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万嫁女”煤老板吞国有资产发家?

此前一直很低调的山西煤老板邢利斌最近处在了风口浪尖。在被爆出他花7000万为自己女儿办了个群星云集的超豪华婚礼后,媒体又捅出他在财富积累过程中很可能有原罪——不仅违法,还涉嫌低价购买国有资产。…[详细]

 

这家媒体称,邢利斌有两大问题——第一桶金靠租赁煤矿起步,涉嫌违法;第二桶金是以“白菜价”买了个好煤矿,涉嫌低价侵吞国有资产。

 

果然这个煤老板就是靠着黑心钱发家的?细究之下,这其中不乏误读之处。

今日话题邢利斌嫁女,众星云集

2012-03-28 第 2020

今日话题
误读一:武断地判断第一桶金违法
婚礼上的豪车

“原罪”一:邢利斌租赁煤矿违反了《矿产资源法》

邢利斌于1990年从中阳承包铁厂起步,同年,邢利斌租赁经营了柳林县金家庄乡办煤矿,正式进入煤炭行业。

1986年,中国第一部《矿产资源法》出台。这部法律规定“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

1996年修改后的该法也规定,“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因此,看上去好像邢利斌违法了。…[详细]

解读一:邢利斌多半用了“承包”而非“租赁”来规避法律风险,这也是当时的风潮

然而,如果要追究起来,和邢利斌一样违法的人却实在太多。渊源在1981年。当时,时任中共总书记胡耀邦到山西大同、朔州考察,看到当地老百姓穷得厉害,但那里的煤炭埋藏很浅,一锄头就能挖出来。胡耀邦问你们为什么不挖煤呢?当地政府官员回答:煤是国家的,私人不能挖。胡耀邦说:“有水快流嘛。大的矿山国家开采,稍大一点的集体开采,贫矿和那些国家、集体不值得投资去开的,就让群众自己去开采。”此后,集体性质的乡镇煤矿势如破竹地纷纷成立。自然而然的,很快真正的私人资本也开始涉足。

1986年的《矿产资源法》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制订的。后来,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人们纷纷以“承包经营”的形式来签订合同。正常来讲,如果是“劳务承包”,承包方得到的是劳务费,资源的所有权、经营权都归企业所有;如果是“经营承包”,则企业自己开采矿产,承包方负责帮助销售,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这两种情况是被允许的。

显然,学法律专业的邢利斌不可能去签订媒体上广泛说的违法的“租赁合同”,一定为自己规避了风险。因此,事实上,这是一种灰色手段,到底违法与否需要法院的裁决,而这样做的人非常多。…[详细]

解读二:这样的私人“承包”是普遍现象,比国有煤矿竞争力强很多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随之而来的经济大发展又造成了对矿产资源的巨大需求。山西煤炭之“水”“流 ”得更快了。法律规定采矿权不得交易、出租,但地下交易频频发生,地方政府睁一眼闭一眼。除了乡镇煤矿之外,山西的劳改农场也有煤矿。当地驻军也开煤矿,与地方上争夺资源。

可是和乡镇煤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有煤矿的连连亏损,竞争力很差。比如,一个鸡西的国有煤矿,在1998年年产520万吨的情况下,吨煤成本高达160元,是小煤井成本价的三至四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别人卖130元/吨就能赚钱了,而他们每生产1吨煤却要亏损30元。

因此,许许多多邢利斌们在当时租赁煤矿的行为确实是走在灰色地带,也造成了一些私挖滥采等非常不好的现象。但无可否认的是,这其实是被当地政府默许甚至鼓励的“潜规则”,在很大程度上也激活了当地的经济,乃至保证了一部分能源的供应。有报道恰巧提到,邢利斌对金家乡办煤矿进行了重大技术改造,将矿产能力由10万吨提升到60万吨以上。…[详细]

误读二:盲目认为今日的优质资产过去也优质
收购兴无煤矿后,邢利斌成立了联盛集团

“原罪”二:用“白菜价”买了优质煤矿

邢利斌最被诟病的地方还是涉嫌以低价侵吞国有资产。

邢利斌以8000万元的价格购得了柳林兴无煤矿。资料显示,柳林兴无煤矿位于柳林县城南柳石公路6公里处,矿区占地面积344451.5平方米。煤层地质储量15312.3万吨,可采储量14021.2万吨。

若按地质储量计算,邢利斌每吨付出的仅为0.52元,按可开采储量计算,邢利斌每吨煤炭付出的价格仅为0.57元,可谓“白菜价”。

媒体还算了一笔账,矾水沟煤矿通过公开竞价转让价高达3.93亿元。而矾水沟煤矿地质储量为6923万吨。这意味着,若按地质储量计算,矾水沟煤矿每吨煤炭成本为5.67元,是邢利斌购买柳林兴无煤矿每吨0.52元的11倍。

看上去,邢利斌占了大便宜是板上钉钉的事实了。…[详细]

解读:邢利斌买的其实是当时负债累累、亏损连连的政府包袱,还是开风气之先

真相一:这个煤矿当年差点卖不掉,而净资产评估为4千万

2006年2月16日的《21世纪经济报道》(也就是本次揭秘邢利斌发家史的媒体)有一篇名为《柳林道路:改完了别人现在改革自己》的文章,里面专门提到了兴无煤矿的转让。原文是,“柳林最大的国有企业兴无煤矿,生产规模60万吨/年,效益最好时年上缴税费也仅720万元,而企业每年的管理费用就得700多万元。作为柳林国企改革的突破口,这个负债1.9亿元的煤矿以8000万元的竞标价公开转让给当地的民营企业家。”

而在别的一些新闻报道中也提到,当时,县政府是想找国内大型煤矿企业寻求联营,出让价从1个亿跌至6000万,仍然找不到合作伙伴,无奈县政府按照国家的政策制定方案张榜招标,以4000万的国有净资产为底价进行竞拍,最后8000万的竞拍价算是国有资产增值了。

真相二:被媒体用来比较的矾水沟煤矿其实官方名称叫同德公司,不止包括煤矿。

在山西环保厅的网站上可以清楚查到,其实矾水沟煤矿的正式名称应该为同德焦煤有限公司。而根据收购该公司的老板曹建军去年在《中国乡镇企业报》上的一个采访,同德除了有煤矿而外,还有封闭式的坑口洗煤厂。

山西卫视2003年12月的一期节目中提到了曹建军以3.9亿元收购同德,同时也报道,兴无煤矿是被以2.9亿元的价格买走的,这是怎么回事呢?

真相三:除了收购费而外,兴无的1亿多债务也直接转嫁给了邢利斌的新公司。

《21世纪经济报道》2006年的文章明确地提到了兴无煤矿负债1.9亿元,而山西卫视的节目中说的改制后的债务是1亿元。在许多国有企业改制中,确实存在那种债务不被转嫁,只转嫁权利,让债权人欲哭无泪的“原罪”。但是,邢利斌一并接受了权利与义务。2010年“新华副刊”中一篇名为《执政能力真人版》的文章中明确提到了邢利斌的新公司是接受了债务的。因此,就算是1亿债务,邢利斌也为这个煤矿直接付出了1.8亿元。…[详细]

邢利斌的财富其实和眼光、运气关系更大

邢利斌能够致富是抓住了两次机遇

备注:1990—2009年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年鉴》,2010-2011年数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两个数据都由国家统计局公布,但是根据经验,有1到2亿吨误差。

第一次机遇是邢利斌承包乡镇煤矿。1990年他从山西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就直接做起生意来,应该说还是很有眼光和魄力的。

第二次机遇是黄金契机,和国家大事有关。根据上面这个图表可以看出,从1990年到2002年,煤炭消费量变化不大,但是到了2002年后呈现出井喷状态,从2002年的13.66亿吨,一路涨到了2011年的34.9亿吨,翻了2.55倍。通过《国家统计年鉴》也可以看出端倪,2002年的“年初年末储存差额”突然逆转为负数,此后除了2006年外,一直都是负数,换而言之,煤炭变成了卖家市场,供小于求了。这是为什么呢?

根本原因是2001年中国入世。入世之后,出口大增,外商投资也大量涌入,中国成为了真正的世界工厂。从2002年到2010年,中国GDP的总经济规模从12万亿增加到39.8万亿,年均增速10.7%;出口从3256亿美元增加到15779亿美元,年均增速22.9%;实际利用外资从535亿美元增加到1057亿美元,年均增速9.8%。

既然是世界工厂,对能源的需求量当然就增加了(实际上,世界上至少一半的产煤被中国消耗了)。而煤炭作为中国最为主要的能源,供不应求很正常。

当然,假若煤炭价格没有市场化的话,供不应求也不一定意味着价格上涨,在2002年之前(除了1993和1994年而外),煤炭价格一直是由政府来主导的。到了2002年,政府放开了煤炭价格,让其市场化,根据一份国家统计局临汾调查队的资料,2002年焦炭平均出厂价格为491元/吨(不含税,以下类同),2005年为815元/吨,2010年为1470元/吨,从价格走势看,2002年到2010年的8年间,焦炭价格上涨979元/吨,上涨幅度为2倍。可以看出来,抛却了通胀,焦炭价格也实实在在上涨了很多。而邢利斌的煤矿所生产的就是最贵的品质上乘的焦煤,利润丰厚是可以想象的。

因此,邢利斌的富翁之路其实是很好的抓住了机遇,这可能跟他的眼光和运气关系大一些。当然,如《煤老板走了该高兴吗》所说,很多煤老板本该就是优秀企业家。

打倒一片的民企富豪原罪论不可取
邢利斌一定就有财富原罪?

最好谨慎使用民企富豪原罪论,不要先入为主看富豪

民企富豪原罪论其实已经兴起了很多年了。这个原罪论含义很多,这不仅仅指许多人相信富豪在发家的时候采取了非法手段,也可能指富豪其实是个“吸血鬼”——剥削工人,低价买入本来属于人民的国有资产等等。

如果确实是违法了,譬如利用黑社会组织来欺行霸市这样的行为,确实应该受罚。而另一种情况是,之前的法律可能落后于时代太多,跟整个时代的潮流是相抵触的,这个就更需要慎重判断了。

对于“侵吞国有资产”这样的判断应该小心为之。以邢利斌购买兴无煤矿为例,根据不少以前的报道,这家煤矿连连亏损,不少员工都无奈上访甚至闹事,是被当做包袱甩出去的。而邢利斌接手之后,很快盘活了这个煤矿,甚至一个在国有时筹备了多年始终不能上马的项目也立即就得以投产。

又说“白菜价”,煤矿的开采需要成本,而根据许多媒体的算法,其实煤价之所以那么贵,很大程度上是各种中间环节在作祟。这些都暂且不论。关键是怎么样买卖国有资产算是一个合理的价格呢?很多地方都是以净资产作为标准的,也就是过去的价格,但是显然,资产是个变量,未来可能会跌,也可能会猛涨,而精明的企业家看重的就是这个资产的增值能力。可是,不可能以国有资产的几年后,甚至几十年后的未来来收取转让费。

经济学家张维迎曾经提出在国有企业出售过程中要考虑四个方面:一是“往前看”,就是要看谁买了这个企业将最有助于提高这个企业的效率;二是“往后看”,就是看给过去为企业发展做出过贡献的人,他们的利益有没有顾及;第三要“往左右看”,就是你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包括普通职工的要求;第四,你还要“往上看”,看是不是合乎国家政府部门的要求、法律方面的要求。

起码从目前的公开资料来说,邢利斌是合格的。根据新闻,邢利斌接受公司后不仅保留了所有职工,还都给加了工资,此外,他还背负了企业的债务。…[详细]

守法企业家把钱用作慈善固然值得称道,把钱用作奢侈(只要不浪费)也无可指责

邢利斌7千万嫁女的新闻出来之后,一种普遍的声音是,当地很穷,用这么多钱来嫁女儿还不如做慈善。这种说法可以理解,不过对于企业家来说,只要自己的财富是正当来的,就有支配的自由。

并且,企业家踏踏实实地做企业本来对社会就有好处。以邢利斌为例,他的企业有职工近2万,每年利税3-4亿元,是当地最大的民营企业——不仅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也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

而柳林县在国有企业大规模改制之后,财政收入锐增,2001年是1.43亿元,而改制完后的2005年就达到了8.5亿元。…[详细]

若私有化过程有了国民参与,原罪论自然没市场
撒切尔夫人认为国企私有化应是全民分享应该质疑的是公权力有没有在国企转轨中寻租

邢利斌是以8千万的价格买下了兴无煤矿的。当年整个柳林的财政收入才1.43亿元,结合这些来看,这就不是什么“白菜价”了。

但是,2006年,时任柳林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刘哲平在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自己获准在当地最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联盛集团(也就是邢利斌的公司)兼职,职务是行政副总,年薪至少10万。按照公务员法第42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详细]

这也就引申出一个问题,作为当地的纳税大户,著名的富豪,到底有没有公权力向他寻租?或者要想在当地好好发展,邢利斌有没有找一些“保护伞”。这是更需要弄清楚的方向。

换句话说,最该受到质疑的并不是邢利斌本人,而是国有资产的“看门人” 们。他们是最该被追究责任的人。也是他们让煤老板或者民营企业家的身份被笼上灰色。

当然,最大的问题还是,人民的资产人民却没有参与决策和分享,所以误会、怀疑就难免

英国于上世纪80年代兴起著名的私有化改革,其背景就是经济濒临破产的窘境。为减少私有化改革的阻力,在一系列制度保障下,国有资产的私有化最终成为国民分享国有资产的盛宴。其关键举措之一,就是在私有化的过程中,坚决保证公平、公开、公正、科学与合理。无论是在方案设计、具体操作过程、国有企业股票的定价和发行方法以及私有化的过程中的审计,都有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完整细致的计划。这些环环相扣的步骤,为私有化减少了众多的批评之声。另一个举措,是在私有化过程中大力保障本国国民、尤其是被私有化国企中原有员工的利益。私有化的主要手段就是公开发售国企股票,英国政府首先满足国内的普通投资者。如1986年,英国煤气公司在私有化的过程中,股票认购量超过发行量的4倍,为满足国内普通大众,金融机构和外国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被削减。

所以人民很自然地从私有化的反对者变成了坚决的捍卫者。试问,倘若当初兴无煤矿也是以“英国私有化模式”来操作,人们还会如此怀疑有猫腻吗?…[详细]


武断地说邢利斌侵吞国有资产确实有点偏颇。当然,人们的质疑也可以理解。如果国有资产的私有化过程是公正、公开、透明的,真的变为全民分享的盛宴,人们也不会去往阴暗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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