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双11”商家骚扰短信烦透了吗

“双11”轰轰烈烈地过去了。在全民享受消费盛宴的同时,也有人觉得被打扰了——因为各种促销短信。垃圾短信中国人很熟悉,只不过“双11”让它们更密集了。我们真的只有忍受这一种选择吗? …[详细]

今年新法,未治旧疾

“双11”期间,有大量店家给潜在消费者发送商业性短信

时代已经抛弃了短信,我们也越来越不需要它。除了诈骗信息和各类app发来的验证码,被遗忘在角落的短信列表里,堆积最多的是各种商家推送的促销信息。而随着“双11”购物狂欢的逼近,这一类信息更是铺天盖地席卷而来。

这些让人不堪其扰的商业信息,并不是商家广撒网式不定投放的,而是精准、定点发送。比如你之前在某电商买过猫粮,你在双11那天很可能会收到这样的短信:×××(快递收件人姓名),喵大人的货你真的都备齐了吗?优惠多多多,千万不要错过哦!——××猫宠物用品专营店。

你在“双11”期间也收到这样的短信了吗?你在“双11”期间也收到这样的短信了吗?

如果说,这种白天的骚扰还在可以忍受的范围内,有一种人的遭遇何处诉说?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不少人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也不能静音,在“双11”当天夜里11点,活动还差一个小时就结束时,一位媒体工作者刚要入眠,就被一家以前买过茶叶的店家发来的短信震醒:亲爱的×××,最后1小时,快来××旗舰店抢茶叶礼包。错过此刻,再等一年!

根据某公司互联网安全中心发布的《2014年中国手机安全状况报告》,2014年仅通过该公司拦截的垃圾短信,就达到613亿条。可以想见,被垃圾短信骚扰,并不是一种个人体验,而是全国大多数人都要面对的状况。不管你是新买了房子,收到无数装修公司的短信;还是刚买了理财产品,各类售楼短信就发来了,它看似洞穿一切、精准营销的背后,可能是对我们私生活的入侵。

今年6月,专治垃圾短信的法规已经生效,可是骚扰依旧

早在去年11月4日,工信部抢在当年“双11”之前,发布了一个《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今年6月顺利通过、实施。这是国内第一部专门治理垃圾短信的法规。

遗憾的是,这部法规没能起到作用遗憾的是,这部法规没能起到作用

该法规第三章“商业性短信息管理”内的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违者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按理说,“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发商业短信”已经表述得很清楚了,但还是产生了两个争议。其一,现在很多商家在发骚扰短信时,后面都会附上一个“退订回TD”,不少人认为这种方式可以免责;其二,什么是“商业短信”?有些“双11”商家认为自己发的是服务性短信。

这两点完全是胡扯。首先,工信部的法规已经说明“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也就是说,你得先请求,用户同意你才能发,用户不回复视作不同意,不能发。即使加了一个“退订”也没法暗度陈仓。

其次,什么是“商业短信”?这部法规的定义是“用于介绍、推销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的短信息”。有些情况下,界限确实比较模糊,比如手机报、中奖信息算不算商业短信?但类似于“双11”商家骚扰用户的短信,毫无疑义是属于这类商业短信的。

由此可见,一些商家规避责任的借口并不能成立。而今年的实际情况已经表明,这部法规没有起到丝毫作用。为什么又变成了有法不依的老套路?

法规束手无策,因为抓错了根、用错了力

治错对象,缺乏联动

当我们治理骚扰短信时,首先需要面对的问题是,我们在治理谁?对于短信息内容提供者,他们的责任当然应该追究,但骚扰短信全面失控,电信运营商在监管上失职,甚至私下串通、勾结(频繁曝出电信运营商地方分公司为垃圾短信发送提供便利)的责任也是一目了然。

在工信部的法规中,对运营商应该负什么责、怎么负责、怎么惩罚,没有明确表述。甚至专业人士认为,应该专门开辟一个章节,谈运营商的责任。工信部作为3大运营商的主管单位,在这一问题上如果不表态,难免让人觉得有袒护之嫌。

在这一点上,我们看看美国的监管机构对运营商有多狠。去年9月,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对通信巨头Verizon(威瑞森电信)开出740万美元的罚单。理由是:监管机构发现,从2006年开始,大约有200万个新Verizon手机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到Verizon提供的商业营销活动之中,并且Verizon还没有提供退订服务。

美国通信巨头滥用客户信息代价惨重美国通信巨头滥用客户信息代价惨重

2012年3月,美国无线运营商AT&T发起了一项诉讼,指控垃圾短信发送者向AT&T的付费用户发送了2000多万条非法短信。为何AT&T要起诉为它带来利润的垃圾短信提供商呢?因为对美国运营商而言,来自垃圾短信的利润是个“烫手山芋”,要是自己不主动追究,就很可能被监管部门罚以巨款。

除了不追究、少追究运营商的责任,有关部门缺乏联动意识。治理垃圾短信,不是一个政府部门就可以操盘的,而需要全局意识。举例,“双11”期间的垃圾短信,都属于商业广告,这是工商部门的管理职责。如果你投诉到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往往让你去找工信部,而工信部又告诉你应该由工商局去找这些广告主,互相之间扯皮。

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个部门也确实解决不了这一问题。打击伪基站需要公安部门和电信部门的配合,打击电商商业短信,需要工商部门和电信部门的配合。这些现实中的配合执法,都不是靠工信部出台一份《规定》能够解决的。

罚款太轻,毫无威慑

垃圾短信之所以备受商家青睐,无外乎两个原因:成本低、效率可接受。我国的垃圾短信,主要有三种形式,其一,利用普通手机卡,就像平常用手机发送短信一样发送“点对点”垃圾短信;其二,利用是短信端口,这一类短信都以106开头;其三,利用伪基站,当用户经过其辐射区域时,就会收到垃圾信息。

短信群发平台的广告短信群发平台的广告

你打开手机短信列表,可以发现“双11”的商家促销短信,全部是106打头,因为他们采用的都是第二种方式。治理端口类垃圾短信,长期处于拉锯状态。2008年工信部就开展专项行动,但总是无法根治。上网搜索“短信群发”或“短信平台”等关键词,依然会发现大量靠短信端口来群发短信的网站。

据业内人士披露,靠短信端口来进行群发业务的不法商人,每小时的净利润在2万元左右。而上限3万的罚款,既可以罚商家,也可以罚群发服务提供商。且不谈现在有法不依很少罚款,即使真的罚下来,3万元也只是隔靴搔痒,根本不会肉痛。

可向国外学习,找到一个能平衡利益关系的模式

广告本身并不可怕,关键是区分出你是哪种人,把自主选择权交给用户

我们每个人对骚扰的定义都可能不尽相同,对骚扰的敏感程度也不同。或许有的人会觉得垃圾短信无所谓,我就是喜欢看广告,而有些人比常人更厌恶被骚扰的感觉。这就带来一个问题,一刀切地禁止垃圾短信,并不是一种人人接受的做法。

美国作为治理垃圾短信卓有成效的国家,除了如上文所说,把责任很大程度上施加到运营商身上之外,更是采用了一种“登记”制度。2003年6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设立了“全美不接受电话推销名单”,当年12月,联邦政府通过首部全国性反垃圾邮件法案。该法案规定,电话和手机用户可以通过热线或政府网站,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免费列入“全美不接受电话推销名单”中,之后即可合法地避免所有垃圾广告信息的骚扰。新加坡也是如此,民众可在政府建立的“禁止呼叫名单”上注册,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向已在名单上注册的民众发送垃圾信息。

与此相反的是,总有一些对垃圾短信并不敏感,甚至可能需要的人。如果美国手机用户自己不主动加入免受推销名单,又同意商家发商业短信,在他们收到商业短信后,往往会得到一些优惠。比如如果你愿意接受房产中介给你发广告,就会相应减免一些咨询费用。这种逻辑和有的运营商将公用电话改造成免费电话亭,但拨打电话前必须先收听一段广告一致。

这叫什么?这叫既给你选择余地、生存空间,又严格执法。而我们害怕的正好相反:什么都要管,却什么也管不好。

结语

将选择权交给用户、将责任交给运营商、将罚款施加给违约者,垃圾短信怎么可能治理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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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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