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投资60万元,由目前的工作岗位调任某县县长;二期总投资80万元,由县长提拔为副市长;三期总投资200万元,副市长扶正。”
“投资少,相对于其它买卖投资不算高,有能力筹集到所需资金;见效快,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收回成本;风险低,基本上没什么风险;利润高,绝不亚于搞房地产,开小煤矿。”
“当前我省的环境对投资买官生意十分有利,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都较宽松。从别人的实践看,可谓屡试不爽。”…[详细]
陕西省商洛市委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张改萍被称为“官帽批发公司总经理”。该区计生局执法大队原队长张铁柱,在送给张改萍的两万元中,有1.8万元是向信用社贷的款;该市麻街镇党委书记唐康勋为调回市内,陆续送出4万元,有向朋友借的,也有从信用社贷的款。
既然是投资,就要有回报。作为吃国家财政补贴的贫困老区,一个普通干部的月工资收入一般不超过1000元。这些买官者,多靠借、贷来筹集贿款,为了能早日收回成本,他们在上台后便频频伸手。…[详细]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可以理解,凡是“买官”,基本都适用“行贿罪”。
不过,“买官”本身却无法可依,不仅游离于各种法律条文之外,而且,即使在党政部门的纳性规范中也没有成文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重要文件都没有就买官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2008年8月11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把买官卖官定义为“不正之风”,属于违纪问题。
既然是纪律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内部问题”了。…[详细]
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大肆卖官,涉及的领导干部达260多人。该市包括下辖县市的处级以上干部有50%以上都卷了进来,涉及各部门“一把手”50多人,但行贿官员们并没有被查处。…[详细]
2007年安徽阜阳中院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被判入狱,“受牵连的干部达八九百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200多人。”尽管腐败窝案早已判决,但一些行贿者却毫发无损,仍然戴着买来的“乌纱帽”。行贿15次的何涛仍连任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详细]
2008年的《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被媒体解读为“买官卖官者一律先免职”,但是很显然,这样的解读太乐观。
今年5月,面对买官卖官顽疾,中央高层掷地有声:“让卖官者身败名裂,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
然而,程序和形式都是死的,“关键环节由个人说了算,主要负责人尤其是一把手把住核心权力不放。”只要还有“权力寻租”的空间,只要权力还能带来暴利,买官卖官的手段就会不断翻新。…[详细]
马德案发后,由于牵涉面太广,新一届“领导班子”第一工作目标就是稳定大局,“不能乱了套”,对买官者既往不咎。
在2007年阜阳中院腐败窝案中,受牵连的干部达八九百人。当局声称,“如果大换血,将导致一些部门瘫痪,要正确把握度,毕竟培养一个干部也不容易,要给他们一个自新的机会。”
凡此种种怪论不一而足,简而言之,就是要维护稳定——官场的稳定,从而维护腐败生态。…[详细]
古代也有卖官,但是如果不是朝廷太过昏庸,卖官往往为了应急。在正常情况下,大家都认为卖官不合算,人家花钱买官,一定要加倍捞回来,搜刮百姓,最后毁了江山社稷,吃亏的还是皇上。
然而,无论是马德卖官,还是张改萍卖官,他们都在卖“别人的”东西。 每个交易者都不是主人,都是临时代理人,都在追求代理人的眼前利益。因为在理论上,只有中国人民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人。
现在,官员们卖官与古时大不相同:首先,官职并不是自家的,卖的只是自己临时代理的人事权;其次,收入完全归己,而不是用来救灾;再次,天下不是他的天下,卖官的恶果也不用他来承担。
既然如此,那么就会导致两个方面的恶果:一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二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反正天塌下来有个子高的撑着,与其追究,不如着力维护“大局”。…[详细]
从公共物品的角度看,税收与服务,官职与选票,本质上都是一种交易。交易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一报还一报的对应机制,吃亏者不能反击,背德者不遭报应。
这种报应关系密切的机制,我们可以在村级海选中看到一个雏形。在那里,即使在最糟糕的情况下,在出现贿选的时候,卖官所得的钱,进的也是民众自己的腰包。在这种机制里,人们无须指望超人的道德,只要当事人知道维护自己的利益,不甘心一次再次地吃亏,大体公平的交易就会实现。
譬如,在贿选的情况下,选民发现自己选出来一个贪官,100元卖出的选票导致了200元新增的苛捐杂税,他们就会汲取教训,不再做这种亏本的买卖。主人买卖自己的东西,自然会选最好的货色,争取把自己的权力卖一个最高价。这就是公民招聘公仆的机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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