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灰复燃法则”导致中国婴儿喝不上放心奶

备受关注的“上海1.7万罐假冒奶粉案”又起波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方面昨日表示,国产奶粉品牌贝因美也卷入此次假冒奶粉案中。而此前之所以公布假冒奶粉符合国家标准的信息,主要是提醒消费者不要恐慌,引发外界更多质疑之声。 …[详细]

假冒奶粉确实不等于毒奶粉,但乳品安全底线应该比“没毒”更高

假冒奶粉“不存在安全风险”,先前食药监总局说出此话时,即引发一片质疑之声。此次“这是为了提醒消费者不要恐慌”的说法更是引爆舆论。本就对“不存在安全风险”表示费解的公众纷纷怀疑,是不是为了让消费者不恐慌,才将之前不符合国标的奶粉,说成“符合国标”?微博上就开辟了#为避恐慌说假奶粉合规#的话题讨论。

简单一句“不存在安全风险”让很多人存在费解简单一句“不存在安全风险”让很多人存在费解

其实,虽然属三无产品,假冒奶粉不等于毒奶粉,并不意味着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有关部门对产品中的常规污染物和微生物做出检测,并未超过标准。目前来看,检测结果并没有可疑的迹象。

但生产销售冒牌婴幼儿乳粉,属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信息披露却极为有限,比如,涉及“多个品牌”的1.7万罐假冒奶粉,究竟都有哪些品牌?目前查获的是否是全部涉案奶粉?这些奶粉究竟是在生产环节被查扣的,还是包含流通环节追缴回来的?消费者购买并消费了多少假冒产品?更何况,对于乳品安全,人们期待中的底线应该比“没毒”更高。即使无风险,也不代表就有高质量。而婴幼儿的成长需要,是一定要保证营养的。

毒奶粉、假奶粉事件一直源源不断,早已经让人们谈奶色变

早在2003年,安徽阜阳就曝光过一系列劣质奶粉事件,由于劣质奶粉蛋白质含量不足,189名婴幼儿出现营养不良症状,12人死亡;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更是中国乳业“大地震”,几乎整个中国乳制品行业都被卷入其中,共计有30万左右婴幼儿受到问题奶粉不同程度损害,6名婴儿死亡。事件更引发了整个乳制品行业的严厉整顿(包括“像药品一样监管婴幼儿奶粉”,“全程可追溯”;“组建奶粉国家队”;“自建自控奶源”等政策),但国内乳业的安全事件并未终止。

2010年(对,就是“三聚氰胺”事件后两年),陕西和山西分别爆出将三聚氢胺严重超标的奶粉经过重新包装,重新投入市场;2012年,南山乳粉黄曲霉M1超标、光明牌宝宝奶酪违规使用“乳矿物盐”等事件相继发生;复旦大学学生吴恒在2012年建立了“掷出窗外”网站,专门搜集近年来爆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报道。据该网站的统计,近三年中,关于奶粉问题的报道涉及大约30篇,超过十家国内外奶粉品牌“中招”。

问题奶粉死灰复燃法则一:不合理的监管模式难辞其咎

“三聚氰胺”事件后,尽管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出台多项措施,比如定期监督抽检、建立奶粉的追溯制度等等,但仍浮于表面。

以检验检测制度为例,目前我国对食品质量的把关主要靠企业的出厂检验和委托检验。前者的不靠谱在“三聚氰胺”事件中显露无疑(检验由企业自己负责),至于后者,学者刘亚平指出,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并不是指“抽查检验报告”,只对来样负责(企业自行取样)。即使主要依靠抽样检测,也与国际上通行的过程监管为主相差甚远。

回到本次假冒奶粉事件,销售渠道的碎片化是重要原因。如今婴幼儿奶粉的货源渠道越来越复杂,有的网店还将真假奶粉掺着卖,这更让消费者难以察觉。只有对奶粉质量涉及的食品原料种植、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测监管,才能预先评估和防范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不遗漏任何问题,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管。

没有过程监管,假冒伪劣奶粉难杜绝没有过程监管,假冒伪劣奶粉难杜绝

而目前国内获得奶粉生产牌照的企业共127家,国家完全有能力对奶粉生产企业进行过程管理,抽调最优秀的检验人员,进行监测监管。

问题奶粉死灰复燃法则二:运动执法,治乱循环重复上演

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被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但如前文所述,含有三聚氰胺的毒奶粉,在第二年就再次流入市场。大批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成了“漏网之鱼”。这并不奇怪,当年毒奶粉事件后,为给舆论一个交待,政府更侧重全力进行惩罚,如陆续有30多名官员被问责,对次重要的问题奶粉处理这一环节则没有明确责任。其中原因,新华社报道引述过涉事监管人员的原话“一方面是暂时没有好的办法来处理,另一方面也是分了轻重缓急,但事情一拖就这样拖下来了。”

这种毕其功于一役的运动式整治模式完全被公众的注意力牵着走,缺乏系统规划,只能起到短期的威慑作用。加之运动执法讲求速战速决,只要时间稍微遗忘,一个治乱循环就重复上演,陷入“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打击—问题缓解—再度发生—再打击”的恶性循环。这反过来会助长企业的投机心理。如2010年陕西再爆奶粉三聚氰胺超标事件中,涉事企业就认为“一年之后监管会比较松,所以现在就拿出来卖。”

问题奶粉死灰复燃法则三:“假处分”无法对官员形成责任倒逼

前几日,价值5.7亿元的未冷藏疫苗流入18省的疫苗风波事件疯狂刷屏,民众在恐慌之余却发现曾经因奶粉事件被处理的孙咸泽,在2014年6月升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药品安全总监,总管疫苗。

而根据公开报道检索,不难发现,因当年奶粉受到处分或辞职的官员,如今已全部悉数复出。被判刑的企业高管杭志奇、田文华也先后获得减刑。事实上,这种“假处分”的官场相护特点,早在2003年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主要责任人处理中就有体现。而在美国、日本等国家,如果政府自身环节出了问题,相关官员会因为渎职而被罢黜,有刑事责任还要负刑事责任,去向透明、处罚透明,且重大责任事故中被免职的官员永远不再起用。这种对涉事官员"渎职必究"的责任倒逼制度是这些传统法制国家的惯例,同时也是其多年来食品安全的保障。

问题奶粉死灰复燃法则四:惩罚赔偿不到位,违法行为习以为常

除了对问题奶粉事件中涉事人员追责,受害家庭追逃赔偿也是必不可少,否则涉案企业往往损失有限,甚至对事后召回也表现得漫不经心,何谈把食品安全问题当作企业的生命线来认真看护。惩罚性赔偿和集体诉讼制度是国外从各类商品安全问题中摸索出的两种有效的制约制度,也备受我国法律学界的推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就认为:“惩罚性赔偿不但会使不法商家受到严厉的处罚,还可以鼓励受害人起诉揭露企业的不法行为,能最大限度地遏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还是以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为例,当时22家涉案企业共同出资约十一亿元,设立了三聚氰胺医疗赔偿基金。可是,其基金运作情况从不公开,外界无法得知其赔偿情况、管理运作方式、现金余额。事实上,中国多数食品安全事件受害者都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只能自认倒霉。更不用谈集体诉讼制度。而在海外其他国家,美国麦当劳曾为咖啡烫人付出286万美元的赔偿,日本森永奶粉公司每年都要支付超过10亿日元以上的巨额资金,用于对1955年“森永毒奶粉事件”受害人的健康赔偿和生活照料上。

结语

婴幼儿奶粉安全,是一个被高层誉为“关系下一代健康成长,关系千百万家庭的幸福和国家民族的未来”的问题。可是,中国婴儿何时能吃上放心奶粉,似乎仍然是一个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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