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368万过路费案”峰回路转,当事人时建峰的弟弟时军峰自首,声称哥哥是替自己顶包入罪,同时爆出了“假军牌合同”和“高速公路有内鬼”等猛料,舆论哗然。…[详细]

 

16日下午,河南省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此案撤诉并交由公安机关重侦后再审,执行此案的平顶山中院的主审法官娄彦伟等四人则因草率审判、事实依据不清等原因被免职、问责。…[详细]

 

似乎皆大欢喜了,不过大幕刚刚拉开。

事情正在起变化

犯罪嫌疑人变了

1月11日,河南农民时建峰因偷逃过路费368万元被平顶山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然而,1月13日,时建峰和媒体透露“事情不是我做的”,1月15日,当事人的弟弟时军峰投案自首,承认哥哥实为替自己顶包入罪。

当媒体问道时军峰为何到现在才自首的时候,时军峰透露,自己在哥哥入狱后,曾给一个警察90万元用于“活动”,警察答应一天内就把时建峰给弄出来。后来发现对方只是个当地的煤矿老板,就赶快投案自首了。 …[详细]

假军队牌照有了真“合同”

1月15日,时军锋面对众多媒体记者掏出一份合同,合同上盖有武警某支队的公章,合同的甲方是张某和李金良两人。根据合同,时军锋的4辆车需要支付甲方每年120万元费用。在支付了约30万元的前期费用后上路运营,跑了几个月基本没人查,碰上查车也都能顺利过关,他于是与二人签下那份合同。时军锋还出示了一份武警某部2009年12月给平顶山市公安局的证明,称自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该支队进行营房建设,雇用时军锋的两台车替支队运输沙子,分别挂支队30055和30056的车牌,使用期为7个月。 …[详细]

检察院撤诉,移交公安机关重侦再审

1月14日,平顶山市中院以出现“新的证据”为由,对该案启动再审。此案一审判决当事人无期徒刑,舆论普遍认为量刑畸重,并且以“欺诈罪”判定缺乏法律依据。随后又因为案件发展出现重大变化,在舆论的压力下,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副院长、一庭庭长和主审法官都因“审查不细、把握不严等问题”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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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背后的问题,一一暴露出来

主审法官竟然不具备审判资格

15日,据平顶山市司法系统的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因此案被撤职的平顶山法院主审法官娄彦伟不具备审判资格,娄法官是助理审判员,根据《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审判长一般由审判员担任。娄彦伟2010年参加多起刑事案件的审理,但均是以“代理审判员”身份参加。上述官员透露,娄彦伟其实该院一名退休院长的儿子,最初是法警,后来当上了助理审判员,但助理审判员不能担任审判长。司法黑幕我们已经听的够多了,但像这样不是法官却越权审判的倒是惊世骇俗。…[详细]

适用的刑罚存在“失效”争议

此案一审判决当事人无期徒刑,舆论普遍认为量刑畸重,并且以“欺诈罪”判定缺乏法律依据,根据平顶山法院的解释,原审判决依据的是《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法律界人士认为,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之后,这一司法解释已然失效。利用假军牌逃避养路费、通行费的行为,与经济诈骗行为不同。前者的主观恶性不大,并没有骗取他人的财产,没有现实的被害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而诈骗罪本身是为了打击经济犯罪,而本案中被告人仅仅为了逃避通行费而已。在广为外界质疑的情况下,平顶山法院至今没有向外界解释为何此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详细]

收费站被指暗中支持

时军峰称,按照合同,每个月他都要支付5000元给下汤收费站的正副站长,在平时跑运输的时候,一般都被轻松放行,“只要躲着摄像头就行”,哪怕被抓住了也只要“避开摄像头给烟”。他们不分昼夜的运输运输沙土,这样的异常行为显然得到了收费站的默许,而且按照合同协议,对方保证其悬挂军车牌照被武警部队、收费站、高速公路、平顶山军分区查扣时,必须保证做到派车派人及时排除;而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出具的证明也显示,确有一位叫“李金良”的人,带着相关证明到高速收费站办理免费通行事宜。…[详细]

车牌造假和路政腐败是一条相互勾结的产业链

全国各地的运输司机利用假军牌照偷逃过路、过桥费屡见不鲜。军车运输货物的种类具有局限性,多为军用物资。而购买假军牌的车主主要用来运输煤炭和沙石,想要不被发现很困难。在假军牌巨大的市场需求下,各地不仅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假军牌出售、租赁的制假体系,给买主提供完善的证件、伪造的军装,而且还提供和收费站“联络关系”的门路。有人可能会质疑,收费站如果参与这样的行为不是损害自己的利益么?其实很好理解,收费站的收入属于集体财产,拿入自己的口袋必然要承担更多的风险,而收受假军牌车主的“赞助”显然更加神不知鬼不觉。 

我们从此案中可以反思什么

庭上司法公正才是取信于民的正确方法

司法要取信于民,一个基本条件是在实体上能够运送出合乎逻辑的正义结果,尤其在刑事审判中,定罪须建立在“没有任何怀疑”的基础上。目前出现的重大案情变化在定罪前没有出现任何征兆是完全说不通的。已经浮现出来的“假军牌合同”、弟弟自首称曾经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贿、“花了90万捞哥哥没办成”等这些线索,法院在重审中如不予以充分考虑,很有可能造成二度司法失信。 …[详细]

超载又逃费,为何依然赚不到钱

《368万天价过路费不是糊涂账》中,算出司机就算不逃费,也要缴纳260万过路费。而本案司机,8个月内仅赚得20万,加上其购买假车牌的240万(两辆车每辆120万)和贡献给收费站的8万(两人每月5000八个月共计80000),相比于不用假军牌运输共营利8万(240+20+8-260=8),却换来了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犯罪性价比”很低。…[详细]

结语:

“368万过路费”加上“无期徒刑”已经够拍案惊奇了,现在又有了这么多戏剧性的变化,这个“万花筒”太极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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