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躺女司机是女药家鑫还是精神病患?

山东临沂一名张姓女教师在其居住的小区内做出了不可思议的行为。不仅开车撞人,还脱了衣服躺地上阻止救护车前行,甚至还去抢已经被抱上救护车的受重伤小女孩。小女孩送院后不治身亡,其母仍然生命垂危。…[点击看视频]

当视频被放到网上之后,激起了人们的愤怒,这名女子的诡异行为也被解读为“撞伤不如撞死”的翻版,所以,网友们叫她“女版药家鑫”。而经过记者调查后发现,她很有可能是受到丈夫找小三的刺激,做出了极端举动。…[详细]

张某到底是女版药家鑫还是为爱成魔、可怜又可恨的中年妇女?她的故事又有何普遍启示呢?

今日话题女司机阻止救护车救人

2012-06-30 第 2111

今日话题
女版药家鑫论是基于“撞伤不如撞死”的猜测
“撞伤不如撞死”是种误导

“撞伤不如撞死”其实是种笼统的误导

专题《宝马4次辗压该当何罪》详细阐述了“撞伤不如撞死”其实是一种既不靠谱又不负责任的说法:

以经济来算,即使是5名法学家同时坐在车中,也很难在撞人后马上算出到底是撞伤赔得多还是撞死赔得多。除了把人撞成植物人等非常极端的情形而外,撞伤并不比撞死要赔得多。另外,经常有人说,我把人撞伤了,我还得管他一辈子。也并不如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以法律来看,撞伤人一般不用负刑责,而如果触犯交通肇事罪中最重的情形——“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假若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最高则可判死刑。而小区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道路,像是同样在小区内发生的“宝马四次辗压男童案”里,犯罪人触犯的是“因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量刑7年。而张某情况又要复杂许多,她是在小区内飙车,存在主观上放任或者希望人被撞的嫌疑,所以涉嫌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罚是死刑。而如果能证实她的裸身阻车和抢人行为是故意的,并导致了小女孩的死亡,她则涉嫌“故意杀人罪”。尽管“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罚是死刑,但是以以往经验看,如果张某积极赔偿、积极施救,也几乎不会被处以极刑。(当然,这些分析都是建立在张某没有精神障碍的基础上。)所以,从法律角度,撞伤和故意撞死的刑罚是天壤之别。

以经验来看,宝马4次辗压该当何罪》统计了许多现实中“多次辗压”的案例,但是没有一起能够确认“撞伤不如撞死”的。而“宝马碾童案”本身也在去年结束了审判,没有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司机是故意的。(专题:《 “宝马碾童案”为何判四年》)…[详细]

交强险变相“鼓励”“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更是种伪装性很强的误区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中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今年年初,郑州几起案例受到关注,伤者住院花了超过1万,可保险公司只赔付1万。于是媒体纷纷报道这一现象,并表示这是交强险变相“鼓励”“撞伤不如撞死”,甚至有律师问,“交强险医疗费赔偿最高1万,撞死可获11万元赔偿,这不是诱导人家撞伤还不如把人撞死吗?”…[详细]

这种说法看起来好像很真实,仔细算却并不如此。首先,如果造成伤残,一样最多也能赔11万。山东临沂一个案子中,一位伤者因大脑受损导致智商降低到62(正常为80以上),因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伤残中最轻的),获得了肇事车辆投保保险公司6.3万的赔偿。其次,如果撞死人,赔偿金额要远远超出11万。以山东的最新赔偿标准为例,死亡赔偿金为455840元(城市),殡葬费为22007.5元(城市),此外还要考虑死者子女抚养费和父母扶养费等等项目。换而言之,如果撞死了人,就算交强险的11万全赔,肇事司机自己起码也要赔30多万。而如果事故受害人住院,则除非是把人撞成植物人等极端情况,肇事司机自己需要赔付的医药费并不会超过30万,甚至多数情况下是远远低于这个数的。那么,交通事故中把人撞成植物人的情况多吗?2008年《法医学杂志》上的一篇论文显示,2005年,上海这个“机动车大城市”的交通事故年累积致残率是414.8/10万。而另一些地区性的统计案例则显示,交通事故致残中多为中度和轻度伤残。因此,交通事故中,人被撞成重伤乃至撞成植物人的几率其实很小。而就算具备专业医学知识的人,在车祸发生的一刹那也不可能马上判断出被撞者的伤情如何,会花多少医药费。

当然,这个算法是以城里人来算的,如果是农村人口则很可能“同命不同价”,但是人也很难在第一时间判断出哪种赔得少。而这种恶劣现象也和交强险无关。

济南某法庭的统计显示,自2008年以来,该庭每年审理四五百起交通事故案件。其中,占份额比较大的伤残死亡赔偿,约有50%以上的案件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无需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有10%的案件,基本上由保险公司赔偿,肇事方仅负担一点儿诉讼费。因此,交强险到底赔多少的印象对于许多司机来说至关重要,也会影响他们的判断、行为。…[详细]

总之,当前的交强险赔偿的确存在医药费赔付限额过低、费率不合理等诸多问题,但是,这些问题、漏洞并不导向“撞伤不如撞死”这个彪悍的逻辑。…[详细]

切莫被“撞伤不如撞死”这个流言所迷惑,做出悔恨之举

目前张某还在接受调查,整个事件也都处于侦查阶段,尽管不排除张某是受到了“撞伤不如撞死”这种流言的误导,但我们不能越俎代庖地替司法部门来定性。

在现实中,也经常看到这些说法。有些媒体报道则是在痛批带来“撞伤不如撞死”的制度根源,变相也让人相信好像真是这么回事,说不定就效仿了。可通过分析,大家可以知道,就算目前确实存在种种制度性漏洞,这些漏洞却并不导向“撞伤不如撞死”。相反,“撞死人”不仅也需要大笔赔偿,还要承担最高到死刑的刑罚。

因此,制度有漏洞,我们可以提出和推动各种合理化建议与监督,比如提高赔偿限额,比如加强对交强险的问责,比如加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可不要误以为制度的漏洞真的是在“鼓励”“撞伤不如撞死”。这种误会只会造成更大的悲剧。…[详细]

精神病患论主要基于突发精神障碍的揣测

司法精神鉴定确实有不规范的地方

确实有不少突发精神病患者伤害无辜者的案例

去年,南京六合区34岁男子杨青突发精神疾病后砍死了自己的婶婶,他自称看到《非诚勿扰》节目里的24位美女后过于兴奋,出现幻觉。经鉴定杨青杀人时处于短暂性精神障碍状态,无刑事责任能力,所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还有一种中国特色的精神病叫作“旅途精神病”,几乎每年春运都有旅客在逼仄的环境中突然失常,乃至伤人。

而精神科医生介绍,短暂性精神障碍具有急性发作、病程时间短的特点,伴有各种类型的幻觉或妄想,存在一定的情绪障碍和行为紊乱,也可能存在短暂的迷惑、定向障碍或注意受损等症状。这类病人的性格一般是内向、敏感、多疑。

根据国外的一些研究,女性患短暂性精神障碍的比率是男性的两倍,人可能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之下突发这种精神疾病,一般持续一天到一个月不等。

记者调查称,张某的丈夫不仅找小三,小三还怀孕了,事发前张某又和他丈夫有过激烈的争吵,会不会张某突然精神失常了呢?而她在撞人后甚至还掐过自己妈妈的脖子,还打骂过围观群众。作为一名有着体面职业的大学女教师,当众裸躺这种事情也实在太匪夷所思。…[详细]

但是人们也担心张某是在用“装疯”来逃避刑罚

事件一出的时候,就有消息称张某“长期从事心理学、精神病学”。而记者在她任教的学校去采访时,相关负责人否认了这种说法。

不过,人们还是很怀疑她是在装疯。之前撞倒两母女很可能是她因为生气发怒而情绪失控开快车所致,这种情况和精神障碍是两码事,这样的例子也很多。可后面脱衣服、阻止施救这些行为就可能是撞到人后的“表演”了。也许是迷信于“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也许就是为了逃避刑罚,或者两者皆有。

这种猜测当然是一种未被证实的可能。…[详细]

当前精神病的司法鉴定也确实存在问题,让人们担心张某容易“蒙混过关”

我国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存在着鉴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欠缺法律知识、缺乏统一鉴定标准、主观色彩浓厚等问题。所以,精神司法鉴定存在着重复鉴定、多次鉴定的情况,且多次鉴定的结果之间不一致率较高的乱象。

人们的担心并不多余。…[详细]

但公检法不能因为畏惧舆论而拒绝批准张某精神鉴定申请,只有她接受鉴定了,才能弄清真相

在我国,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是严进宽出的,只有公检法才能批准,犯罪嫌疑人一方只能作申请。公检法出于许多考量,批准率很低。而凡是进入了精神鉴定程序的有六成又都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检出率很高。

这就搞得越是公众瞩目的案子,公检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压力就越大,就越可能不敢批。包括邱兴华、熊振林等凶手的精神鉴定申请,都被法院当庭驳回。而南平血案的凶手郑民生虽然接受了精神鉴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却没有提到精神鉴定一事,只提到有司法机关对郑民生进行过血检,没发现他在杀人前有醉酒或吸过毒品。(参考:陈卫东、程雷,《司法精神病鉴定基本问题研究》)

民意面对种种恶劣的事件时当然会涌现出最朴素也最贵重的正义感,但是并不代表大家不理解程序正义的重要。

具体到这件案子,已经有法律人指出,警方的精神病鉴定不应在当地完成,而是应由省内、全国的专家参与,并且有必要及时引进媒体、当地人大代表的共同见证。警方也有必要将张某在案发之前遭遇的“刺激”,是否有病史,及时向公众披露。虽然更多的官方信息披露,可能会引来更多的质疑,但警方应直面此事,一一释疑,这也是树立司法公信的契机所在。…[详细]

推动理性,还需临沂警方努力
深圳警方处理“5.26飙车案”是个榜样

临沂警方应该向深圳警方学习,直面质疑

在大量的报道中,张某都被贴上了“女版药家鑫”的标签,这样一来一不小心就先于法院判决之前把她的行为定义为“故意”了。更为严重的是,不少文章还把张某的行为解读为“撞伤不如撞死”。如果读者轻信了这个所谓“潜规则”是真实存在的,无疑是很不好的示范,可能会造成一系列的悲剧。而有的电视媒体甚至直斥张某是“绝版动物”、“无人性”,有的评论也直接说她就是装的,感慨有文化真可怕。

而张某到底是不是真的患有精神障碍呢?在以往的司法鉴定中,确实存在一些乱象,但是同样,如果临沂警方能够像深圳警方早前处理“5.26飙车案”一样,面对人们关于“顶包”的种种质疑,积极用证据来一一回应,耐心又细致地解释,自然质疑也会转变为信任。当然,如果张某真是装的精神病,严格的精神病鉴定也能告诉世人,假精神病是能被“揪”出来的,也别妄想装病逃罪。…[详细]

在法院没有宣判前,在真相没有弄清前,轻易给张某贴上哪个标签都不太合适。当然,最重要的是这些标签有可能一不小心就误导了人们,让人以为“撞伤不如撞死”或者“装精神病很容易逃脱惩罚”这些观念是真的、是对的、是能模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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