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89期 2017-08-20

住房鄙视链:公租房不配与商品房共享同一小区?

魏巍  

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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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最近,深圳多个小区内的商品房业主与公租房租户发生冲突。有业主怒怼租户,要求物业禁止租户进入小区花园、禁止使用停车位、商品房与公租房进行隔离……在全国不少地方,只要是采取商品房配建保障房政策的小区,这种矛盾一直存在,至今没有靠谱的解决方法。…[详细]

很多城市都存在“住房鄙视链”

几年前,深圳出台政策,开发商建设商品房,必须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或安居房。如今,这批公租房、安居房的租客陆续轮候入住。然而,问题来了,多个小区发生业主与公租房租户的冲突。

业主认为,自己买房时花费不菲,配套设施有限,凭什么每个月只支付少量租金的公租房租户也能享受?有限的资源被更多的人瓜分,不仅使用上不便,未来房价上涨的预期也有可能被拉低。

深圳一小区的业主们要求与保障房物业分隔管理深圳一小区的业主们要求与保障房物业分隔管理

租户则认为,保障房是政府的民生项目,租户依法入住,且合同里也明确包括花园等设施,理当享受同样的权益。

其实,这类“混合居住”小区在全国不少地方已有先例,北京、广州、郑州等城市都有类似的小区,这些地区也都遇到过商品房业主与保障房业主发生冲突的事件。

尽管北京等地已经明令禁止同小区的商品房和保障房进行人为隔断,但还是有不少开发商为了房子更好卖,即使政策不让隔,也进行了隔离。这么做的背后,隐藏着一条“住房鄙视链”。

住别墅、豪宅的,瞧不上住花园洋房的,住花园洋房的,瞧不上住刚需商品房的,住商品房的觉得自己比住限价房的强,住限价房的觉得怎么着也比住公租房的好点。

租房者往往处于“鄙视链”的最底端租房者往往处于“鄙视链”的最底端

当他们因为“混合居住”出现在同一小区时,鄙视链高层不希望与鄙视链底层分享小区,鄙视链底层也觉得自己遭遇了区隔对待。

而一些地方政府对这一问题的态度却非常模糊,要么和稀泥,要么干脆隐身。比如,河南一些地方政府在出台相关规定时就没有提出分区管理的内容,最后矛盾爆发时,就只能业主、租客和开发商三方互撕。

为什么保障房总与商品房、甚至豪宅建在一起?

商品房和保障房该不该隔离这样的冲突,很难去指责其中任何一方。

指责商品房业主歧视?毕竟人家花费不菲;指责保障房业主贪心?政策和合同是摆在那儿的;指责开发商耍滑头?企业毕竟也要盈利。

就连政府相关部门也很难把握这一平衡:一方面,不能让保障房变成一种对穷人的“歧视”;另一方面,如果强力禁止分区,开发商和业主利益受损,未来开发商配建保障房的动力可能会下降。

很多地方在土地拍卖时就会要求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房很多地方在土地拍卖时就会要求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房

人人都有一肚子委屈,那说明保障房建设思路可能遇到了一些问题。

早在2007年,国务院就已出台规定: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各地也在近些年按要求下发“配建令”,规定新建商品房项目必须按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包括公租房、经济适用房、自住房等)。

但是随着这几年地价、房价的飙升,不少配建保障房所面临的邻居不再是普通商品房,而是高端住宅,甚至是豪宅、别墅。

以最近同样在闹分隔管理的北京天璞家园小区为例,自住房价格每平米2.2万元,总价约200万元;而商品房每平米价格达到8万元,总价普遍在1000万元以上。

北京一小区业主反映开发商把两限房和商品房用栅栏分开北京一小区业主反映开发商把两限房和商品房用栅栏分开

2015年初,开发商在拍下这块地时,楼面价就达到了每平米3.5万元,也就是说盖保障房是亏本的,要弥补亏空,就只能将剩余面积做成高端住宅。

有房地产专家认为,政府在出让土地时,很多地块仍是以最高限价成交,土地出让金没少收,并没有为保障房做出太大的利益牺牲,于是,就出现了保障房与豪宅建在一起的尴尬局面。

混合居住应该坚持,但居民收入不能差距过大

面对这样的尴尬局面,有人提出,为什么不能由政府出资集中建设保障房小区,这样不就没有“歧视”了吗?

这样做的话,小区内的“歧视”是没有了,但是会造成更大范围内的“歧视”。

集中建设保障房不是没有过。上世纪90年代末到本世纪头几年,中国很多城市就在城市边缘、甚至郊区大规模集中建设保障房,最著名的就是“亚洲第一大社区——天通苑”。但是,这样的建设使得低收入家庭要承担更高的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还要享受相比于城市中心水平更低的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

北京天通苑北地铁站北京天通苑北地铁站

上个世纪,美国也曾大规模地集中建设保障性公共住房,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共住房社区出现贫困集中、环境衰败、犯罪率高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到了上世纪70年代,美国在公共住房建设中引入社会学研究成果,提倡并通过政府政策推进不同收入群体混合居住。1974年,美国住房与社区开发法案的通过,标志着美国联邦政府大规模兴建公共住房计划暂告一段落。

不同收入群体“混合居住”的意义在于,可以不让保障房变得“边缘化”,使住保障房的市民同样能享受较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并且,这样可以促进阶层流动,减少社会问题的发生。

直到现在,“混合居住”还是很多国家公共住房政策的主要方向,近年法国推行“城市更新计划”,规定每个社区必须提供20%的社会福利住房,并规定将廉租房建在普通住宅区。

美国马里兰州蒙哥马利县混居社区“林草新月”,是发展较为成功的混居社区美国马里兰州蒙哥马利县混居社区“林草新月”,是发展较为成功的混居社区

所以,不能放弃混合居住小区的建设,但是为了避免矛盾发生,收入差异最好不要太过于悬殊,不然经济条件好的人觉得打扰了他们的生活,经济条件差的人心理也容易不平衡。

事实上,前些年国务院、住建部的一些文件中就说明,保障房应该在普通商品住房中配建。未来为了避免豪宅配建保障房的事情,各地政府部门应当事前做好规划,明确配建保障房的地块,不能用于建设非普通商品住房。

混居社区不该分隔,非要分隔的,警惕保障房“被平均”

如果保障房配建在普通商品房小区,并且在项目规划、销售时都已经明确公示,那就不应该存在分隔管理的问题。开发商不能忽悠顾客,若商品房潜在业主担心自己房产升值会受到影响,那可以选择不买。

为了防止建设后再出现人为分隔管理,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

1.保障房与商品房建设统一标准,南京8月份刚出台的《南京市出让地块竞争保障性住房操作管理规则(试行)》就是一个可供参考的范本,其明确规定人才安居房建筑面积60至144平方米,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停车配建等公共配套共享,建设和装修标准同所在地块商品住宅一致,保障房建成后需无偿移交政府,相应建设成本不计入该地块商品住宅房价的准许成本;

2.提供分散的保障房,比如一个小区里不相邻的几栋楼,甚至每一个单元都有几户可以是保障房;

3.不直接提供保障房,而是以住房券的形式给中低收入者补贴,鼓励其在商品房小区购买或者租赁房屋,由以前的“砖头补贴”转向“人头补贴”。

除此之外,“混居小区”应该规划时就提供足够的配套设施。比如深圳一混居小区只算商品房、车位配比也只有1:0.8,平均一户不够一个车位,加上348户安居房租客,车位是铁定不够用的。就算社区内居民收入差距不大,但设施不够用的时候,谁都会开撕。

围墙可拆,心里筑起的藩篱却很难拆除,要想解决乃至避免矛盾,需要在完善规划上做足功夫围墙可拆,心里筑起的藩篱却很难拆除,要想解决乃至避免矛盾,需要在完善规划上做足功夫

此外,对于现在已经建成或者已经出让的土地,可能还会存在豪宅配建保障房的尴尬局面。这种不同群体间收入差异过大的情况下,分隔管理也不是不可以。

首先,各地住建部门应明确同一小区分隔管理的标准。

其次,不能规划建设时是一个小区,入住后再人为分隔,这样做很容易造成保障房“被平均”。像绿化面积、容积率这些指标,商品房和保障房一起算是达到标准的,但人为分隔后,很多保障房根本达不到事前合同约定的标准。

所以,如果分割管理,就要做到北京市住建委所说的那样:需按照规划指标分区域建设公共领域和公共建设。与其混在一起作为一笔糊涂账,不如划分开来算清楚,以政策限制和控制开发商模糊操作。

在各地纷纷推出“鼓励租房”“租售同权”的政策背景下,业主与租客的矛盾,未来想必不会少。因此,有必要在政策制定之初就料到困难之所在,多一些未雨绸缪。

而在保障房的建设上,相关补贴还是应该更多地由政府来买单,毕竟开发商只是商人,而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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