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7刀杀人案该不该判死刑

近日,继李昌奎案受到全国广泛关注后,云南又一起类似的案件成为举国焦点:三年前男子赛锐连捅27刀将女孩吴倩刺死,云南高院却在二审将其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缓。…[详细]

与李昌奎相比,赛锐据说是一位富家子弟,这迅速转移了部分民众的怒火,也再次使云南高院陷入舆论漩涡。昨日,受害者家属在昆明表示希望法院再审,改判为死刑。对于该案是否会再次启动重审程序,云南省高院官员21日回应表示暂不接受媒体采访。赛锐案够不够得上判死刑?此案是否能与李昌奎案一样,也进入重审程序?

今日话题三年前凶手赛锐被逮捕时

2011-07-22 第 1734

今日话题
赛锐毫无疑问够得上“罪大恶极”
被赛锐杀死的女孩吴倩

27刀杀人犯,与李昌奎案惊人相似

与近期被广泛关注的另一案相比,这位连捅27刀的凶犯与李昌奎实在是太相似了。同样是在云南昭通犯案,同样地凶残,同样地在追捕中自首,同样地被昭通市中院判处死刑,也同样是因自首情节、婚恋纠葛等原因被云南高院改判成死缓,也同样地在近日被舆论所关注,也同样是引发了猛烈的讨伐,除了指向他们,矛头还指向了云南高院。

27刀残杀女生,这个过于惊悚的表述也使人瞬间联想到药家鑫,药家鑫也才8刀啊,27刀是否有媒体夸张渲染成分?在赛锐案二审判决书中,引述尸检报告证实,吴倩死亡原因为单刃锐器刺击颈、胸、腹、背部致气管、食道、左右颈动静脉断裂、双肺破裂、胃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虽然未提一共多少处伤口,但如此惨烈的死法,已说明27刀就算不中也差不远。赛锐绝对算的上一代“凶人”了。…[详细]

赛锐案有蹊跷之处,但与李昌奎案应无“内幕”关系

对于赛锐案,其凶残的27刀和据说富有的身家背景,让民众的怒气迅速从李昌奎身上转移了一部分到赛锐身上,对比起李昌奎的穷人身份。很快就有人想象出“阴谋论”,认为判李昌奎死缓是为了给赛锐打掩护,“云南高院的真实目的其实就是保住赛锐云云”。

但从时间上看,李昌奎二审判死缓已是在赛锐案判死缓的一年半以后,而若非最近药家鑫案火爆,李昌奎案也不容易被捅出,不会有多少人关心。因此要说李昌奎案是为了赛锐案打掩护未免过于匪夷所思,从实际效果来看也是完全失败。…[详细]

按知名法学专家王琳的说法,没有证据,我们应该对云南高院的法官作没有贪腐的“无罪推定”。讨论案件存在哪些问题,不需要借助“阴谋论”。

此外,媒体报道中,还有赛锐家“扬言要用钱摆平”等说法,这种说法无疑会点燃民众怒火,不过这种说法未经证实,没有必要刻意放大。

然而,除去对两案有关系的联想之外,判决书里关于赛锐和被害人吴倩关系的描述确实让人怀疑,判决书称“赛锐因发现女友吴倩与别的男子有不正常交往,双方因此争执”、“被害人吴倩不能正确处理感情问题确是本案的诱因,辩护人所提被害人有过错的意见本案已经注意。”然而,判决书中并未提到相关证据。而据吴倩母亲称,吴倩是有一个男友,但却是姓王,并不是赛锐。

判决书所说是否就是真相,看来是要存疑。不过毕竟一审二审在事实方面的认定是一样的,不必轻易否认。那假如判决书所描述的事实没有问题,赛锐够不够上改判为死缓呢?

赛锐自首并不必然从宽

在判词里,赛锐案“依法从轻处罚”的理由有两条,第一条是自首。对于自首这点,本案与李昌奎案完全相同,都是在公安追捕过程中投案自首,可以说是“被动自首”。有人会觉得这种算不上自首,但在法律上考虑到这有助于节省司法资源,还是认定这种行为属于自首。在《李昌奎杀人案分析》中,已经讨论过这一点。

然而,自首并不必然从宽。按2010年最高法《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的说法——“对于自首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被告人,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一般不应考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再看看本案的判词——“上诉人赛锐故意杀人的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本应严惩。鉴于赛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赛锐属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对比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这是不是意思完全颠倒了呢?

因“恋爱纠纷”改判死缓同样说服力不足

除去自首情节外,赛锐案判决书里还提到“本案系感情纠纷、矛盾激化而引发,对赛锐可酌情从轻处罚”,确实,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有“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这一条。

且不提上一段讲的恋爱纠纷有没有疑问,就算是恋爱纠纷,甚至是婚姻纠纷,酌情从宽处罚也不是必然的——2007年北京就有过一个例子,吴某因猜忌妻子有外遇,勒死妻子后焚尸灭迹。一审法院以此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为由,以及坦白认罪、部分赔偿等情节,对吴某判处死缓。但检察机关认为,对于发生在家庭内部针对亲人的犯罪,仅仅因为是婚姻家庭中引发的案件就从轻处罚,不但与法律精神不符,对被害人也是极大的不公平。检察院抗诉得到了北京高院和最高法院的支持,二审改判为死刑,也通过了死刑复核,最终被执行死刑。…[详细]

而赛锐对“女友”狂刺27刀被判死缓,符不符合法律精神,对被害人公不公平呢?

比一比就知道,赛锐案不比李昌奎案危害轻多少

按《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再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我们不妨以依据量刑指导意见,结合判决书和新闻报道对比一下李昌奎案和赛锐案的量刑细则。

李昌奎案与赛锐案的量刑细则

  李昌奎 赛锐
加刑情节    
杀人数量 两人 一人
其他犯罪 强奸
残忍行为 杀幼儿 连刺27刀
是否在公开场合 是,多人在咖啡厅目睹杀人一幕
减刑情节    
是否积极赔偿 积极赔偿(但有争议) 没有
是否自首 被动自首 被动自首
婚恋纠纷 属于 属于
是否取得家属谅解 没有 没有

比起李昌奎,赛锐在杀人人数上要少,也没有犯下强奸。但残忍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公共场合施以暴行,在社会危害性上更胜一筹。而在减刑情节,赛锐还有所不如。总而言之,赛锐的恶行并不比李昌奎逊色多少,两者非常相似。而对于李昌奎案,包括主张废除死刑的贺卫方教授在内的诸多法律学者,都认为李昌奎罪大恶极,理应判处死刑,与李昌奎相比不遑多让的赛锐,算不算得上是罪大恶极呢?

当然,云南高院的法官们是专业人士,他们有自由裁量权,对法条和司法解释也可以有自己的理解。采纳减刑情节,本案判死缓,也绝对说不上是错案。但在今天(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之前),死缓据称“平均实际只坐18年牢”,死缓与死刑一字之差,司法公正的天平将会剧烈摇摆。死者家属为何苦苦讨说法,也就不难理解了。…[详细]

再审的希望有多大?
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

按规定,赛锐案同样可以再审

李昌奎案受到广泛关注,且云南高院决定对李昌奎案进行再审,这让吴倩的家属燃起了再审赛锐杀人案的希望。

与李昌奎案一样,赛锐案同样是二审(即终审)结束,法院判决已生效,两位犯罪者已经进入死缓的两年观察期。由于是死缓,无需最高法院复核,因此受害人家属想推翻判决,只能走“审判监督程序”,即通过申诉发起再审。

申诉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向法院申诉,既可向省高院申诉,也可向最高法院申诉。李昌奎案就是死者家属向云南高院申诉,云南高院院长审查后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这种申诉期限是判决发生效力后2年以内,赛锐案二审判决是在2009年11月,如今还仍在申诉受理期。

另一种是向检察院申诉。李昌奎案死者家属也曾向云南省检察院申诉,也得到了帮助,但省级检察院只能向省高院“建议”,而不能“抗诉”。若要抗诉,则只能由最高检察院提起,让最高法院再审。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一旦再审受理,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最多延长到六个月。

启动再审难度不小

对于法院系统,想让类似赛锐案的申诉获得受理并不容易。由于是终审判决,法院往往会优先考虑判决的“既判力”。所谓终审的“既判力”,就是要保障判决的稳定、权威,绝不轻易更改,这将有力降低诉讼成本,也避免诉讼变得旷日持久。“再审”作为一种寻求改变已审结果的司法救济,与终审“既判力”无疑是矛盾的。统计数据显示,刑事申诉最终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比例一般不超过申诉案件总数的2%,经过再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不足进入程序案件的40%。另外,法理上有“再审不加刑”原则,若想让赛锐、李昌奎加刑,尽管从现行规定来看是有可能的,但法院系统的绝不会对此感冒。

而对于检察院系统来说,抗诉的动力同样不足。因为往往条文本身比较模糊,而审判人员自由裁量权力过大,抗诉人员没有把握,而对于抗诉本身检察人员也不怎么关心。甚至因顾虑到检法关系而拒绝抗诉。

近几年接连发生的诸如佘祥林案、刘涌案、许霆案等等社会反响巨大的案件,尽管民众主要是对法院的部分刑事审判不公表示不满,但这些案件检察院也没有及时提出抗诉,许多人连抗诉是什么都不清楚。这既弱化了法院的审判权威,也让民众对检察机关不信任。

不过,在李昌奎案获许再审的激励下,性质相像的赛锐案能同样获得再审的机会也未可知。但接连的再审要求,或许会引起连锁反应,掀起“翻案风”,这是司法系统绝对不愿看到的,所以赛锐案究竟能否再审,变数甚多。

而且即便再审被受理,与李昌奎案一样,再审的结果会是如何也仍然是未知数。

如何看待可能的“翻案风”?
法律学者在案件讨论会上提出卓见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再给吴倩的家人一个机会又何妨?

李昌奎案的重审,或许会导致很多旧案尤其是涉及死刑的案件开始寻求翻案的机会,这也是药家鑫案之后舆论对死刑案件关注度提高的延续现象。如果真的“翻案”成风?会对我国的司法系统形成大冲击吗?

确实,“翻案风”会对现有判决的“既判力”形成巨大的影响,事实上,由于审理层级少,司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以及种种其他因素,我国的再审制度虽然很多人觉得没起到作用,但实际上我国的再审案件是远远多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既判力”本来就够缺乏的。而且,再审制度包括“再审不加刑”等原则从设计时,主要就不是为受害人服务,而是为赵作海、佘祥林等冤案、错案服务的。为把“死缓”变为“死刑”而破坏司法“既判力”,在很多法律学者眼里,这是属于违反原则的“胡闹”。

然而,既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再审制度,既然能以“量刑不当”为由再审李昌奎案,给王家飞家属实现正义的机会,那么给吴倩的家人一个机会又何妨?只要在法律上再审制度存在一天, 判决的“既判力”就等于是附有条件的,是可以被再审解除其效力的。

何况,我国现有案例的“既判力”在民众心目中威信有多少,恐怕不会有多少人对此有信心。既然如此,如果能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下,洗涤掉不好的“既判力”,将错案再审成有说服力的案子,也未尝不是好事。

当然,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行事,这是需要强调的前提,废死与否也一样。

“翻案”不仅促进单体正义,也促进整体正义

对于李昌奎案、赛锐案等案件的受害者家属来说,如果能根据现行规定“翻案”重审,则不仅是符合程序正义,更是促进了实体正义。

对于广大民众来说,对个体案件的集中关注,也会促进整体法制的进步。从药案到李昌奎案到赛锐案,除去废死与否的争论外,公众也普遍把目光投向了司法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尤其是腐败因素,这种监督无疑将促进法制进步。还有一个很好的例子是醉驾入刑:正是公众对醉驾问题的普遍关注,才大大加速了醉驾入刑的步伐,而公众对醉驾入刑实施的监督——例如对高晓松醉驾的关心,也有利促进了这一法律的严格执行。

这种由个例而引发的普遍关注,引起了公众对某些法律问题的普遍思考和关切,这也是值得高兴的。在此舆论背景下,法律界专业人士推动认识变革、制度变革也将容易得多。例如最近发起的关于李昌奎、夏俊峰案的讨论会上,就出现了很多卓见。

再谈“舆论杀人”:民众不理性的情况是有,但不应苛责

从药家鑫案到李昌奎案、再到现在的赛锐案,通过互联网,民众对死刑案件的“围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热度。而由于围观民众人数太多,难免会有不少人发出一些比较偏激的声音,极个别人甚至会造谣,但这绝不是把民众称为“民众大狂欢”、“群体无意识”的理由。民众在围观事件中的“监督作用”是在第一位的,比如李昌奎二审改判一事,那个“积极赔偿”的依据是什么?在舆论的关注和追问之下,很多单靠专业人士容易忽略掉的内容才会现形。

而至于被广泛担忧的“舆论杀人”、“舆论影响司法”,至少在目前的中国,恐怕还不会是影响司法独立的主因。而且,司法要独立,法官要独立,这本来就是一种职业要求。如果说哪位法官因民众舆论而改变了判断,那么负主要责任的,肯定是这位法官。

另外,自由的言论是有活力、有很强的自我纠错功能的。如今中国的舆论做不到这点,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也会在慢慢进步,真理只会越辨越明。为什么美国能成为最具权威的司法体系,这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其宪法第一修正案(权利法案)对言论自由的保障和强调民众参与的陪审制。这使得民众对司法的监督充满活力,这也是中国人应该学习的榜样。…[详细]


连续两起死刑案改判死缓,云南高院的作为只能让民众对于“司法不公”更为担忧

资料区

相关专题1

李昌奎改死缓疑问

“赛家鑫”李昌奎被改判死缓有何依据,又有何疑问呢?…[详细]

相关专题2

杀人偿命过时了吗

但在一个公正本就稀缺的社会,还要大谈公正已经过时…[详细]

相关专题3

药家鑫该判死刑吗

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下,对药家鑫的判决可能会有不同。…[详细]

相关专题4

再审李昌奎是更大的恶?

再审真的就能让李昌奎难逃一死? …[详细]

投票区

新闻立场
赛锐应该被判死刑还是死缓?
死刑
0
投票
死缓
0
投票
0%
0%
专题调查
加载中...

互动区

读者来信
CSTX:警惕父爱专题是网络暴力
汤勇波:自中国的研究论文有着极...
袁文良:回家过中秋
张妍文:慈善的过度娱乐化是慈善的...
美丽中国:莫让公款行贿打法律“擦...
越洋:关于“产妇之死”专题的意见
蔡平:冰桶挑战是被绑架的宣传工具
chenxiaohong:我们是否需要一个完...
如颠如狂:再讨论谁来为产妇负责
不老松:医院尽力则不为产妇负责
我要写信
编辑手记
谌旭彬:三论岳飞绝不是“民族英雄”
刘彦伟:航班延误,有苦该向谁诉
王杨:几个关于婴儿喂养的误区
更多
实时互动
收听微博

010-82155169 20614277@qq.com

版权声明:腾讯网原创策划,欢迎转载或报道,但请注明出处。违者必究

出品:腾讯网评论频道

本期责编:丁阳


网友评论

转播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关于腾讯 | About Tencent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腾讯招聘 | 腾讯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12 Tencen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