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钉子怎成危害高速治安常客

河南两名男子为多挣补胎钱,竟在高速公路上沿途抛撒近200个钢钉,造成10多辆车轮胎被扎破。日前,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并分别获刑2年3个月和9个月。网友普遍认为判轻了,这种民意背后,是“钉子杀手”在高速公路犯罪中的恶劣性和普遍性的反映。 …[详细]

钉子是高速公路犯罪者用的最“顺手”的武器

恶意抛撒钉子赚补胎费,这叫“扎胎党”,而且并不少见

2013年3月14日,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九支队接连接到车主报警称,车轮胎在高速公路上被自制的四尖钉扎破,并且发现在高速公路上由南向北还有这样的钉子。警方分析后认为,这很可能是一起以盈利为目的、恶意危害高速公路司乘人员交通安全的案件。最终,警方通过查找监控等方式,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李某二人抓获。

杨、李二人就是用这种钉子扎别人的车胎赚补胎费杨、李二人就是用这种钉子扎别人的车胎赚补胎费

据杨某供述,他在京港澳高速鹤壁服务区一家汽修厂上班。2013年3月,他开车到县城买汽车配件,1名男子向他推销钢钉,说是扎汽车轮胎用的,由于汽修厂生意不好,杨某就买了200个扎车用的钢钉。杨某随后伙同李某,驾驶面包车从鹤壁收费站去往汤阴方向,将近200个钉子,沿路撒了47公里,造成10多辆车的轮胎被扎破。

检索以前的新闻,发现类似这样在高速上故意撒钉子的恶行还有很多。在一些汽车论坛上,这些人被称为“扎胎党”,有常跑长途的司机讨论如何避免被钢钉扎到,甚至很有创新精神地发明了一种吸钉子的东西(下图),可见其普遍性。抛撒钉子是手段,赚补胎费是目的,这样“作大恶赚小钱”的行为已经够耸人听闻的了,但这还不是最恶劣的。

汽车论坛上,有司机反映自己不得不装上如上装置防止车胎被扎汽车论坛上,有司机反映自己不得不装上如上装置防止车胎被扎

抛撒钉子后,偷窃、抢劫、杀人是恶上加恶

故意抛洒钉子,以图修车生意兴隆,这样来钱还不够快而且颇费周折。有人不惮更进一步,撒完钉子后,利用你下车查看、换轮胎的时候,伺机盗窃。据《大河报》去年披露,董某和尚某2011年以来,多次潜伏在宁洛高速召陵段,靠钉子扎破过往车辆的轮胎、迫使车停下后实施盗窃。

据当地检察院透露,二人往往在深夜10时后,趁夜色翻到高速公路中间的隔离带,将锚(起到类似钢钉的作用)抛到公路上。当有过往的车胎被扎烂后,车主很快会停车查看,当车主下车更换轮胎时,一个人把锚收回来负责望风,另一人则从车主换轮胎的另一侧打开车门进行盗窃。

在以往的案例中,还有人对抛撒钉子盗窃的工具进行“改良”,他们翻过护栏进入高速公路,在路面放置钢钉,然后隐藏在绿化带中,根据往来车辆的方位,用一根长线拉着钢钉在高速上拖拽,专门扎车右前轮。随后趁车主换胎之际,偷走后备箱或车里的财物。

由于在高速公路上扎破行驶汽车轮胎,迫使机动车停驶后实施抢劫的情况太严重,邢台市2007年曾发出通告,重金悬赏有效线索,严厉打击高速公路上抢劫犯罪活动。对于提供抢劫犯罪嫌疑人、抢劫犯罪团伙有价值线索的人员,将给予5000元至20万元的奖励。

抛洒钉子的行为,不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也发生在高速公路的附属——高速服务区。 2013年9月,在沈吉高速上,发生了一起高速公路内劫车杀人案件。经查明,9月8日,王某、张某在卢龙服务区选择正停留在服务区的许某所驾轿车为目标,将扎胎钢钉放置在轿车轮胎下。当许某驾车离开服务区时,其轮胎被扎破,并对许某车辆进行尾随,并在驶离卢龙服务区5公里处,持刀劫持正在临时停车道更换轮胎的许某,抢劫了许某随身携带的4千余元现金,并将许某残忍杀害。

之所以选择钉子,因其隐蔽、高效

在高速公路上,不是没有劫匪采用别的武器,比如石头。2009年,南宁市江南区的6个年轻人为了找上网费,屡次结伙到南友高速公路上,利用向来往车辆扔石头的手段,对车上司机实施抢劫,最终被一网打尽。也有网友反映,有人曾在高速公路上的公路跨桥往下扔石头,幸亏没被砸死,扔石头的人一看司机还活着,就赶快跑了。

丛飞遗孀就是被在高速边扔石头的少年砸死丛飞遗孀就是被在高速边扔石头的少年砸死

很明显,这样种方式不仅容易暴露(被砸的人多数会报警)而且命中率不高。而钢钉则不一样,利用夜色掩护,可以轻易铺撒在高速上,神不知鬼不觉,来往车辆总有中招的。不管是给自己的修车场创收,还是为了盗窃、抢劫,总之都要使你的车停下(爆胎)才能实现,钉子是不二选择。

在高速上抛洒钉子,性质特别恶劣

高速上抛撒钉子后果可能不堪设想,一般都会涉及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钉子撒在普通马路上,在汽车还未启动或刚启动就被车主发现,还不一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这和撒在车辆高速行驶的高速公路上不一样。

2009年4月22日,高某、吴某和李某在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批发市场附近,采取扎汽车轮胎方式,借机实施盗窃多起,被丰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2年不等。

同样是北京市丰台区,同样是撒钢钉,2009年2月到6月间,夏某伙同情人,在京津塘高速路、京承和京石高速路上,撒自制钢钉扎汽车轮胎,迫使被扎车辆无法正常行使,并趁被扎车辆司机下车查看及更换车胎之机,将车内物品偷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多次以在高速公路上撒钉子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公民财物,其行为亦构成盗窃罪,应予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

虽然两起案例中的后一起判19年,有出狱不满5年累犯的加重情节,但19年和6年至2年的刑期差距,还是非常明显,法院也强调,这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有关。在以往的判例中,只要是在高速上撒钉子,一般都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为什么同样都是撒钉子,撒在高速路上就危害更大呢?这是因为在高速公路上,高速行驶的汽车一旦发生爆胎,就很可能会带来一场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一般来说,如果爆胎时汽车行驶速度低于50km/h,基本不会有危险,但在高速公路上50km/h的速度实在少之又少,所以,如果发生爆胎,情况将非常严重。

首先可能会造成碰撞。车辆在失控的情况下,或者周围车辆未保持行车安全距离,导致两车或多车撞击;也可能发生侧翻,尤其是重心高的车辆如SUV。侧翻后车上的乘员可能会失去意识,还会导致燃油泄漏而产生火烧车,如果无法及时远离车辆,后果不堪设想。

为何网友普遍觉得判轻了?

网友不满判决,但这个量刑是综合后果不严重、有自首情节的折衷的结果

在腾讯网该条新闻的跟帖中,最热门的前四条评论表达的意思都是“判轻了”。既然前面我们提到高速路撒钉子的恶劣性,为什么这起案例中有人只判了9个月呢?

在3月14日凌晨时分发现钉子后,随即有人报警,当日值班支队长立即带领民警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同时通知路政、抢险人员一起排除险情。造成的后果是10余辆车胎被扎破,并没有其他后果。

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看来,在一审中,一人被按照起刑点3年判决,可能是因为情节最轻的原因,另一人判1年9个月,可能是从犯的缘故。

再加上二审中自首情节被认定,减轻处罚可以把三年到十年的刑格下降到三年以下,从轻处罚可以在原来的刑格内,选择较轻的进行处罚,所以他们又各自被减刑至2年3个月和9个月。

这样的一审二审判决是否合理,可以继续讨论。但即便加重判决,也未必能杜绝这类行为,那么高速上的治安该如何管理呢?

那么高速治安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高速公路本身的特点决定了会存在一些治安难题

由于受到占地多,噪音大等自身特点的限制,高速公路往往修建在较为偏远的乡村地区,即使从城镇穿行的路段,为满足专供机动车通行的需要,也均为全程封闭,除少数预先设置的收费站外,其他路段无法进出。这就导致了高速公路的治安管理和传统模式下的治安管理,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和制约。

例如,在传统的治安管理模式下,一般都是按照县(市)、乡(镇)等行政区划来划分管辖权限,县公安局、乡镇派出所一般都处于要害部位,也就是以点带面的形式。而高速公路本身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面”,只有高速公路这条“线”,收费站、服务区这些“点”距离太远,治安管理只能采用徒步巡逻和机动巡逻相结合的模式,没有机动车基本寸步难行。

另外,在很短的时间内,乘客在高速公路就可以通过多个行政区域,如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六支队所辖连霍高速,总距离不到60公里,就跨六个县级行政区域,这实际上就有六个单位实施治安管理,如果再细分,还能分出更多的派出所来管理。大家都来管,实际上就是大家都不管;再比如广西高速公路总里程为1411公里,仅凭巡逻民警微薄的警力既要保障路面安全畅通,又要做好治安刑事案件的防范和处置,远远不够。

再看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区一般与高速公路辖区交警大队及公安派出所有一定距离,大部分时段依靠服务区本身的治安保卫力量,治安防控能力较差。不仅如此,现在的情况是,服务区被高速公路公司承包给别的企业,承包协议上还规定,治安问题属于服务区管理。然而,承包服务区的企业怎么会配备充足的人力,购买必要的设备来应对治安问题呢?毫无疑问,高速公路公司在推卸本应承担的服务区治安管理责任。

在高速公路上和高速服务区,这些治安问题并不都是无解

在美剧《越狱》中,高速公路巡警就出现过两次,两次地点都是偏僻的汽车旅馆。在市区活动的市警察和在郊区的县治安官都来不及赶到,而汽车旅馆一般都在高速的路边,所以在高速上巡逻的州警察(又叫高速公路巡警)最先到达。

美国的警察多是隐秘执法,常常躲在一个角落美国的警察多是隐秘执法,常常躲在一个角落

人们常说,美国是一个建立在车轮上的国家,而汽车行驶所必须依赖的高速公路,在美国十分发达。美国如何管理高速公路的治安,值得我们借鉴。这里面最重要的就是警察制度。除了夏威夷,美国每个州都有州警察,负责抓捕在全州范围内活动的罪犯,但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在高速公路上巡逻,所以州警察经常也被称为高速公路巡警(highway patrol officers),他们负责在高速公路上的一切事宜,包括对受伤者提供急救,呼叫急救车,开罚单,追捕逃犯。由于高速公路的相对封闭性,对执法权的集中,是很有必要的,谁都能管又谁都不管的情况,无疑是在纵容高速犯罪。

治安问题不仅存在于高速公路上,也存在于高速服务区。服务区是高速公路的附属区域,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既然收取了货车司机的通行费,又得以在服务区以封闭垄断的方式,向接受餐饮住宿等服务的司机收取高额费用,那么当然有责任增建保安队伍,全方位配合警方开展反盗抢行动。

结语

用创造灾难的方式制造需求,是最不可容忍的罪恶之一,全社会应该唾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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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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