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为什么“难管”?

7月7日上午,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会议,通报“6·11”增城大敦村聚众滋事事件,总结教训。增城新塘镇长书记被问责免职。…[详细]

与前不久发生的潮州打砸烧事件一样,这两起群体性事件都是涉及外地人与本地人矛盾的。外来人口管理难,易引发社会矛盾,这似乎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若始终把“管”作为对待此类事件的思路,恐怕会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

今日话题增城大敦村聚众滋事事件

2011-07-10 第 1722

今日话题
“新土客矛盾”
某地对人口倒挂村进行封闭管理

史无前例的人口倒挂

迁徙,是人类史上的常见现象,中国历史曾有过许多次大规模的迁徙,但像如今这个时代,内地农民工大规模迁徙至沿海城镇的力度,仍是史上所未有。

在珠三角和长三角的许多城镇化农村,出现了本地人与外来人口倒挂的现象,而且情况十分十分严重。广州增城的新塘镇与大敦村,就是人口倒挂的典型代表。在新塘镇,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比是2:1(50万:22万),在大敦村,这一比例更是高达11:1(8万:7000)。…[详细]

成千上万的外来务工人员,怀着改变命运的渴望,从落后的老家来到东部沿海,期待能融入一个新的社会,然而意料不到的是,外地人本身几乎就构成了城镇的全部。

然而,他们虽然占据了人口的多数,但他们不是城镇的主人,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家,相反,他们还要面对本地人警惕的目光,他们是城镇的边缘人群。

在古代,这叫做“土客矛盾”。清代晚期,“土客矛盾”曾在沿海地区酿成过规模极大的冲突。如今,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又构成了新的“土客矛盾”,而这次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外地人在人口比例中占的是如此之大,但其在本地人面前的“弱势”却如此显著。

本地人的优越感自哪里来

户籍绝不是把本地人与外地人区分开来的唯一因素,但毫无疑问是一切不平等的基础。没有本地户口,则难以享受到户口带来的一切福利——住房、教育、医疗、社保等各方面的区别对待,反而往往要缴纳暂住费、暂住人口管理费等本地人不需要的生活成本。例如有的地方,外地人摩托车除了要依法上交警的号牌外,还要花几百元,加挂一幅“村牌”,才能在村内通行。还有“卫生管理费”、“综合管理费”、“治安联防费”,等等。外来工子女上学要交赞助费就更不在话下。而在收入方面,即使外地人与本地人做的是同样的工作,也往往同工不同酬,差距可达数倍之多。

此外,在这些城镇化的乡村,本地人几乎家家或多或少都有财产性收入,比如出租物业、村集体分红。在就业方面,一部分人自己当老板,一部分成为镇村工作人员,差一点的也能在亲戚的厂里谋一个管理岗位,或者做点小买卖。技能实在低下的,还可以建个家庭手工作坊,承接企业外包加工,除了企业支付正常的加工费外,还由镇政府或村集体补贴加工资。

在政治上,本地人更是占据绝对优势,因为外地人没有户口,甚至往往没有进入权力机构的资格——本地人把持着城镇及城镇化村庄的重要职位,像治安队这种几乎全部由本地人担任。本地人的强势地位和优越感,就是来源于他们的经济地位和政策特权。…[详细]

然而,这些经济地位和政治特权到底是怎么来的?在改革开放之前,全国各地的城镇村庄并无什么不同。然而在开放后,由于这些地方身处沿海,得天独厚地成为国内外投资的理想场所,沿海人所享有的土地等资源便可以作为要素投入,成为他们丰厚收入的基础。

以今日中国集中民怨最多的拆迁为例,在东部沿海开发需求强烈的一、二线城市,其实许多城镇化村庄里的“农民”所得到的拆迁补偿是非常优厚的。只因家里有块地,一夜之间成百万富翁的并不在少数。…[详细]

而居住在这些地上的外来租户们,则不得不在拆迁后寻觅新的住处,他们得不到一分钱补偿,然而他们受损害其实最重。他们在城里打工,付出的只是劳动,获得得回报也只有低廉的劳动成本。

一位在浙江义乌打工的外来人员在接受调查时曾如此说到:“一般我们很少与本地人联系,我们与他们实际上生活在两个世界,他们谈的是如何买车买房,我们则是关心企业能及时给我们发工资,哪里可以买到便宜一点的东西。”这可谓是中国“新土客矛盾”的普遍真实写照。

作为“理性人”的本地人不会轻易出让自己的利益

与西方自然的城市化进程不同,中国的城市化是在短期内飞速急进的。许多东部沿海城镇的本地人都是因所在地纳入开发计划,而坐享其成地成为城市文明的享用者,广泛缺乏一股朝气蓬勃、竞争进取的市民性格。他们关心的往往仅是自身的利益,他们没有足够的良知、远见和勇气,容忍外来工享有与本地人一样的“国民待遇”,平等分享资源。在一些人心目中,这片土地是“本地人”的,在各种制度安排中,本地人绝对优先,“确有余力”的情况下才会向外来农民工分惠。

这些城镇化了的农村,村民之间依旧维持着“熟人社会”,互相之间讲情面。村里各种“有油水”的岗位,外来工都捞不着。只有本地人没人干的,才招聘外来工。村治安联防队治安员对本地人和外地人区别对待。同样摆摊经营,只赶外地人,不管本地人。对于这些精于判断和计算,堪称经济学中“理性人”的本地人来说,以自己利益为优先是自然而然的。

于是出现了“外地人难管”

在这种情况下,以本地人为主组成的以维护自身利益为出发点的管理团队,包括城镇的执法者、治安队员,自然视同样以争取自身利益为目标的外地人为“难管”。相应的,外来务工人员也自然会激发对本地管理者的逆反心理。

而在城镇化村庄这种城市的边缘地带,由于缺乏主流声音的关注,使得这种对抗心理变得更为危险。而且随着时代发展,新一代农民工维权意识明显提高,冲突就变成不可避免的了。

灰色的维权组织“同乡会”
四川自贡一个为老乡讨薪的组织

“找同乡会比找工会管用多了”

外来务工人员作为弱势群体,老乡之间抱团是自然而然的。一位打工人员在表达了与本地人的隔膜之后,曾如此说到:“一起来打工的就不一样了,尤其是来自同一个地方,大家能说到一块,老家县里怎么样了,玉米今年缺不缺水等。同乡就是这样,特别能谈得来,特别能相互帮忙,我们关系好的,基本上都是同乡。”

据浙江义乌的一份调查显示,农民工在外地打工,遇到困难时,有接近一半的人首先想到的是向老乡、亲戚和工友求助,而首先想到政府和工会的,仅有百分之十几。调查还显示,59%的打工人员就是通过老乡介绍进厂的,而工会组织介绍的只有2.8%。

在讨薪——这个外来打工者心目中最重要的事情上,有一半的人认为,老乡会里有能人能够帮忙讨薪。“找同乡会比找工会管用多了,我们现在碰到这样的事,不再像以前那样闷声不说了,我们要找同乡会,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东西。”随着时代前进,打工者自发组织的同乡会的能量也在壮大,在老板拖欠薪水时,往往会出现同乡会号召明天不上班的老乡集体到厂里去找老板,第二天中午老板就乖乖把拖欠的工资补上的情况。…[详细]

然而制度把同乡会倒逼向“黑社会”与群体性事件

然而,在中国这样一个强调“父爱主义”的国家,党和政府相信自己能够解决好农民工组织权的问题,例如,把外来农民工纳入工会组织里去,所以不会承认“同乡会”这种自发性组织能发挥作用。

于是,这种农民的自发组织得不到良好发育——基本上没有具体的规章和纲领,有很强的封闭性和排他性,所采用的维权手段往往单一,主要诉诸于人数以引起群体性事件,甚至采取暴力讨薪。

有些“同乡会”就发展为专门的讨薪工具,潮州事件中的“四川同乡会”就是这么一个极端化组织,他们的生存之道就是“替老乡出头讨要工资与伤害赔偿款,按讨要金额的50%收费”。这种行径,已经有了“黑社会化”的趋势,在《融入白社会,还是逼向黑社会》这篇文章中,已经详细论述过此点。

“管”不是解决外地人本地人矛盾的根本办法
著名人口混杂区纽约布鲁克林

仅仅靠“管”是不够的

在反思增城、潮州两起事件时,不少官员、学者提出应对外来务工人员群体性事件,需要提高社会管理水平,这自然是不错的。尤其社会管理需要讲科学,讲创新,这是加强社会管理的应有之义。例如,政府部门长期以来轻视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与社会保障,不讲究文明执法等等,应及早作出改变。而鼓励企业家善待员工,汶川地震时广东做出有力度的对口援助,也是尽量化解“土客矛盾”的有效办法。…[详细]

但仅仅靠提高管理水平是完全不够的。据某些媒体观察,很多摩擦、冲突,往往是“无直接利益”,参与冲突者,跟受害当事人毫无关系。有些人甚至明确表示,出来闹事就是想泄愤,至于以什么为借口已经无所谓了。显然,引起冲突的,是更深层次、更基本的矛盾。

根本的方法在于让体制变得开放

外地人与本地人的矛盾,根子在于政治、经济上的差别待遇,如果这种差别一时半会无法消除,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呢?

答案是开放,正如有官员提出的,在新塘事件发生之前,如果让外来务工人员参与进“治安队”的工作,而不是让数十个本地“治安队员”在数万个外来务工人员面前作威作福,那么就不会那么容易出现群体性事件。矛盾冲突的激化正是因为双方过于隔膜。

而如果进一步,例如让“同乡会”这种组织发育为能够正当表达其诉求、在外地人与本地人之间沟通的角色,无疑也有助于这些边缘人群融入城市正常社会。最起码能够让外地人与本地人维持公民权利意义上的平等,让外地人在劳务市场上有更为平等的机会,这些都将成为化解矛盾的有效缓冲机制。在美国纽约,这么一个外来人口占总人口70%,非法入境人口数量就与主体人口数量相当,五方杂处的城市,秩序却能够有条不紊,依靠的就是开放制度的力量。


三十年快速城市化,三十年GDP快速发展,不断做大的蛋糕一定程度上掩盖了汹涌进城的外来务工者与城镇本地人口的矛盾,但若蛋糕不能合理分配,问题将始终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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