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两岁女童小悦悦在佛山连遭两车碾过。一段广为流传的监控视频显示,多名路人依次经过却未施援手,此事引发了舆论对社会冷漠和道德沦丧的严重关切,甚至有不少人希望推动立法来惩罚“见死不救”者,以挽救道德滑坡。

用立法手段惩罚“见死不救”是否合适呢?

且看腾讯两会“问道”邀请的各位专家学者、意见领袖给您带来的精彩解答。

  • 这样的法律很容易导致滥用或畸轻畸重

    问题是这种规定在多大程度上有效?一个民族在道德上出了问题,只有从道德层次上解决问题,硬用法律去规制往往是无效的。更何况在适用过程中,还可能存在模糊不清、难以执行的地方。如果有人溺水,岸上众人袖手旁观,是否要惩罚所有人?还是只惩罚会游泳的人?如何界定会不会游泳?… [详细]
    张千帆 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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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德义务不能用刑法来处理

    我不赞成设立什么“见死不救罪”。因为这是一种简单化的治理社会问题的思维方法。法律不是万能的。见死不救是一种不作为行为。道德义务不能用刑法处理,只能用道德教育、良知唤起、社会奖励解决。靠提高全体国民的自由、平等、尊严、博爱观念来解决。… [详细]
    陈有西 全国律协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著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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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普通公民的道德底线不宜做过高要求

    我不是道德高调论者,欣赏和敬佩见义勇为者和高风亮节者。但是我认为,对普通公民不宜做超过其道德底线的过高要求。助人值得颂扬,但不宜由法律规定,否则会造成“道德理想国”,后果不佳,历史教训深刻。… [详细]
    展江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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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无法理基础也无操作可能的伪命题

    在我看来,“小悦悦”事件尽管引起如此巨大的社会冲击,但平心静气的分析,它依然是一个具有很多特殊条件的个案。如果仅仅用人的道德高低来评价显然是没有说服力的。因此,所谓用法律来惩罚见死不救是一个既没有法理基础也缺乏实际操作可能的伪命题。… [详细]
    刘戈 知名财经评论员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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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其实是以不道德的方式在拯救道德

    小悦悦事件中,当时的路人情况各异,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看见小悦悦,而媒体和公众发起的讨伐却无视具体情境,一棍子把17个路人全部“打死”,让他们承受高压的道德审判,这其实是在以不道德的方式拯救道德,其结果只能是缘木求鱼,并不是一个可取的方向。… [详细]
    彭晓芸 知名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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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德与法律毕竟是有区别的

    不赞成用法律手段惩处“见死不救”,尽管我对于“见死不救”的现象深恶痛绝。“小悦悦事件”唤起了民众对社会冷漠和道德沦丧的严重关切,这是社会道德范畴的良知唤醒,但是道德与法律毕竟是有区别的。… [详细]
    朱永新 全国人大常委
    民进中央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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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见死不救或者见死相救不是一个法律问题

    不同意。见死不救或者见死相救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道德问题。发生紧急情况的环境往往比较复杂,见死不救与见死相救,都不是一种法律上的必然关系。救了,法律上不能够保障救人者不被误解,比如,救人者容易被被救者说成是害人者。… [详细]
    叶青 全国人大代表
    湖北省统计局
    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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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德不是靠惩罚养成的

    “小悦悦事件”中,冷漠和热情救助并存,由此得出“道德沦丧”或“助人为乐蔚然成风”的结论都有根据。社会现象本是复杂的,要从多方面观察。道德不是靠惩罚养成的,用法律手段惩处“见死不救”既没必要也难操作;不如将精力放在加强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 [详细]
    袁伟时 著名历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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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手段惩处“见死不救”很难操作

    我觉得很难用法律手段惩处“见死不救”,因为如果救他人施救者有生命危险,那法律规定必须救,显然不合理。而如果能救,没有生命危险,却见死不救,至少在道德上是要受到谴责的。我知道国外有些法律惩罚“见死不救”,但很难操作。… [详细]
    茅于轼 著名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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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见死不救”的行为法律上无法认定

    不同意。因为“见死不救”的行为无法认定,当事人也无法判断是否属“死”而需要救援,或自己有能力救援,在法律上无法操作。… [详细]
    葛剑雄 全国政协常委
    复旦大学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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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精选当前最受关注的时政民生问题,向博闻强识的代表委员、专家学者、意见领袖求解。请他们与网友们分享真知灼见。以每个主题为一个专题,分11期在两会期间推出。

数字解读

  • 20

    据学者统计,欧洲41个国家和地区中有超过20个在刑法典中规定了“见危不助罪”。
  • 42%VS.75%

    曾有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反对“见死不救”入罪的人数比率在德国是42%,澳大利亚为62%,美国则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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