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5.25亿巨奖得主卸下乔装

近日,山西太原的一位彩民,用100注倍投的方式,中了双色球头奖,奖金高达5.25亿。而就在昨日,该彩民身着严严实实的“熊二”卡通服饰出现在领奖现场。这直接引发了公众对彩票真实性的质疑,是时候让巨奖得主卸下乔装,以真面目示人了。 …[详细]
身着卡通服饰亮相,已经成了中国巨奖得主约定俗成的特色。身着卡通服饰亮相,已经成了中国巨奖得主约定俗成的特色。

乔装领巨奖,已经被公众视作彩票“弄虚作假”的标志

如果仅是领奖时不以真面目示人,还不能断定中奖本身就是假

当人们倾向于相信一样东西的时候,会容易接受有利于自己判断的信息,所以法官如果与律师有亲属关系,需回避。相反,一根长发也可能成为妻子抓住丈夫出轨的铁证。在本次5.2亿巨奖开出的新闻跟帖下,几乎所有人,都直接从乔装领奖直接过渡到彩票开奖造假。

可见在大部分人心中,已经倾向认定彩票巨奖的真实性可疑,而乔装领奖不过是进一步证实了自己的观点。尤其是近几年,质疑彩票真实性的文章频繁见诸媒体,而彩票巨奖得主,要么在领奖时被打上马赛克进行媒体传播,要么穿着卡通遮脸服装现场领奖,这种不以真面目示人的领奖方式,已经被强化成彩票造假的一个标志性、甚至唯一的证据。

用大口罩、大墨镜,帽子全副武装的得奖者,站在“明明白白、实实在在中奖”的标语下用大口罩、大墨镜,帽子全副武装的得奖者,站在“明明白白、实实在在中奖”的标语下

一份行业调查数据显示,2013年,在针对彩民月收入水平的统计中,收入在2001元至5000元之间的彩民占54.35%。中国的彩票行业,是由中低收入人群撑起来的,这部分人对金钱更加敏感,相信中彩可以预测,饭前饭后喜扎堆彩票点看“k线图”。看起来一直在买,不离不弃,但每到清空奖池的大奖出现时,也是最不信的一群人——本来可能属于自己的钱被一下掏走了嘛!

要论证彩票造假,不能只靠“乔装领奖”来判断,显然得有更科学,更有说服力的方式,在拿出强有力的证据前,还是先不要下一个印象式的定论。

但彩票发行方的行事风格,势必会继续加深这种认识

就在上个月,中国福彩中心黄山培训基地被媒体曝光奢华程度惊人,在全国公款吃喝普遍收敛克制的大背景下,这种“顶风作案”实属少见又大胆。

穷奢极欲的福彩中心黄山培训基地穷奢极欲的福彩中心黄山培训基地

虽然本次中奖金额并非中国史上最高,但其引来的质疑声却堪称前所未有,这实际上也是对彩票官方不检点行为的厚积薄发。

在公众极不信任的背景下,领奖者隐私权更有必要让渡公众知情权

在一定程度上体贴领奖者的隐私,是说得过去的

在中奖之前,每个买彩票的人肯定希望中奖名单不要保密要公开,因为在“黑屋”中,人天然倾向于一个更公平、透明的规则;但一旦中奖后,肯定反对公开,因为会徒增很多不必要的烦恼。

尤其是怕亲朋好友借钱。据说每个人都曾畅想过自己中大奖后,钱怎么花,也为如何避免亲戚骚扰而暗自神伤。可见,“炫富”还是尚未富起来的人的一种向往,而真正富起来的人,大多还是希望低调。

有人说,中大奖后担心这担心那,完全是杞人忧天,难道马云潘石屹这些人不活了?实际上,还真不是这样。一夜暴富的人,在财产管理上,是存在很大问题的。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的一项调查显示,美国彩票中奖者的破产率每年高达75%,这其中既有一夜乍富的无度挥霍,也有缺乏头脑的投资失败。如果把中大奖者的信息公开得一干二净,那么他们被“大忽悠”盯上的概率是比商界精英高得多的。

在更大程度上体贴公众知情权,更有必要

领奖者的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确实存在矛盾。一方的权益更多,另一方的权益就要让渡。在福利彩票这件事上,显然更要照顾公众知情权。首先,我国福利彩票的发行运作是由国家垄断的,而其用途也是“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既然公益性这么强,怎么能不强调公众知情权?

其次,中奖者所获得的奖金,直接来自于所有参与投注者的投注资金,而且份额高达一半(“双色球”设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50%),其最终奖金花落谁家,自然有非常大的社会关注度。

之所以在彩票这件事上,隐私权要让渡公众知情权,英国《信息自由法案》解释得很清楚,因为彩票的奖金是由公众筹措的,所以彩票的所有财产,在被个人领取之前,都是公众财产,既然是公众财产,公众自然享有所有的知情权,其中就包括这笔钱作为公共财产给了谁;而当奖金被私人领取之后,就变成了私人财产,公众没有权知道你是拿这笔钱买飞机了还是买游艇了。

尤其是在公众普遍质疑的背景下,彩票业的立身之本——公平透明,更要维护

乔装领奖,只是表象,背后是公信力的问题。香港马会的公信力极强,一百多年没有任何负面的事件,民众对此深信不疑,公开与否根本无所谓。但当人们对彩票资金的流向产生较大疑问时,公开中奖者个人信息,是彩票发行方为数不多可以证明清白的方法。

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的博弈,向来不是恒定不变的,而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恐怖袭击频繁,安检自然更严更频;质疑彩票造假的人多,自然公开的信息就要更多。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很少有人会提议每期500万的中奖者都要公布个人信息,但动辄几亿、以数百注倍投的方式清空奖池,恐怕少有人还支持维护中奖者隐私。

保护巨奖得主隐私权的尚方宝剑——《彩票条例》,颇可商榷

《彩票管理条例》左右互搏,让“公众的监督”无从谈起

彩票官方每次在面对乔装领奖的质疑时,回应方式都可以总结成一句话:根据《彩票管理条例》,不能告诉你。

《彩票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将彩票发行、销售情况向社会全面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第27条却又规定:“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那么问题也就来了,如不公布中奖者信息,大众如何能够起到监督的作用?第27条直接让第20条沦为一纸空文。

由一些行政机关公开中奖者个人信息,也并不违反《彩票管理条例》

我国现行法中,关于“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公开”这一问题最直接的规定来自《彩票管理条例》第27条,也是反对公开者最有力的武器。第27条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但需要注意的是,第27条的保密义务并不是指向全社会的,而是有着特定范围的,只是特定的彩票发行机构、销售机构、代销者以及其他个人,并没有对其他主体如行政机关提出要求。在彩票的运作过程中,除了负责发行、销售、开奖、兑奖的发行机构、销售机构以及接受委托的代销者外,还有大量的行政机关来监督各个环节的运作,如国务院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省级地方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此外还有公安机关、工商机关、审计机关等。

这些国家机关,由于其工作性质,决定了它们可以接触到并且会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中奖者个人信息,而对这些行政机关所掌握的信息进行规制,显然就已经超出了《彩票条例》的范畴。

以税务机关为例,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中彩属于偶然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填报的事项,包括纳税人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号码、国籍、所得项目、所得期间、收入额等详细项目。而税务机关没有任何义务按照《彩票管理条例》,替中奖的纳税者保密。但是对于涉税信息,税务机关有保密的义务,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虽然对涉税信息要保密,但也留下了缺口: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不公开有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为理由,要求税务机关公开。(本段部分内容参考法学博士周强的论文《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公开可能性之实证分析》)

结语

信誉好的企业,可以免检。信誉差的行业,需要更大程度的信息披露,这对这个行业长远发展来看,也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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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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