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刑

去年10月,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将被撞的女服务员张妙八刀刺死。…[详细]

3月23日,药家鑫案一审开庭,目前该案尚未宣判,药家鑫会不会被判死刑,已经成为一个被人们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

 

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下,对药家鑫的判决可能会有不同……

药家鑫当庭下跪道歉

2011-03-30 第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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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药家鑫或许难逃一死
药家鑫在法庭上一度情绪失控

“自首”属实但未必有用

药家鑫在被调查和询问之后的“自首”情节,虽然遭到民意的普遍诟病,但还是得到了公诉人和法院的认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即使已经被司法机关发觉,只要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都构成自首。药家鑫涉嫌杀人逃逸以后,虽然并没有在案发当天(10月21号)去公安机关自首,而是被公安机关询问调查以后,才在10月23号被父母送到公安机关,但根据上述规定,药家鑫是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投案,仍然构成自首而不是认罪。

不过,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不是应当和必须,即使法院没有做出从轻的判罚,在量刑上仍然是合理的。…[详细]

杀人情节显然符合死刑范围

律师为药家鑫做的“激情杀人”辩护激起了一片骂声。激情杀人又叫激愤杀人,一般与被害者本身的过失行为,或其对犯罪者的挑逗,激怒有关。而从目前看来,被害人张妙唯一可能激怒嫌犯药家鑫的动作是被车撞倒以后记了他的车牌号,药家鑫涉嫌杀人确实是临时起意,但称为激情杀人显然极为牵强。

而嫌犯的杀人动机也并非被对方激怒,而是因为觉得“农民难缠”,有可能会被讹诈。嫌犯药家鑫的连续八刀,分别刺中受害人前胸,手臂,后背,也就是说在受害人用手格挡,以及为逃避攻击而挣扎着转过身去的过程中,他却毫不同情,而是不依不饶的连续捅刀子,不可谓不是“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临时起意杀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这仍然符合我国法律和司法惯例中对死刑的判决条件。…[详细]

“压力巨大”,“性格缺陷”难构成减刑理由

在对药家鑫的辩护中,辩方多次强调其从小背负了父母的殷切期望,因此“压力巨大”,而且还有自杀经历。总之是要强调药家鑫的心理健康存在问题,但这也同样难以成为减刑理由。

精神病人免责并非要给他们一项特权,而是由于精神病人的认知可能处于压抑,扭曲的状态,或者对于自己的行为不能自制,但如果具备自我控制能力,那么免责的理由就很难成立。例如过去同性恋在我国法律中也属于精神病人,但并不因为某个杀人或抢劫犯是同性恋者而给他减轻处罚。药家鑫即使确实存在“压力巨大”,曾经自杀等心理健康问题,但这也很难构成减刑理由,他甚至在杀人之后还能马上开车,面对警察询问调查能够蒙混过关,要减刑除非能够证明药家鑫身患间歇性发作,症状强烈的精神性疾病。 …[详细]

旁听人员意见不具参考价值

在药家鑫案的庭审中,还有一个引人关注的环节,庭审结束以后,约500名旁听公民收到了“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题包括: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

西方强调司法过程的专业性,但又说法律不外乎人情,这是因为司法的专业性体现在罪刑适当,给罪犯合适的量刑;而由陪审团定罪,则可以将司法判决诉诸人性的一般常识和公理。但药家鑫案参与旁听的公民并非随机抽选,更没有像陪审团一样确保严格中立。旁听者们有的是涉案人员家属,与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还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药家鑫母校的学生,这个学校的学生之前还写过给药家鑫从轻判决的请愿书,难免存在情感上的偏向。假如法院最后免除药家鑫的死刑,如果拿这个反馈意见表作为从轻的理由之一,是很难站得住脚的。…[详细]

在其它法律环境下,药家鑫或许不会死
被害人的丈夫在法庭上埋头痛哭

在某些国家,死刑已经绝迹

法国前司法部长罗伯特·巴丹戴尔曾一手推动法国的废除死刑法令,他也是当代废除死刑运动的道义象征之一。巴丹戴尔反对死刑的理由是,死刑肯定了国家对于公民的绝对权力,而当代的民主制度,是根据一种道德的准则来定义人权的,人权的第一个权利与此密不可分:那就是对生命本身的尊敬。每个人都享有这个权利,即使犯罪的人自己不尊重这种权利,但一种民主的法律,必须要尊重这个权利。巴丹戴尔甚至说,“是否杀人,这是国家和罪犯的区别”。

《论犯罪与刑罚》的作者,对现代刑罚学影响深远的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也是死刑的坚决反对者,他的认为死刑是多余的恶,因为“法律的威慑力不是来自严刑峻法,而是来自有罪必罚。”

总的说来,全球已经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废除了死刑,死刑已经在欧洲基本绝迹,中国的香港和澳门地区也已经废除死刑。…[详细]

1976年,被告亨利绑架并杀死一位8岁男童,“99%的法国人支持(判他)死刑”,律师巴丹戴尔却挽回了亨利的生命。他在最后陈词中说,“当一位母亲的泪水汇合进另一位母亲的泪水时,正义到底在哪里?”…[详细]

若在美国,药家鑫尚有活路

美国和中国一样是保留死刑的国家,但50个州当中有23个州已经废除或明确表示不判处死刑。在保留死刑的地区,也只有一级谋杀可以判处死刑。美国的谋杀罪分为一级谋杀和二级谋杀。所谓一级谋杀,是指有预谋的犯罪,以及杀害警察、法官、政府要员、证人和杀害多人、以残忍手段折磨被害者死亡的行为。药家鑫涉嫌案件虽手段残忍,但其残忍手段并非以折磨被害人为目的,且杀人动机为临时起意,应该属于二级谋杀,不在判死刑之列。

此外,一级谋杀也不等于必然判处死刑,09年1月,在美国读书的中国留学生朱海洋求爱不成,杀死求爱对象,并将其头颅砍下提在手中,虽然弗吉尼亚州保留了死刑,且判处朱海洋一级谋杀,但法院只将朱海洋终身监禁,并未判处死刑。

为药家鑫做辩护的律师受到了网友们普遍的责骂,或斥之为“讼棍”。不过在美国,保留死刑的每个州都必须成立一个独立的、专为死囚辩护的律师团。他们的责任就是在死刑判决下来之后,协助死囚犯进行向上级法院的一级级上诉,由于他们的存在,大量死刑犯得以“死里逃生”。即使最后仍然被执行死刑,走完这套司法程序平均也要11年的时间,州政府平均要为每个死刑犯消耗216万美元的开支。…[详细]

死罪可免,但“不得假释”

在朱海洋一案中,主审法官特克对朱海洋说,“对一位美丽女士如此残忍,我真想知道这是为什么。没有任何合理解释,而你的愤怒却令我恐惧。我不会让你走出监狱。”特克最终虽未判决朱海洋死刑,却判决他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只能在监狱中了此一生。

在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主角安迪被控杀害自己的妻子和妻子的情人,被判终身监禁之外也是“不得假释”。“终生不得假释”的提法,在欧美的刑事判决中并不罕见。顾名思义,就是永远被关在监狱中,直到终老。

中国每年死刑人数世界最多,但生刑却不重,只要免过一死,即便次重的死缓,实际坐牢也只有20余年,民众的担心和不满也就在于此。而在美国,针对重罪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以及更普遍的30-40年内不得假释,以极其漫长的监禁取代了部分死刑。既不杀害犯罪者的生命,又让他永远的从社会中消失,终身监禁也许是值得我们考虑的一个方法。…[详细]


作为一件关注者甚众的案件,希望药家鑫案的句号,是一个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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