝路香烟广告中的迷人男主角也已经消失了。同样是中华香烟,在国内拥有漂亮的红色烟盒和华表标志,在国外则必须加上一个烂掉的肺或喉管等令人厌恶的图片才能销售。如果我们的香烟上也有这样的图片,对吸烟人转变观念的方式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吸烟厌恶的文化尚未建立的典型标志,就是高级香烟仍然被作为礼品,送给自己的亲朋好友。

归根结底,控烟并非对“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普及,而是有关吸烟行为在形象上的观念之战。也因此,烟草公司在电视上的投放的广告才遭到社会的强烈反对,因为控烟的关键是建设一种对吸烟感到厌恶的文化,而这些烟草公司却用暧昧的语句宣扬吸烟的生活方式是健康和潇洒的。

为什么烟盒上印图片这种举手之劳却一直不能实施?实际上,任何对烟草行业的打击和遏制,实际上都是对中烟集团利益的威胁,这使得控烟工作阻力重重。…[详细]

控烟必须考虑合法性问题
烟盒戒烟广告作用巨大

控烟应该,但不能以政府权力扩张为代价

有一种说法认为,烟草产业对中国整个社会都是负贡献,其产业的利益是“黑色的利益”、“带血的利益”。世界卫生组织也表示,如果以一个国家当年的烟草税为基数,那么20年后,这个国家将不得不用当年烟草税的2.8倍来为其带来的健康危害买单,今天“烟草财富”越多,就意味着社会将为之付出的代价越大。

这种说法在主张控烟的人群当中颇为主流,然而却忽视了一个基本的道理:价值和效用都取决于个人主观的评价,抽烟好不好,取决于抽烟者自己的评价。如上这些站在国家立场的,功利主义的禁烟理由,不能够优先于抽烟者的权利,更不能以这些理由,剥夺抽烟者对自己身体和财产的处置权。美国是控烟经验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经过半个世纪的大规模反吸烟运动,美国的烟民人数比例从1960年代的大约45%下降到今日的20%上下。但美国一直没有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联邦政府在奥巴马上台之前,也始终没有立法控制烟草——原因很简单,这是违宪的,美国宪法并没有授权让政府管这个。

抽烟虽然危害身体健康,但却是公民个人的权利,打电脑游戏也不能创造什么价值,还可能降低工作效率,浪费时间,导致近视眼和肥胖等综合症,难道国家有权对此进行监管?如果这种理由可以成立,那么人们又有什么理由拒绝国家推出的网游防沉迷系统和某款电脑屏蔽软件呢?…[详细]

政府可以从外部性方面进行监管

2010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总吸烟人数为3.56亿,相比于庞大的吸烟人群,更多不吸烟者遭受着二手烟危害。所谓二手烟,又称为被动吸烟,即由不吸烟者吸入吸烟者呼出的烟雾以及卷烟燃烧后的产物形成的混合气体。在9亿多不吸烟的成人中,有5.56亿人暴露于二手烟,加上1.82亿儿童,共计有7.38亿不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

政府有权对公共场所吸烟行为进行处罚,因为你可以伤害自己的健康,但不能危害他人。在香港,公共场所吸烟可由执法人员现场处罚1500港元。这使香港的成人吸烟率下降到只有11%的水平,成为全中国吸烟率最低的城市。

此外,对于受医疗保险覆盖的烟民,由于医保动用的资金是政府用其他纳税人的钱进行转移支付的,政府也有权在医保中对烟民区别对待,比如调低一些与吸烟有关疾病的支付额度,理由是烟民可以对自己的身体不负责,但是其他纳税人不应该为你的不负责支付代价。…[详细]


在政府的角度,“烟草财富”是一种“高利贷”,今天“烟草财富”越多,就意味着明天付出的代价越大,这笔财富不值得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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