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对批评者王彬彬的动机提出质疑,“派系之争”、“骂名人以扬名”之说均被提及。也有人将此事与王彬彬此前对王蒙、蓝棣之等人的批评联系起来…[详细]
对此,王彬彬说:因为这些事,我给自己树敌还少吗?我吃的亏还少吗?不过我不在乎。有人把一个小偷扭送到派出所,你不去审小偷,反而问我扭送的动机,这叫什么道理?
自古以来,“诛心之论”就为国人擅长,似乎觉得自己能钻进对方的肚子,揣测出别人的坏心思。
汪晖抄袭,你王彬彬想借名人炒作;汪晖抄袭,你王彬彬也不是什么好鸟;汪晖抄袭,你王彬彬居心叵测……难道这就是中国逻辑?
所以,无论啥动机,都改不了其打假、“抓小偷”的正当性,当然,唯一可以驳倒王彬彬的是,汪晖没抄袭,他把好人当“小偷”抓了。当然,这同样适用于网友Isaiah对朱学勤的质疑,哪怕人家匿名。
汪晖,新左派的领军人物,朱学勤,自由主义者的代表人物……
一些挺汪晖者,把抄袭门描绘成一场有关学术界门户和派别的阴谋,以避开抄袭的事实。学术界早已风传:挺汪派也要去翻别派的书,以求报复。朱学勤作为汪晖对面那一派的代表,难免首当其冲。顺着这一逻辑走下去,朱学勤抄袭门也成了阴谋。这样,抄袭也就没有是非可言了(薛涌)…[详细]
新左派、自由派素有恩怨,这并非什么大问题,一个开放而多元的时代,大家因为学术思想不同而互相攻击,本是很正常的事。大家为自己的行为和言论负责,但谁也没有必要挨批斗。
当然,底线是存在的,你可以不爽对方,可以攻击对方,可以揭对方的短,但不能无中生有,不能造谣,所以,抄袭就是抄袭,没抄就是没抄,无论新左派、自由派,哪怕是蛋黄派,在最基本的事实分析上,不能信口雌黄。
所以,即便是出动几十人上书写公开信之类的大阵仗,事件的根本点依然是,汪晖、朱学勤究竟抄还是没抄?
3月25日,汪晖对媒体记者回复短信:“我在国外,现在是深夜。有朋友来信说及此事。我没有看到文章,手头也没有20年前的著作。我很希望此事由学术界自己来澄清。”除此之外,汪晖对涉嫌抄袭概不理睬…[详细]
7月13日,朱学勤几乎是在第一时间,向母校复旦大学和任职单位上海大学递交正式申请,请求立即启动对自己问题的学术调查程序。
对此,易中天著文《可以不当教授,岂能不是男儿》,暗讽汪晖不如朱学勤,不是男儿,不敢担当…[详细]
丁学良说:“如果有人指控一位学者行为不端,他有沉默的权利吗?当然有。在调查结果还没有公布之前,他当然可以对公众和媒体保持沉默。”但是,当一个学者被指控抄袭,如果他具有普通水平的职业道德,在此事成为公众事件之后,通常会主动出来有个交待;如果他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感特别强,即便别人对他的指控还没有被公众知晓,他也会主动出来解释。只有那些完全不尊重专业和职业道德的人,才会自始至终保持沉默。
汪晖的鸵鸟战术,与朱学勤的主动要求调查自己,两种方式在道德上的高下,大众自可评判的,反过来,这种道德评判又可能对当事人和调查机构构成压力…[详细]
李陀接受采访时说,这是一场(南方系)对汪晖涉嫌“抄袭”的大批判(文革结束以来,已经十分罕见)。
王斑:我觉得大众媒体陷入一种炒作的态势。对汪晖的人格的猜忌,对他的支持者、反对者论战的戏剧性因素很感兴趣,专注于汪晖个人的“沉浮”,加上“倒汪”新一波浪潮,大家陷入一种群体八卦的状态。
从以上的指控来讲,似乎媒体已经快到了犯罪的边缘了,这涉及到大众媒体是不是讨论学术不端问题合适场所?
李陀的自相矛盾之处在于,他一方面指责南方系报纸只发表批评汪晖的文章,另一方面,他们支持汪晖的一干人却根本不写。说穿了,就是所有挺汪者甚至汪晖本人都无法对于王彬彬等人所列出的白纸黑字的抄袭证据作出哪怕有一点说服力的辩解。(贺卫方)
当今时代,学术界抄袭行为不但牵涉到知识产权,牵涉到个人荣誉和学术界内部人际关系,还牵涉到公共资源(资助研究活动的政府拨款和私人捐款)的使用是否得当。如果媒体不报道,请问,媒体对这个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和社会,岂非严重失职?(丁学良)…[详细]
当然,做报道与下结论是两回事。媒体只提供辩论的平台,而不能替代专业人士的专业判断。因此,抄袭的指证是否成立,还需要学术界自身来做出判定。
一般的解释是,80年代学界的学术规范意识很差劲,因此,就觉得汪晖的文章根本算不上什么问题,譬如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钱理群称:“以今天的学术标准来看,《反抗绝望》可能确实在引文等方面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但这不能简单称之为剽窃。”
80年代初,于光远提议创办一个社会科学研究刊物,就像《中国科学》一样,有中英文两个版,体例跟国际一致,引用、注释都要遵照国际通行的标准。在80年代初期,学术规范虽然不能说是普遍共识,但已经在大声呼吁地这样做了,历史有案可查…[详细]
《反抗绝望》,1988年4月作为汪晖的博士论文通过答辩。再者,到2000年,经修订后作为“回望鲁迅”丛书之一种,由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王彬彬所依据的,就是2000年版本,那么,这种学术不规范的辩解就更不能成立了。
2004年教育部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转引文献,应如实说明。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详细]
清华大学2003-2004学年度第7次校务会议就讨论通过《清华大学教师学术道德守则(试行)…[详细]
2005年1月24日,复旦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详细]
同样,高校和社科院都有自己的学术委员会或学术规范委员会。
为何中国社科院、清华大学迟迟不启动对汪晖的学术调查? 另外,大家一定还记得,最年轻市长周森锋的论文,大面积的抄袭,清华大学对此也是无动于衷。
参照教育部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学术调查要独立的起作用,真是太难!
教育部规定,由各单位组织学术委员会,下设学风建设委员会。但是,委员基本上是由校长提名的。校长副校长占据了学术委员会的大多数。各院院长占据了学风建设委员会的大多数。他们也都是校长任命的,基本上服从校长的意志。独立产生有独立态度的委员不多。
教育部规定专家组的科学鉴定不能定性。定性的权利:先由学风建设委员会投票,再由学术委员会投票,都需要在三分之二以上。并提出处理建议。很难通过,很容易被校长操纵。
校长办公会有最后决定权,可以否定委员会的决定,并决定处分。不受理举报,由各个学校各自为政…[详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帆呼吁,一.建议学术批评网组织开会,大家AA制出经费,可争取社会赞助。任何人可自愿登记交费参加,公开讨论。任何网,研究所,或者中国青年报也可以承办,可以由三个单位分别组织。二,各专家组推举有信誉的专家7人,来鉴定汪朱的文章。要给他们鉴定费,所以要筹款。三.汪朱应到会答辩。如果有瑕疵,应该道歉。四.20---30年前的事,除去情节和态度特别恶劣的以外,一般不应再受单位处分。
同样,易中天也在《请成立“汪晖涉嫌抄袭调查委员会”》,设置了详尽的调查程序,两者基本接近…[详细]
是的,为什么不呢?或许这能开启民间公正独立的学术调查先例。
010-62671282 331945489@qq.com
版权声明:腾讯网原创策划,欢迎转载或报道,但请注明出处。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