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不憎恨”以及“憎恨”,或者换个说法,“宽恕”以及“不宽恕”,首先是受害者的权利。
只有存在了罪恶,才能由受害者对施害者行使这种权利,可以选择宽恕,也可以选择不宽恕。
所以,在这起人质惨案中,如果要号召“不憎恨”,首先只能是受害者及其亲人的意思,轮不到成龙来越俎代庖。
虽然所有港人,乃至所有华人,都是广义的受害者,成龙也是,但是,成龙也只能宽恕自己的那一份,不能僭越别人的权利,来说自己的漂亮话。
“没有对正义的尊重,就不会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持久的和平。”追责和惩罚,是实现“校正性正义”的途径。
菲律宾人质事件中,穷凶极恶的歹徒、失职的警察、无礼的总统,无不让国人愤怒,要求菲方就事件的原因以及失职、失礼的行为给个说法,是我方当仁不让的权利。
然而正当我们伸出“追责之手”时,成龙却号召我们伸出“友谊之手”。无数事实证明,放弃追责的权利,只会导致对方更加漠视你的权利。
也许有人要问,成龙要求“不憎恨”,你说是错的,那么你是倡导憎恨吗?非也。我们认为,要宽容也可以,但那必须是在责任追查清楚之后。只有让对方承认自己的错误,你再宽容,对方才能受到感化。
反之,在追责之手还没有伸出去,就递上友谊之手,对方又怎会念你的好呢?既然“这样的事全世界都在发生”,只是这次恰好“发生在香港人身上”,那么菲律宾方面承接你的逻辑,认为自己何错之有?既然他都没错,你的“示德”又有何基础?在对外关系上,我们吃这样的亏实在太多了,乃至出现了对日关系上“强盗既不知罪,苦主反欠人情”的窝囊事。…[详细]
能够“宽宏”的人,未必真的大度,多半是崽卖爷田不心疼。
我们经常看到中国劳工对日索赔的新闻,之所以结局往往很惨淡,是因为二战结束后,蒋介石方面表现得“宽宏大度”、“以德报怨”,完全放弃了对日索赔的权利,由于“国民政府”可以代表国民,自然此后民间的索赔也无法要循。
劳工们的索赔权,就是这样被“宽宏大度”的蒋介石“慷慨”了,而日本在这件事上的反应,只能说是以怨报德。可以说不珍惜自己权利的人,只会被别人看不起。…[详细]
战后中国的统治者,倡言“放弃权利”的蒋介石先生,采取那种独特的“以德报怨”应当也是有精明考虑的,而且大概也是基于“国家”的利益——但那是“朕即国家”的利益,还是公民国家的利益? 那就天知道了。…[详细]
成龙先生也一样,他是真的慈悲为怀,还是彰显自己“亲善大使”的身份,那也只有天知道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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