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颇和李小冉不幸在何处

近日,轰动一时的导演鄢颇被砍案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称行凶没有受人指使,他们是主动替朋友孙东海出气。而鄢颇及鄢颇的女友、演员李小冉则坚称此案另有主谋。早在去年案发后,李小冉就矛头直指她的前男友孙东海。…[详细]

据李小冉和鄢颇透露,李小冉和富商孙东海分手后,孙不依不饶,多次恐吓威胁谁要敢和李小冉交往就报复谁,因此案发后,他们并不意外。

这个说法应该不是无中生有,否则李小冉不会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就能告诉警方怀疑对象是孙东海。那么在据说“长达四年的威胁和恐吓折磨”中,李小冉和鄢颇为什么不拿起法律武器保卫自己,而“甘愿”逆来顺受,直至血案发生呢?

今日话题
从美国的两个案件说起
留美博士因说“狠话”被捕

翟田田“暴力威胁”案

去年4月,中国留美博士翟田田因为和教授说了“大不了就拼了”之类的“狠话”,被警方以“Terroristic threat(暴力威胁)”的罪名逮捕。虽然最后检方把控罪改为“骚扰”而撤案,但是翟田田已经遭受了4个多月的牢狱之灾以及其它损失。

此案传到中国国内,众人皆呼“中美文化差异”。…[详细]

比瓦尔德“阴谋重伤”案

比瓦尔德是美国的一名担保人,他因为对一起案件中的检察官和证人不满,就找了当地一位空手道高手,给他1千美元作为定金,请他去把检察官和证人都痛打一顿,想把他们打得鼻青脸肿、牙齿掉落让他们住院。没想到谈话被录了音。于是比瓦尔德被控两项阴谋重伤罪,最后判了30年监禁。…[详细]

如果这两起案件发生在中国

首先,翟田田很可能不会有事。因为在今年5月之前,恐吓在中国只是治安案件,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由于是治安小案件,警方一般不会重视,而由于警方不重视以及处罚太轻,被恐吓者也没有动力报案,于是逐渐的人们就不以为恐吓也是犯法,对翟田田们只能放任自流。

其次,比瓦尔德更不会有事。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针对仅仅是“谋划伤害”的处罚条款,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伤害必须已经实施。所以比瓦尔德的行为在中国不犯法。

美国法律保护“免于恐惧的自由”

有人对你暴力恐吓,让你胆战心惊;想象着威胁你的人在某个角落谋划对你的伤害,你寝食难安。这种恐惧的滋味可不好受,甚至远比挨一顿打更让你难过。

恐惧严重侵蚀了人们的精神自由,是对人身权利的重大损伤。正因为如此,美国法律不能容忍翟田田的“狠话”,更不能容忍比瓦尔德的“阴谋”,对于这些敢于施放恐怖者,必须严惩,这是保护人权的应有之义。

中国法律轻视对“免于恐惧”的保护
鄢颇被砍案13名嫌犯受审

一个典型案例

A某和B某都是徐州铜山县马坡镇村民,因为纠纷A某把B某告上法庭。A某17岁的女儿因此屡次被B某电话恐吓,逐渐开始出现精神异常现象。上课不能认真集中思想,脑子里老是怀疑有人要来杀她,有时在课堂上会表现出一种十分怪异的神态,经医生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

经过公安机关介入和徐州市两级法院审理后,最终恐吓案以民事赔偿结案。但仅仅是这种民事赔偿并未达到威慑作用,赔偿之后恐吓电话也并未就此销声匿迹。

可悲的“文化差异”

上述案例和翟田田案相比,难道仅仅是“文化差异”?美国的教授听不了“狠话”,而中国的未成年人就活该被吓成精神病?所有把翟田田案看成“文化差异”的人,是自己不把自己当人。然而遗憾的是,国内对翟田田案的评论解读、经验总结中,几乎一致的指向“文化差异”。

不是文化差异,是制度差异,是权利意识的差异

很显然,没有人愿意生活在恐惧中,美国人不愿意,中国人也不愿意。美国人不愿意,他们用法律保护自己;中国人不愿意,但是法律在哪呢?中国的刑法只有刀砍到身上了才出手,而对之前的恐吓、谋划阶段无动于衷,这种立法是对人的权利的无知、忽略与轻蔑。我们缺乏“免于恐惧”的权利意识,导致制度建设的落后;而制度建设的落后,又在磨灭我们的权利意识。

今年5月“恐吓入罪”,是可喜的进步

今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在寻衅滋事罪中,把恐吓加了进去,相关条款变成了“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引发这一改变的是“对利用恐吓手段对他人进行心理威慑的行为打击上遇到盲区”。希望在“恐吓入罪”后,人们的权利意识得到唤醒,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让自己“免于恐惧”。当然,执法和司法也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把纸面上的改进落到实处。…[详细]

如果法律能及时向鄢颇、李小冉伸出援手
李小冉在医院陪护鄢颇

他们至少不用长时间被恐惧折磨

据李小冉透露,自己长期被恐吓威胁,累及自己的家人和男友鄢颇,“试想如果是你或你的家人,在长达四年的生活中,要一直经历威胁和恐吓,而表面上还要做出没事儿很快乐的样子去工作……这就是我,我一直在经历着的事情。”

在恐惧阴影下,她和鄢颇甚至从来不敢单独吃饭看电影。可惜的是,李小冉面对这种恐吓也的确没辙,就算她报案,警方能为这么个小治安案件投入多少精力?而就算查清了、抓住了恐吓者,也顶多拘留几日、罚几百块钱,能有多少威慑力?也难怪施害者肆无忌惮。

连鄢颇、李小冉这样的名人都无法保护自己,可想而知普通老百姓面对恐吓时有多无奈。

后来的血案很可能也就不会发生

恐吓——谋划——实施,这是蓄意伤害案一般的步骤,切断前两个环节,就有可能避免最后的悲剧。而且对前两个环节的打击,显示了对人权的重视,这既给了人们安宁生活的信心,又有力的震慑了心怀不轨者。如果“恐吓入罪”能更早些,李小冉和鄢颇是不是会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而后面的血案也就不会发生呢?这是很有可能的。嫌犯走进法庭时脸上的笑容,看起来就像是对我们长期轻视权利的嘲讽。


“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或轻蔑人权是公众不幸的唯一原因”——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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