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2010年12月21日部分公告:
采购方 | 物品 | 价格 | 备注 | |
838864 | 中央音乐学院 | 竖琴一架 | 80万 | 型号不详。竖琴很“高贵”,稍好一点的都在10万以上,80万的比较高端。 |
839803 | 云南文山县政府 | RAV4丰田越野车 | 22.02万 | 豪华版20.78万,优惠价19.98万 经典版18.98万,优惠价18.18万 |
839383 | 广西侨务办公室 | 汽车采购 | 34.98万元 | 车型不详 |
839245 | 广西烟草玉林公司 | 汽车采购 | 59.8万 75.54万 222.9万 |
车型不详 |
838968 | 柳州水上执法大队 | 40米趸船 | 270万 | 市场价格不详。长江海事局分三批建造39艘40米钢质趸船,二期工程13艘造价4094.22万元,平均每艘315万元。 |
838965 | 柳州水利局 | 本田CR-V2.4 | 23.98万 | 市场报价21.38-23.98万 |
838941 | 柳州外事侨务办 | 别克GL8陆尊 | 31.8万 | 市场报价27.8-32.8万 |
837426 | 新疆交通建设局 | 苏州金龙客车 依维柯工程车 中国重汽自卸车 |
3辆,62.4万 8辆,157.6万 15辆,360.88万 |
具体车型不详 |
837420 | 新疆财政厅 | 丰田兰德酷路泽 | 3辆,255万 | 指导价每辆82.5万元,需要预订 |
839407 | 河南地质博物馆 | 汽车采购 | 24.95万 | 车型不详 |
在上面的10宗采购案中,您一定注意到了,用得最多的两个字就是“不详”。汽车的价格非常透明,12个分标却有8个“不详”,那些无法准确定价的工程和服务,就更无法把握了,遑论予以监督。
本来,在媒体上的公告,是政府采购的最后一个流程,为的是接受社会公开审核,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避免采购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吃回扣等贪污腐败现象。
现在倒好,人家确实公告了,你也知道他花了多少钱,但就是不知道他的钱怎么花的,花得值不值。如此公告,也就是一个形式而已。
而且,只简单公布结果,不公开事前、事中情况,公众两眼一抹黑,很难发现个中“道道”。…[详细]
如果用心一下,翻翻已经公示的政府采购案例,“好事者”不难找出违规行为。比如上表,新疆财政厅那3辆单价80多万的豪车,以及广西烟草玉林公司200多万的豪车,恐怕不是正当的工作需要吧。
不过,公务车“超标”不是一两年了,早已不是什么“潜规则”,大家早就不以为然,没必要“避嫌”。相比而言,虽然其他几宗“公务用车”都在20万以上,也就显得太寒酸了。…[详细]
至于那几个倒楣的iPod,更显得微不足道,去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突破7000亿元大关,其中的大头是工程采购,而这又是价格极端不透明的一类,如果详细公布每个环节的价格,那动静就大了。…[详细]
既然那些公告“不详”,信息不透明,不符合“阳光采购”的宗旨,为何又堂而皇之出现在官网上呢?
答案很简单,因为这样并不违规。
《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程序性文件、采购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除外。
确实,无一例外都强调了“公开”,但并未规定公开哪些内容。既然如此,说那么细干嘛?…[详细]
记者在抚顺市政府采购网上发现,自昨日报道该市财政局办公室采购苹果公司新产品iPod touch4当U盘用一事后,包括此次采购中标公告在内的很多中标公告都已被删除。记者还在抚顺采购网上发现,抚顺市林业局也采购苹果公司的iPodV ideo(30G )作为移动存储设备。该信息发布时间为2006年1月4日,这个中标公告也已被删除。而汶川地震后,北川采购豪华车的公告,也是在曝光后即删除。
一出问题公告就被删除,那么是不是可以说,能公告出来的,都是采购部门自认为没问题的;而那些自己就认为有问题的,还能公告出来吗,这个“采购信息应当公布”,到底执行的怎样。…[详细]
长沙市有一个污水处理项目,表面上以较低价格中标,结算价却高出一千多万元。接到投诉后,虽然承认情况属实,又称“不影响招投标结果”。经过行政复议,重新认定为非法,但此时采购已结束。…[详细]
如此肆无忌惮地知法犯法,只因相关法律的惩戒作用太小,违法成本太低。《政府采购法》第八章规定的法律责任,多数违规行为不过是警告、罚款,而根据《招标投标法》,罚款仅是标的额的0.5%—1%。
一般的政府采购,财政部门是监督单位,可谓“裁判员”,但此次iPod采购案,财政局又是采购的主体,是“运动员”。
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就要担心滋生腐败。
目前,各地普遍建立了采购中心,作为集中的采购机构,这可以促进财政部门避免双重身份,但是,绝大多数采购中心设在财政部门,实际作用有限。…[详细]
要做到“阳光采购”,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把采购权放置在阳光下,坚持集体议事,不能搞“一言堂”。否则,如果“一把手”一句话就能确定采购意向,采购就难见“阳光”。
比如说愈演愈烈的公车采购和公车消费,一年又一年,三令五申,却越来越让人看不懂。如果不是“一把手”掌握着财权,并且有机会“公车私用”,有能力、有动机,也不至于如此难治。…[详细]
2002年,德国政府采购总额高达2500亿欧元,占GDP17%。
近年来,美国政府采购的规模长期占GDP的10%以上,占财政支出的30%左右。
去年,我国政府采购突破7000亿元,同年GDP为34万亿元,占GDP的比例刚刚超过2%。
差距如此之大,是因为计算方法不一样。我国政府采购的覆盖范围较窄,约有60%以上的公共工程没有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也不包括水利、能源、交通、电讯等公共事业部门的采购,更不用说国防开支。
虽然有种种不如意的地方,但把更缺乏监管的公共开支纳入政府采购体系,总不是坏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