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职工分红七亿”是与非

前几天,一篇题为《史上最牛电力公司!职工都是百万富翁!6亿人民币400人分》的文章在各大论坛流传,文章称湖北恩施电力公司给职工发放分红和年终奖6亿元人民币(后证实是7亿),400多名电力公司职工一跃为百万富翁,多者获利达千万元。

 



和“年薪十万的抄表工”一样,帖子引起了网民对垄断国企的又一轮鞭挞,不过根据随后媒体的跟进来看,似乎网友错怪了电力公司,但事情又不是这么简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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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七亿本身,并不稀奇

不是垄断企业而是民营电站

据恩施电力公司纪委书记薛昌伦介绍,这一次发放“六亿”分红的,并非网文中指称的恩施电力公司,而是本地恩施富源、利川民源、来凤鑫源和建始力源四家民营公司,这四家公司是恩施电力系统的部分职工于2003年自发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纯粹的职工参股的民营企业”,与恩施电力公司并无行政隶属关系,也没有资产、产权关系。…[详细]

不是分红而是清退电力职工股权

恩施州政府16日公布的调查结果也证实,网文所说的分红和年终奖,实际上是此次4家企业因被国家电网收购,故而于去年底按规定清退电力职工股权而发生的股权转让,并非入股分红,更不是恩施电力公司发的年终奖。恩施州政府表示,此次股权转让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履行了审计、评估及各项审批程序,过程完全合法。…[详细]

收益远远不到人均百万

据恩施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和一些职工介绍,该公司其实有3000多名职工参与了这次因股权转让引发的“分红”活动,并不是仅仅只有网帖所说的400多人,而且所涉及的股权转让收益是近7亿元。这样算下来,人均收益是20余万,而不是按网帖内容计算的150万。…[详细]

网民的谴责错了吗

“市场交易,退股分钱”,看上去很丰满,但现实却可能很骨感……

电力职工建电站,其实03年已经叫停

全国电力系统职工集资办电企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并在2002年的电力体制改革前后形成高潮。这类电力系统职工集资所办的涉电企业,无论在业务,资金,人事上,都往往与当地电力公司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可称之为“裙带企业”。

2003年,“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和企业改制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暂停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紧急通知”。而恩施电力员工投资组建4家民营公司,事实上恰好在中央政府开始踩刹车前后。其中来凤县鑫源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于2004年3月1日在恩施翔凤镇凤南路三十九号注册成立,可以说是存在明显违规。…[详细]

“裙带电站”必然风光无限

四所“民营电站”兴建前后,正是恩施投资小水电方兴未艾的时期,当时恩施的口号是,要在2010年让水电成为恩施第一大经济产业。而投资水电最大的好处就是有比较稳定的回报,年回报率一般保持在8%-10%左右,而使用年限高达30-50年,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

尽管政府支持,收益稳定,但小水电投资仍然风险不小。投资者认为最重要的事情有三件,一是落实上网,二是处理好与当地的关系,三是筹集资金。而2002年电力行业改革后,独立出来的电网企业处于强势,发电企业为了能够获得上网机会,不得不接受电网提出的一些不公平的霸王条款。例如结算电价,电网企业就把送电分为峰、谷、平三个时段,分时计较,而且不是发多少电,电网就接收多少,生产出来的电卖不出去,就只能白白浪费,或者是以超低价卖出,在资金结算上,电网也会继续从电厂身上“揩油”,拖欠和占用电站巨额电费是常见的事。

因此投资小水电,决定性的环节就是送电入网,只要电网企业厚待,发电企业就可以获得巨额且长期的收益,而对于电网企业的职工自己办的发电企业来说,这些当然不是问题。…[详细]

风光无限又带来资产高速增值

资料显示,恩施富源已经成为一家旗下包括宾馆、旅行社、物业公司等产业的集团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其余三家注册资金均在百万元左右,这四家电站股权转让卖出六七亿高价,可以证明其良好的历史业绩。据媒体报道,恩施电力公司本部职工瞿江林2007年赶上最后一批入股,他当时买入10万元股份,除去本金,这次退股收益有60万元。四年之内获得六倍收益,投资回报率不可谓不高。…[详细]

我们当然佩服这几家电站优秀的经营水平,不过我也知道,那些普通的民营电站,却很难获得如此满意的结果。04到05年的“水电投资热”过后,是泡沫破裂和一地鸡毛,低价卖电,限时卖电,难入国网,这些对裙带电站来说不是问题的问题,常常让民营电站面临亏损,甚至折戟沉沙。…[详细]

连退股时间也严重拖后

正因为“裙带电站”的普遍存在,08年3月19日,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电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地(市)级电网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省级以上电网企业的电力调度人员、财务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省(区、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的股权。已持有本省(区、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股权的,应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1年内全部予以清退或转让,发电企业可以优先回购。”同月又下发系统内文件,要求所属26省市地方电网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必须在2008年上半年完全清退股权。…[详细]

也就是说,按照文件规定,清退股权的行为本应在09年3月完成,为何竟拖到2010年底?湖北省电力系统有关业内人士对媒体表示,“意见”出台后没有配套的操作细则,对如何退股、如何计价等,没有明确的、统一的规定,使一些事情久拖不决……其实,国家对西部地区开发小水电仅征收15%所得税的优惠将在2010年后取消也许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因素,2010年底,已经是享受这一优惠的最后时期。…[详细]


岂止电力行业,可以说几乎每一个垄断行业的下游,无不泛滥着类似的裙带企业。照这样搞法,成本能不高吗?花七个亿购买这些“业绩良好”的企业,最终掏钱的又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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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郑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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