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百度文库? 常识先归位

五十位知名作家和出版人联名,共同发布了一篇题为《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的文章。在这封3000多字的义愤填膺的“声讨书”中,作家们将百度网站指责为“窃贼公司”,将其下属的“百度文库”形容为一个“贼赃市场”。 …[详细]

 

从发表“声讨书”开始,版权方派出了代表,和百度进行谈判。近日,有消息称谈判已经破裂。而关于此事的讨论呈现了两极分化,几乎所有的媒体评论都表示支持作家们的维权行为;可绝大部分的网友却表示,支持百度,互联网的精神就是共享和免费。

百度文库被指侵权。

2011-03-26 第 1605

今日话题
纠纷缘起:立法缺陷是造成今日状况的根源
百度文库上有很多小说资源。

文件都是用户上传的,百度有“法律避风港”

按照百度公司给出的介绍,百度文库只是平台,内容都是网友们自己上传的。那些直接利用百度提供的平台,上传他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供他人阅读的百度用户,无疑成为此类侵权行为的直接侵权人,但是他们往往难以被找到。而百度到底该不该承担侵权责任,根据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假如作家向百度提出了删除,百度没这么做,百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别的情况则很难。…[详细]

迄今为止,中国还没有一部真正针对互联网的“版权法”

根据2009年的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假如作者通知了之后,百度文库就立刻删除,也确实就没有法律责任。

现有的关于网络版权的立法存在巨大的漏洞,所以学法律出身的慕容雪村执笔的讨伐书中几乎没提法律,而是另辟蹊径,以道德批判与政治抒情撼动受众之心。即使对法律挺精通的他也不敢轻易把百度告上法庭,“因为成本太高,耗财耗力耗时,我真的是打不起。”…[详细]

挺百度文库的六大观点与争议
50名作家对百度文库提出联名控诉。

1.互联网就该自由、共享,著作权要让路

尽管多数人认为著作权保护应当合理,然而同样也一直有人认为“自由共享”乃至“无偿共享”才是信息时代应该有的意识。持这种想法的人不在少数,他们都认为,互联网的精神就是自由与共享,著作权应该为自由与共享的互联网精神让路。…[详细]

评析:自由、共享不等于免费你可以共享自己的权利,但无权共享别人的。

韩寒昨日发表的文章道,“我认为,互联网的精神是自由和传播,并不是免费和共享。如果互联网的精神是免费,那为什么在百度上登广告搞搜索排名就要花钱?如果互联网的精神是共享,那为什么咱们大家都共享了,而李彦宏却变成了中国首富,为何你的财富以及百度的资产不和网民们共享呢?”

而在互联网发达的美国,有65%的互联网用户都为在线内容付费,典型的互联网用户每月为在线内容支付10美元。共享精神指的不是免费,而互联网的自由精神,也不是说你有随意分享、侵害别人权利的自由。

事实上,互联网领域和其它传统领域一样,都应该遵守最低底线——相关法律,都不应该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我们当然有权去上传、分享我们自己的东西,但是当我们上传共享的是别人的东西的时候,这就损害到了别人的权利。

又有人说,这样做是为了推动知识进步,是公益为目的的。但是,这就如同做慈善一样,你用自己的钱,或者说服了别人捐钱都是义举,但是如果偷钱或者抢劫来做慈善,显然就是不对的。…[详细]

2.百度文库推动了文化普及,作家们的私利应该为公共利益让步

“让我们这些没钱买书的人,免费看看就不行吗?”“那些作家实在是太自私了,免费看那些书籍只不过是侵害了他们的利益,他们没想到中国万亿读者可以很方便的得到自己想要的书籍,让国人的文化素质不断地提高,这就是伟大的社会效益……”

评析:保护作家们的权利,保护他们创作的积极性,才是保护了真正的公共利益

事实上,对于著作权一直都有个争论,认为著作权是私权更是公权,因为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能够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而保护好了作家的著作权,有了经济激励之后,他们才能更有财力、精力投入到写作中去,创作更多更为优秀的作品。所以,作品都有一个“著作权保护期”,在著作权保护期结束之后,这些作品就进入到了公有领域,是全人类的文化遗产了。

当然,有时候对于还在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也会有以公益为目的的传播。比如,在上个世纪60年代的德国,很多人用空白的录音录像带翻录音乐,仅仅是为了个人欣赏,陶冶情操。但是问题在于,不可能向他们一一去收取版权费。所以德国首次提出了“版权补偿金”制度,录音设备是课税对象。这一制度后来被广泛运用到了很多国家。google现在所采用的正是这种版权补偿金的形式。有些畅销书在百度文库的下载量超过了上万次,这显然已经影响到了实体书的销售,版权方有很大的损失。显然,该有所补偿。

所以作家们告百度文库侵权并不代表着网友们一定看不到这些内容又或者需要付费才能看到。商业网站完全可以一方面收取广告费,一方面用这些广告费来补偿版权费,另一方面继续向读者免费提供内容,达到三赢。…[详细]

3.百度文库还没收作家们宣传费呢,你们凭什么要来要版权费

很多人都觉得,百度文库扩大了作家们的知名度,对于二三流的作家相当于免费宣传。

评析:要名还是要钱,要看作家的自由选择,不能“被出名”

不可否认,对于一些知名度不是很高的作家,百度文库让更多人读到他们的作品,提高了他们的名气。但是,到底是选择知名度,还是选择钱,这是作家们的自由,而不应该由百度来为他们进行选择。比如,有的作家需要知名度,完全可以和百度文库签协议,授权免费传播他们的作品,而选择要钱的作家,也可以签订这样的协议。

音乐人川子谈百度MP3侵权说,“宁可不要那么多人知道,也不希望自己的作品被别人偷走。”做什么样的选择是版权人的自由,而不经许可被强迫而来的知名度,就算再大,其实也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想要的。…[详细]

4.古代不保护知识产权,反而有好作品;现在作家堕落了,一切只向钱看。

“文学商业化,新一代从业者真的是可悲。你的作品写出来的目的是什么,你写作的动机是什么?真的要好好地探讨一下了。曹雪芹写石头记,民间广为传抄,作者不是愤怒,是高兴,因为有这么多人喜欢他写的东西,有这么多人欣赏他。现在这些人是怎么了,还知名作家,都一切向‘钱’看。……”

支持这段评论的人很多,更有人认为作家就应该甘心清贫,这样才有好的作品。

评析:作家不是圣人,也需要养家糊口中国作家不是太富,是太穷

首先,在中国古代并非没有知识产权保护,这点可见《知识产权保护 在宋代就有法可依》一文。当然,曹雪芹怎么做,古人怎么做和现在的作家该怎么做其实没有任何的关系。

事实上,中国的作家不是太富,而是太穷。就算是排在富豪榜上的作家,跟国外富豪作家比,其收入也不多。有人做过一个统计,那些在富豪榜上的有名气的作家们版税收入仅仅是总收入的15%左右,大部分收入来自影视改编、四处参加活动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要醉心写作很难。

中国图书的书价构成为,作者8%到15%,出版商10%到20%,设计和印制20%到30%,物流2%-5%,批发商8%,零售20%-30%。对于那些靠着版税吃饭的非著名作家来说,几千册的书,拿到手的钱本来就不多,个税再一交,所剩无几。在为生计都发愁的情况下,他们创作出优秀作品的动力在哪里。我们不能拿着圣人的标准要求作家们,让他们不赚钱,不吃饭,只创作作品。付出了劳动要求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详细]

5.关闭百度文库——一场网民缺席的网络谈判

百度文库关或不关,受最大影响的究竟是谁?不是这些书商,不是百度,而是数亿百度文库的网民,今天的文库,80%的内容仍然是教育类文档,网民从中深深获益。在谈判的同时,网民自发发起了文库保卫战,并迅速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响应。他们捍卫的不是百度,不是文库,而只是网民作为用户原本应该拥有的那一席位置。…[详细]

评析:不能以民意为名来侵犯个人的权利

首先,反侵权联盟已说明他们要求的是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百度不能再侵权,而并非关闭百度文库。其次,比如在某某艳照门事件中,主角的照片被泄露出去上传到了某网站,后来主角要求网站删帖。难道这时删不删贴要看民意?因为删帖就侵犯了民众看照片的权利?

当然,这个比喻很极端,我们想要说的是,不能够以民意为由侵犯私人权利。很多人都痛恨拆迁中打着公共利益之名践踏少数人的权利,那么以民意为名来干涉别人的私人权利不应该是更可恶的事情吗?…[详细]

6.写书不如打官司,维权方是为了炒作

“从3月15日作家群体开始声讨,到3月24日谈判结束,局势其实已经相当明朗,百度对待文库版权的态度越来越清晰,而书商沈浩波却越来越表现出炒作和行为艺术的痕迹。这也使得此次谈判,最终演变成一场闹剧。”…[详细]

类似的指责还是有作家们动机不纯,是为了敲百度一笔竹杠又或者是为了炒作。

评析:请就事论事不要偏离主题

所谓动机论,完全就是揣测,就好像方舟子在打唐骏和李一的假的时候,很多人说,方舟子就是为了炒作,为了出名。其实,不管方舟子是什么动机,只要他指出的是客观事实,声音就值得传播。而到底作家们、书商们出于什么原因声讨百度,并不因为这些动机,百度文库侵权的问题就可以不讨论、不追究。就事论事,才是应该有的态度。

 只有一种情况下的侵权盗版是可以理解的,那就是当大家没办法通过“畅通”渠道去接触世界其他地方的优秀文化时。“如果我们能畅通自由地在自己国家的片库里,通过付费欣赏到世界最优秀的文化,还要去盗版,那就是没有良心了。”(作家陈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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