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晚上,一个《强悍“中华女”郭丽当街暴打贵州电视台女记者》的帖子出现在全国各大网站,详细曝光了贵阳市一无牌女司机当街暴打女记者的粗暴行为…[详细]
面对“中华女”事件,网友们分成了两派,一派是同情记者,认为应当“重判”这个打记者的司机,而另一派则认为,记者无论从表述上还是其工作环节上都有问题,“该打”。
对于“中华女”,其行为既违法又失德,很好评价。而对媒体行为的评价则相对复杂,我们探讨一下。
原始新闻:《强悍“中华女” 当街暴打女记者》…[详细]
最早转贴:《强悍“中华女”郭丽当街暴打贵州电视台女记者》
整合新闻:《贵州无牌“中华女”当街暴打女记者 连扇多个耳光》
再次升级:《女子开无牌豪车遭电视台曝光 女记者被连扇多个耳光》
另一升级版:《无牌豪车被电视台曝光 女司机竟当街暴打女记者》
实际上,随着标题升级,有效信息越来越少,媒体经过“趋利”选择后,保留甚至放大了利于传播的因素。
“摄像记者已经拍下了打人全过程,打人的行为非常恶劣,前所未见。”卢记者的同事说,当事女记者被打后面颊红肿、头晕恶心,可能有轻微脑震荡,目前已住进医院。
……这位女驾驶员突然转身凶狠地给了女记者几个耳光,并对她拳打脚踢,恶语辱骂,气焰十分嚣张。在执法交警和周围群众的怒斥之下,打人女司机直到被交警强行拉开才松开了手,骂骂咧咧地回到自己的无牌轿车上。
在原始新闻的最后,专门另起一行,放上了这样一句话——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这名打人的女司机名叫郭丽,在贵阳某家房开公司就职。”
实际上,很多谴责女司机的人并不是真的憎恶暴力,而是冲着她房地产公司的身份来的,人们对于高房价的愤恨殃及了她这条池鱼。
新闻里说:当记者提出现在贵阳市民正在积极参与“三创一办”,她的行为是否给贵阳的城市形象抹黑时……
视频里说:现在“三创一办”,您觉不觉得您给贵阳市丢脸啦?
抹黑和丢脸,涵义绝对不同、“量级”更不相同。而正是这句“丢脸”,惹怒了之前配合警方处罚的司机。
这条新闻是谁写的呢?就是那位据说脑震荡,躺在病床上的卢记者。
不得不遗憾的告诉您,本专题导言新闻中的视频,是被贵州电视台剪辑过的,目前能够找到的比较“完整”的视频,是由浙江卫视播出的…[详细]
“剪辑版”与“完整版”最大的区别是,贵州电视台把卢记者“还手”的片段进行了剪切和淡化,凸显了司机一方打人的行为,将一场“对打”,演绎成了“单方施暴”。而“剪辑版”视频流传最广。
有网友说“真该把司机人肉一下”。但不用你费力,媒体早已把司机的身份证号和姓名乃至工作都透露出来了。
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城市交通管理条例”,对于违法人员的处理中,都没有“公布个人信息”这一条款。
因此,交警将司机的驾驶证交给媒体,不仅是“二次处罚”,更是触犯了《刑法》“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而媒体未经当事人同意,就向社会公布其个人信息同样不妥…[详细]
按照媒体和记者的规范,第一,采访时问“是否丢脸”是绝对违规的。第二,新闻标题的制作,是禁止使用“强悍”、“暴打”这样的形容词的,因为什么是“强悍”、什么是“暴”,并没有清晰的标准,与新闻追求严谨的事实真相背道而驰。
第三,媒体应该是还原事实的平台,而不是兜售私货、寻仇报复的武器。当事记者和媒体利用话语权为自己出气;其它媒体出于同行义气帮腔,都有违媒体规范。
“联合执法”是一种“中国特色”的行为。在政府大搞某项活动(如三创一办)的背景下,媒体的行为已经有“配合”活动的意味,本身的角色很容易被扭曲。在“联合执法”的“令箭”下,媒体的优越感油然而生,错把对普通民众的采访“权利”当“权力”也就不稀奇了。记者能问出“丢不丢脸”这样的话,除了职业素养的问题,应该也与这种自我感觉“手握权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