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照片《挟尸要价》获中国新闻摄影年度最高奖;同日,长江大学宣传部长李玉泉斩发表文章认为图片“弄虚作假”;8月20日,摄影者张轶迅速公布全套图片,力图还原当时场景,证实“挟尸要价”真实性 …[详细][图集]

所谓造假或引发误读说,主要是指,船上白衣老者王守海并非谈价主体,只是受雇于在岸上谈价的陈波,倘因《挟尸要价》这张图片而陷千夫所指,是否妥当…[详细1][详细2]

“挟尸要价”是一桩伦理悲剧,兹事体大,有必要尽可能还原场景,接近真相,方能解答其中的疑问……

“挟尸要价”照片是怎么一回事

“挟尸要价”照片出炉背景

关键词

事实来龙去脉

垄断

1:夏兵、陈波的“ 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 ”控制着长江荆州段所有的尸体打捞。据南方周末报道,陈波曾警告渔民,不许捞荆州段的尸体,否则,“砸你们的船,烧你们的网”。…[详细]

失职

2:几个政府职能部门来过,但捞不上来,所以只能由陈波他们来捞,也就是说,长江大学并没有谈价的能力。…[详细]

双方谈价

3:基于这种前提,陈波当时和长江大学谈好价格,1.2万一具,共3.6万,长江大学一方预付了4000块,其中3700元现金,另有价值300块左右的烟和矿泉水。…[详细]

雇佣关系

4:陈波叫来两艘船,一艘王守海(70岁)、圣德义(71岁)、王文柱(63岁),另一艘上是王文权(71岁)、冯炳昌(57岁)。这里是个临时雇佣关系,陈波是他们的老板,如果渔民不听从的话,拿不到劳务费。(事后打捞三具尸体,王守海拿了530块)。…[详细]

捞尸与谈价

5:然后是,王守海等人打捞尸体。

第一具:第一具遗体打捞浮出水面,船上的王守海、圣德义、王文柱三人将其拖到岸边,学生抬着遗体上了岸。陈波见到后很生气地指着船上的三个人说:“你们是第一次搞这事啊”。

第二具:第二具遗体被打捞出水。因挨了陈波的训斥,这次王守海手拉着滚钩绳子,王文柱怕遗体滑落,用一米多长的绳子将其遗体手腕固定,圣德义开船。王守海让圣德义慢慢将船开到岸边,不要太快,圣德义就将船绕了一圈。围观群众看到这个状况便起哄,陈波连忙跑下去叫王守海三人把遗体拖到岸边,王守海三人这才将遗体拖到岸边让学生拉上岸(“挟尸要价”经典照片就是拍在这个等待的几分钟)。…[详细]…[详细]

第三具:陈波见第二具遗体上了岸再次找史千里要钱,史千里解释说钱马上就到。打捞起第二具遗体以后打捞船就停下来开始整钩,等陈波的命令。半小时后,长江大学老师打电话给陈波说会计到了,要陈波上来拿钱,陈波就上去收了会计范思群带来的两万元现金。大约过了四十分钟,第三具学生遗体被打捞上岸,陈又收了最后的1.2万元。

分析:

1:挟尸要价存在,在岸上要价的是老板陈波,王守海受雇于人,是胁从者。

1:在打捞尸体前,陈波与长江大学方谈好了价格,在捞尸过程中,因担心尸体上岸全部上岸后,收不到钱,确实有要价的行为。

2:王守海以及其他捞尸渔民当时受雇于陈波,在当时,他们是一个共同体,虽然王守海没参与岸上的谈价,但也应该看做“挟尸要价”的一个责任人,所以,用这张照片用来反映“挟尸要价”,并不能说是造假。

3:从责任程度来说,陈是老板,王守海受雇且听命于陈波,是胁从者,所以,“挟尸要价”这一行为,首先应该谴责的是陈波,其次才是王守海和捞尸渔民。

2:照片没造假,但记者本可以做得更好

如果要用某张照片来标志这个“事件”,首先应该考虑的是陈波的照片,所以媒体人闾丘露薇质疑:有一张照片是陈波在岸上数钞票的,为什么不用这张照片,让陈波成为事件的标志;为何收钱的老板陈波反而打了马赛克,而受雇捞尸的渔民就不打马赛克呢?为何当时不发布一组照片呢,评奖不能是一组照片得奖呢,难道一组照片不比一张照片更能展现事实?…[详细]

3:《挟尸要价》照片是否会导致误读,关键在于如何评判王守海该负的道德责任

王守海是个胁从者,那么,能否将王守海当做“挟尸要价”事件的标志性人物而遭受千夫所指?而“挟尸要价”这张照片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这种结果?这是解读是否误读的重点。就必须回答:王守海作为受雇的渔民,作为“挟尸要价”事件的一个胁从者?究竟要承担怎样的道德责任?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加于其之上的道德谴责应该少于陈波才符合常理。——接下来我们着重分析王守海在当时情境下面临的道德选择,这样或许有利于评价他的道德责任。…[详细]

捞尸渔民的道德困境:要么“混蛋”、要么“英雄”

王守海付出了代价:千夫所指的“混蛋”、“败类”

“村里在广东打工的人都打电话回来了。”王守海说,他不看报、不上网,但村里、镇上的人都在谈这件事。王守海的孙女上网,她看过那张《挟尸要价》的照片,并将爷爷在网上被人骂的事,告诉给王守海。

事情发生后,王守海好多个夜晚难已入眠,“一个快入土的人(指年龄大),天天被人骂,心里能好受吗?”

王守海当时为何不做英雄?

王守海所得报酬才530块,为这点钱就做了被网友认为无比“混蛋”的事情,难道他真的泯灭人性了?为何当时他不做出别的选择?如此,有必要分析在在当时情境下。

王守海在当时情境下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

第二种

就是他已有选择的,听从(或者说配合)捞尸公司老板陈波的意愿,打捞上尸体后并没有第一时间上岸,而是看陈波决定再是否上岸。

我们假设另一种情况,就是王守海违拗了陈波的意思,积极打捞尸体,且每次打捞上尸体后,不在水中停留,直接上岸。

结局:得到530元打捞费(后退还);照片曝光后,王守海一开始被误认为“挟尸要价”的主角,被万人唾弃。而直至今日,仍然作为“挟尸要价”的一个胁从者,饱受谴责……

结局:私自把尸体拖上岸,那王很可能得不到一分钱的报酬,还会被陈波责骂。倘若陈波最后拿不到捞尸费,也许还会被陈波找麻烦。(这就是当时如果这样做,能预见的结局)

当然,倘若这样,被媒体曝光后,王守海会被众人认为道德高尚,见义勇为,被视作英雄。

可见,在当时的情境下,王守海要么做后来被网民唾骂的“混蛋”、“败类”,要么就犯着冒犯陈波的可能后果,以及损失自己的劳务费,做一回道德高尚、见义勇为的英雄。

那有没有可能,既不做“混蛋”,也不做“英雄”?

1:如果政府像国外许多城市都有政府专门设立的溺水事故救援队伍(在欧洲,急救医生甚至是和救援人员同时到达现场的)。则所谓挟尸要价也无从发生,当然这时政府也可以聘请渔民们打捞,打捞一次给个几百块。…[详细]

2:政府不负责打捞尸体,那么是否能让打捞商业化?既然要商业化,就要规范竞争,反对垄断,而像夏斌、陈波等,用恐吓渔民等违法手段,维持垄断的行为,自然也违反法律和商业规则,不能存在。如此,打捞公司们自然也就合理要价,并雇用渔民们打捞尸体,王守海们也用不着做“混蛋”或“英雄”的两难选择。

3:王守海作为了一个胁从者,也作为“挟尸要价”事件的标志性人物在一段时间内受尽谴责、唾弃。回到原点,倘若政府不打捞尸体,垄断的打捞公司坐地起价,我们对王守海和渔民们提出一点高要求,这活挣钱也不多,当初是不是能去干点什么别的营生,别趟这趟浑水,当然,这样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到底还有谁来打捞尸体呢?

至少目前看来,这些条件都还不具备——

如此,究竟是谁造成了“挟尸要价”的伦理悲剧?或许就有了回答

所以,如此评价此事:政府失职,未将打捞尸体纳入其职责,然后还坐视夏斌、陈波的打捞公司垄断当地捞尸行业,是大错,是源头;夏斌陈波等,用违法、暴力的手段,比如恐吓渔民不能打捞尸体等,垄断捞尸行业,坐地起价,是“中恶”;渔民王守海则是“平庸之恶”,打捞一具尸体200块,混口饭吃,胁从于雇主陈波,一起完成“挟尸要价”之举,一时被千夫所指。孰轻孰重,板子该如何打,诸位看官自己拿捏。…[详细]

结语:

去年我们曾做过一个专题,《英雄之死能否终结捞尸费》,十个月过去了,这个提问依然成立,或许这才是最大的悲剧……
“挟尸要价”里最应受谴责的是王守海吗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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