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新闻让成龙卷入“捐款门”。

9月2日《上海侨报》报道,2009年5月11日,成龙探访北川中学时,曾承诺捐献电影《大兵小将》部分票房援助北川中学重建。但截至2010年9月1日新北川中学开学,负责新北川中学援建捐赠的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以及北川中学校长刘亚春却称并未收到成龙承诺的一分钱捐款。…[详细]

一向以热心公益的成龙大哥竟然“诈捐”?一时间引来媒体和大众口诛笔伐,那事情究竟是什么样的?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名人、企业的“诈捐”问题?…[详细]

成龙有没有“诈捐”?

先看成龙究竟承诺了什么?

承诺某事但没有做到就是“诈”,承诺捐款但没做到,就是“诈捐”。先看成龙究竟承诺了什么。

媒体说法:香港文汇报等诸多媒体的网站上仍能找到当天的新闻,这则题为《成龙承诺捐献新作部分票房援建北川中学》的新闻中写道:“香港艺人成龙(2009年5月)11日和李宇春、刘媛媛、金培达等探访北川中学,成龙更承诺捐献新作《大兵小将》部分票房援建北川中学。”…[详细]

不过,这个捐款承诺有个问题,一毛钱也算部分,是不是只要成龙捐了一毛,就是兑现了承诺?

而成龙方说法: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秘书长党群对媒体解释,当初成龙承诺把电影《大兵小将》票房收益中属于自己的分红部分捐给北川中学重建。这就有了具体所指了。包括后续的一些新闻报道,说的也是票房收益的分红…[详细]

点评:要质疑“诈捐”了没,先搞清楚他“承诺”了什么,

所以,认定“诈捐”的充分必要条件是:成龙拿到票房收益的分红后,还不捐给北川中学

现在的事实是,北川中学方面的确没有收到成龙的捐款,那么,要认定诈捐与否,就只要搞清楚成龙拿到了票房收益分红了没。如果真如党群所说,成龙还没有拿到《大兵小将》的一分钱分红,于是善款也就没到位,如果这样,那就压根谈不上“诈捐”。…[详细]

有没有“诈捐”,唯一要问的就是成龙到底拿到票房分红了没有,拿到了,是“诈捐”;没拿到,不是。

媒体、公众质疑成龙诈捐的,只要追问成龙是否已经拿到票房收益分红就行了,其他都是偏离靶心,蹊跷的是,无论媒体、评论员还是公众,开始似乎都对此视而不见,直接就是口诛笔伐……

点评:这是简单的逻辑ABC,不去求证“分红与否”呢,于是有了下面——

这些经不起逻辑推敲的批评

1:成龙那么有钱,可以先垫上。——不好意思,人家承诺的是票房收益分红,不是自己的存款。

2:学校现在都开学了,以后要那个钱也没意义了——如果是票房分红还没分到,无论有没有意义人家也没“诈捐”,再说学校虽建好,但钱总不至于没地方用吧,可以用来做奖学金什么的,难道新北川中学富得流油,不需要?

3:既然票房分红要2、3年,当初何必承诺援助重建?——承诺2、3年后捐款不行吗?只要践诺就好。

4:“如果将来我挣了一亿,一定全捐给北川中学”,有人拿这话嘲讽成龙——其实不然,你完全可以在媒体上这么承诺,只要你有1亿时记得捐款就好,没1亿的时候,一毛不出都不算“诈捐”。…[详细]

5:成龙“诈捐”,反思慈善制度!——直接跳过对事实的求证,无语。

 

不去求证基本事实,直接上来就批判鞭挞,大概体现了两点社会情绪,一个就是成龙太“政治”正确了,从“中国人太自由,是要管的”,到最近挺菲律宾言论的风波,确实已惹起了不少人讨厌;再有就是名人诈捐、慈善炒作的问题,以及公众对整个慈善制度的不信任。说白了,就是找到了两个靶子,一个是成龙,一个慈善制度,大家来出出气。

点评:我们就不凑这个热闹了,接下来还是分析,“诈捐”究竟是怎么回事情

如果真“诈捐”了,怎么对付?

捐款承诺的实质就是要约,等于双方方签了个合同

名人或者企业通过媒体公布的捐赠消息具有法律效力,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不管以什么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口头方式、开发布会方式、做广告的方式,甚至和被捐助灾区、机构、单位等达成的一种承诺,法律上讲无论是口头的、书面的都是有法律效力的。除非被捐助机构、地区明确地拒绝这个要约,说“我不要你的捐助”…[详细]

第一种:签订了“捐赠协议”后的“诈捐”,法律追究较为容易

民政部公布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定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救灾捐赠受赠人。这个规定非常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捐赠人和捐赠企业,如果违约,可以通过法律制裁。…[详细]

在捐赠的时候,双方应该签订正式的捐赠协议,并且尽量细化是吗,正式的、细化的协议,是对双方的一个约束,无论哪方违约,追究起法律责任来都是有据可依的。

第二种:口头的捐赠承诺后“诈捐”,只能算散布虚假信息,追究起来很难。

没有签订正式的捐赠协议,像成龙这样的,假如后来“诈捐”了,追求法律责任是比较困难的。

上面说,虽然口头上的承诺也构成了一个要约,但如果“诈捐”了,名人还能“金蝉脱壳”,他可以说,自己当时是发布了一个虚假的信息,欺骗了公众(既然是虚假消息,当时的承诺也就不存在,只能按照发布虚假信息处理),那这时法律究竟如何处置,是按照《治安官管理处罚法》实行拘留,还是通过法律进行公益诉讼要求履行承诺呢,总之,这时候,追究起来是很难的。…[详细]

所以,综合考量,双方最好是签订详细的捐赠合约,对双方都有书面的合同约束。。

谴责、抵制“诈捐”三法则

谴责、抵制的限度

名人“诈捐”,是公然失信,公众道德谴责甚至进行抵制是应有之义,但这其中的限度该在哪里呢?

1:公众可质疑,但在事情未被证实之前,质疑只能是求证事实,即:成龙们究竟“诈捐”了没有,在本事件中,则是追问其票房收益的分红究竟到账了没有 。

2:倘若诈捐的事实得以求证,那首要的是以大众的道德压力迫使其兑现捐款承诺,这时就是正当的逼捐。

3:合理的抵制。诈捐之后,除了补齐捐款,还要受到些额外的代价,但是,这种代价不一定是通过“操诈捐者八倍祖宗”来实现,只要用脚投票就行了,不去看他的电影,不去买的产品,合理抵制、健康无害。

最新消息及忠告:成龙还是开诚布公点好

专题做到半夜,得到最新消息,成龙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成龙本来不想对此事件再进行回应,因为清者自清,否则又被别人留下话柄,进行炒作。目前这件事让全国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成龙的名誉,所以公司会起诉最初报道这件事情的媒体。同时,成龙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要注意《大兵小将》的票房收益分红还包括海外票房部分,现在确实还没有到账,所以善款也就没到位。…[详细]

 

这个新闻,是说,只有海外部分的票房分红还没到账?还是说一分钱也没到账?如果是前者,则党群说成龙还没有拿到《大兵小将》一分钱分红是在说谎,果真如此的话,成龙也确实难逃“诈捐”嫌疑!

但不管如何,作为知名公众人物的,有必要回应舆论质疑:票房收益分红到账情况怎么样了,有没有一个大概的时间表,也好早日洗掉“诈捐者”嫌疑。而对票房收益分红的遮遮掩掩,只会增加公众的质疑和愤恨,何苦呢?

结语:

慈善捐款本是件美好的事,“诈捐”却是在透支这些美好,但愿事情能快点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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