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获刑6个月 对低价游有警示作用

杨庄 时评作者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把游客忽悠来,在组团旅游的过程中强迫游客买东西,如今导游拿回扣的操作模式,不但存在游客拒绝购物的经济风险,还有被定罪判刑的刑事法律风险。

云南景洪市导游李云在带团期间因强迫购物与游客发生冲突,称其“骗吃骗喝”并用言语辱骂。6月10日,景洪市法院一审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李云受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聘用,在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为达到迫使游客消费目的,采取辱骂、威胁、对不参加消费的游客不发放房卡、对与其发生争执的游客驱赶换乘车辆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情节严重。

强迫游客在旅游景区购买物品,几乎是低价游的“标配”,因为游客购买的物品达不到一定金额,导游、旅游公司就会赔本赚吆喝。发生于低价旅游团因购物引发的纠纷事件,可谓层出不穷,甚至出境游也发生此类事件。

此前很少有导游受到严肃处理,包括行政处罚。此次案例对黑导游,最主要是对低价游强买强卖有警示作用。云南导游以强迫交易罪被判刑,具有很强的标杆意义。导游逼游客购物,情况严重可追究刑责,会产生比较好的社会效果。

未来对导游而言,接低价游旅游团,无异于托着烫手的山芋,对游客的购物听之任之,赚不到钱;对不购物、购物少的游客采取辱骂、威胁等手段强迫威胁,迫使他们购物,不但面临行政处罚,而且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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