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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说现在要警惕世界的中国化,中国人民办事的风格现在在影响全世界。比如到了非洲去投资,我们的商人也把非洲的官员统统拉下马;我们的国民徘徊在法院门口的时候,很少有能够想象说,我根本不需要打点不需要请吃饭,就能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 …[查看全文] [评论]

关于理想国

广西师范大学理想国(imaginist),是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贝贝特出版公司于2010年秋全新推出的文化品牌。理想国今后将以人文、艺术类图书出版为核心,并逐渐向创意产品、影视传媒、文化活动等多领域拓展,力图成为更具包容性、前瞻性,同时内涵更丰富的文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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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世界的中国化

有不少人说我们国家的司法如果打民事案件的话,干脆就别审了。在法院门口放个碗,里面放两个骰子,然后双方当事人打点,没准比现在判的还公正一些[详细]

司法中的修辞

修辞学即我们司法判决的一种起草。所有这些修辞学的因素,其实对于一个国家,国民对司法的信赖,是非常重要的。我们想想,中国古代时期,我们的司法制度[详细]

"法言法语"非司法

中国古典时期的官员做的法律文件,经常用典以及历史故事。这导致的结果是文章写得非常漂亮,摇头晃脑地读起来特别有味道,但就是法律的味道基本没有[详细]

如何建立一套良好的法制

我们今天追溯历史是因为我们国家的这样的一种制度之所以长期没有办法很好地建立起来,不仅仅是当朝当下的天朝的问题,而是两千年来的一个问题…[详细]
 

理想国文化沙龙第三场 贺卫方:古典司法的修辞学

警惕世界的中国化[查看全文]

中央电视台专门报道了对药家鑫的采访,在中央电视台的镜头面前,药家鑫看起来非常的悔恨,非常的懊恼,看上去他以前的表现也都是非常优秀的一个孩子,人们说为什么中央电视台只采访这家,不采访被害人的家庭?还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她是研究犯罪心理学的,她居然在电视上说,药家鑫连捅八刀并不意味着他更具有恶意,而是因为他是练钢琴的,只要弹第一个音就会弹很多的,所以他一捅一刀以后就会连续。这种辩护都给人感觉非常非常的怪异。所以我的同事,北京大学中文系的孔庆东教授,在电视上表现出来一种对法院的非常大的怀疑,而且他认为,自首也不构成任何可以开脱的理由,他说你可以不自首,你可以逃,你逃到天涯海角,我杀你全家,这是我们孔老师的观点。 [查看全文]

法院最后似乎在犹豫,在徘徊,在迟疑,当然最后的结果是在全国人民的怒吼声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药家鑫死刑,立即执行,上诉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在全国的高考学生走向考场的那一天,药家鑫一大早被执行了死刑,全国人民心里面似乎安抚了一下,但是仍然不能解除他们对法院的愤怒。这样的愤怒情绪到了李昌奎案件中,可以说,我们用一个不合适的成语叫甚嚣尘上。李昌奎案件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到了二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大家都会觉得为什么要改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出的理由是,第一,他有自首情节,通缉之后他就到公安局去说“我杀了人,我就是李昌奎”;第二,最近这些年判决涉及到死刑案件的时候,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基本的政策导向,那就是涉及到农村的邻里之间的一种纠纷,发生的杀人,尽可能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因为农村的邻里关系不同于城市的邻里关系,城市人之间打交道可能经常是一次性的,而农村里边邻居之间可能是世世代代生活在一块,抬头不见低头见,一代一代地这么生活在一起,如果是冤仇结下的话,就会给生活,给人们的情感带来巨大的后遗症,于是最高人民法院说,这种情况最好是多适用一种补偿性的司法,而不是过分地强调最严厉的处罚。所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学法律人都知道,这是中国死刑的两种不同的执行方式,都叫死刑,但是一种叫死刑立即执行,一种叫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实质上就不死了,甚至有些人过十年、十五年就可以出来了。这时人们会感觉到,这个东西特别不能够理解,孔老师又发表看法了,孔庆东老师说,这个案件表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院长到法官全部都是汉奸,应该统统拉出去枪毙了。这是非常激烈的话语,下面跟贴说“好,孔老师说得好,明天我们就去杀他们”。这个情绪化非常的浓重。 [查看全文]

引发广泛关注的案件是这样,不那么引发关注的案件,一般的民事案件、商事案件,一般百姓或者说当事人对司法也没有什么信心。有不少人说我们国家的司法、我们国家的法院,如果打民事案件的话,干脆就别审了,在法院门口放个碗,里面放两个色子,就是打麻将用的骰子,然后双方当事人打点,谁点大判谁赢,没准比现在判的还公正一些。 [查看全文]

当徘徊在法院门口的民众,总是想象着我们到底怎么样才能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或者说他们对任何法院都不会信任,法院的公正性根本不被国民所信赖的时候,我们都知道这个社会就会非常麻烦,比方说人们会到网上去发布相关的案情,比方说人们会去上访,我们国家的上访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极其可怕的问题,尤其对官府来说,他们觉得特别可怕。尤其是要开奥运会、全国的两会、国庆的时候,那真正上上下下紧张得不得了。大家知道北京市是在河北省的包围之中,河北省要搞一个所谓的护城河工程,那就是说,整个的河北省都是北京市的护城河,任何人都不得越过河北省到北京去,北京常态上有各级政府派来的进行截访的人员30万人,北京开中低价格宾馆的人最喜欢越多上访的人越好,因为他们的宾馆都会被截访人员长年包租,他们有一个稳定的收入。上访的人到北京干吗?温家宝总理说,到北京上访的人中间,70%都涉及到法律,涉及到司法。那就是败诉的当事人,甚至包括胜诉的当事人,不认为法院判决是公正的,于是就上访。不断的上访,也耗尽了他们的财力,有些人也许本来的争议的标的额就是1万块钱,但是他们为上访,往往最后搞得家徒四壁,比他们本来应该获得利益更高的一种付出,而且久而久之精神都会有问题。 [查看全文]

司法的不公正,给老百姓带来了多大的困惑,人们说现在要警惕世界的中国化,中国人民办事的风格现在在影响全世界。比如到了非洲去投资,我们的商人也把非洲的官员统统拉下马,送礼、收受贿赂,这个东西特别麻烦。我们自己的国民面对这个法院是这个样子的,如果有一些同学、朋友读过卡夫卡的著名的小说《审判》,里面有一段一个徘徊在法院门口的人,他是如何心里面想象着法律,我们的国民徘徊在法院门口的时候,很少有人能够想象说,我根本不需要打点,我不需要送礼,我不需要请吃饭,我就能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这是英国人的想象,这是美国人的想象,而我们的想象总是要跟这样的一种腐败情节相联系。不公正的司法再廉洁,再效率高,再便民,也没有办法去解决社会的矛盾。所以,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可以看到,为什么法国有那么疯狂的大革命过程中对于贵族的一种杀戮,为什么会发生人们对法官的极度仇恨。这也是后来拿坡仑要求法典必须制定得清晰可读,即便是一个下地的农民,晚上回来也可以在烛光下阅读民法典。[查看全文]

司法中的修辞学

诗词能力,大家知道,这是我们考察一个古典的中国人,他是否符合做官的能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要求。所以要做诗词,做诗词这样的一个训练过程,也是使得一个人的思维变得非常的独特的一个过程,这个独特性,就是我们把举国都变成了诗人,这个诗人的思维,大家知道,我们这两天会接触很多,像下午章诒和老师,她就是一个特别具有文学思维的人,我和她在一起交流的时候,经常感觉到文学思维的独特性,我们的张铁志老师,从台湾来,他也是一个文学情感非常浓厚的人。法学人跟他们交流的时候,有时候经常感觉到一种差异感,这种差异感就是他们特别喜欢用更形象化的话语,来表达非常深刻的一种思想,他们不是用经常说道理,给你讲一二三四,他们用非常形象的东西,把你需要通过说理的方式表达的东西,讲得非常的有一种,我们叫穿透力或者一种感染力,但是它绝对不是给你很平实地非常严谨地跟你说理。毛泽东说他喜欢诗人,喜欢唐诗,不喜欢宋诗,原因是宋诗里头经常是板面孔讲道理,缺乏形象思维。形象思维是什么?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本来是花,上面有露水,有时候给人很灵动的感觉,诗人他的一种忧世伤身的一种情感,体现在他看到同样的场景的时候他的不同的想象。松下问童子,言师采药去,身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云深,采药,这样的一种想象给人一种隐者的意象,你就不断地想象,回味无穷。他们经常用比喻,他们经常用一种很具有意向性的表达,他们用典故来去表达,像中国古典时期的诗人,像苏东坡,就是用典非常多的一个诗人、词人,所有这些东西,你们知道是文学的,但不是法学的,不是一种社会科学的,法学的或者社会科学的,他们更讲究一种严谨的推理,而这种严谨的推理在中国古典时期的官员中间,似乎是最匮乏的一种风格。他们整天特别喜欢写诗,明朝的时候,西方传教士到中国来,最感到吃惊的是,他们到了一个真正的诗人的国度,遍地都是诗人,在他们国家诗人就是少数的留着长长的头发的,有那么几个人,写一点长短不齐的句子,但是在我们国家诗人普及了,全民皆诗人,互相之间应酬,跟西方人“早晨好、下午好”不一样,(我们会说)“仁兄最近可有新诗?”“啊,又作两首。”给你写到扇面上。西方人非常吃惊,这真的是一个特别了不起的国家,你想传教士把这些信息传递到西方国家, 当时西方近代化早期的时候,西方人觉得这真是一个特别神奇的国度,每一个官员都是诗人,这还了得?但是,大家知道,每个官员都是诗人,这就意味着每个官员每天都在用诗人的思维方式来思考国家的问题。本来应该用严谨的方式思考的问题,他用诗人的方式去思考。[查看全文]

诗人的这种思维,影响到他语言的运用,我们知道,这些人他们在中国古典时期,他们也是法官,他们的司法程序,经常要运用这些语言,他们的语言是一种怎样的语言?我们如果反思,我们了解西方的历史,我们发现西方的法律,一部法律的历史,是他们的专业化的语言的一种发展的历史,古希腊当然没有什么专业的法律、法学,他们当时还基本上大家都是外行,没有发展出专门的法律教育,但是到了古罗马,他们在借鉴希腊哲学的基础之上,创造出来一整套的法律的概念,这套法律的概念来自于我们的生活的常识,但是与此同时,经过一种梳理,经过一种提炼,形成了一套专业化的法律语言,比如说古罗马人就认识到了社会中间应该有两种人,一种人是我们每一个人,你我他,具体的人。另外一种人似乎是一种联合,你我他大家组成一个合伙,大家经营,经营的过程中间,我们就有了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实体,这个实体也应该算是法律社会中间的一个单位——人,但是这个人叫法人,英文叫Legal Person,法人,古罗马人创造出这样的概念。古罗马人想象各种财产,我们知道,我们平常接触,日常接触,我们生活离不开财产,我们住在房子里面,我们睡在床上,我们在这样的一个房屋里面做演讲,我们坐在椅子上喝我们的茶,喝我们的矿泉水,这都是财产。所有这些林林总总的财产,古罗马人对它进行一种分类,这个分类的标准多么的复杂,他们居然有多达17种不同的标准来区分不同的财产。[查看全文]

 

 

“如果一个国家不断打压律师,让律师没有办法在法庭上公正的、有效率地代理案件,并且通过公正的司法作出判决,结果律师就会成为革命领袖。律师不是为原告就是为被告,老对着干,不太容易形成一个破坏性群体。如打压他们,正好用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成为煽动革命的干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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