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在重庆被执行死刑。消息传出,市民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门口拉出“文强死, 百姓欢, 重庆安”、“贪官亡,冤魂安,党英明,国昌盛”之类的横幅。在重庆市检察院门前,有市民再次放起鞭炮以示庆祝…[详细]

 

贪官遭人恨可以理解,但人既死,则再大的罪孽也已经了结,文强其实也应该有尊严的死去。不过说来容易,实现起来很难,文强这样“罪大恶极”的贪官,究竟要怎样才算有尊严的死去呢……

文强也有作为公民的尊严

文强被捕后二三事

先谈两事:重庆警方审查文强时,“文强坚决不开口,他的老婆周晓亚也是如此”,为此专案组想了好多办法,最终决定先从周晓亚处突破——将文强嫖娼的录像拿给周晓亚看,“女人最不能容忍自己丈夫在外拈花惹草了,她大哭不止,一直骂文强是个畜生”,随后,周晓亚讲出了丈夫的一些问题…[详细]

其二:文强的律师杨矿生在会见文强时,从不自己主动先提及案情,对于文强称侦查笔录上有些内容不真实的情况,他就与文强商量,是等到法庭上说还是尽早汇报给检察官,让检察官来提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甚至放弃了一些权利的行使。比如调查取证,律师在庭审前对证人的调查取证特别是对控方证人的调查取证,一旦证人改变了原先的证言,律师很容易就惹上教唆的嫌疑。总之是极度的谨小慎微…[详细]

程序正义与贪官作为公民的尊严

第一个事例:让一个女人去看自己丈夫和别的女人发生性关系的视频,进而令这个女人心理防线全面崩溃,报复性地交代丈夫的问题,这样的行为有没有涉嫌“引诱”、“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详细1]

第二个事例,再联系《南方周末》的报道:打黑专案组请了律师来参谋,要求他们吃住都在专案组。不少涉黑人员被以代号关押,代号不解密,律师也见不到涉案当事人。在有的涉黑案庭审时,检察官可以准备多达50万字的公诉预案、几大叠的证据材料,而律师由于不被允许复印审讯笔录等证据,“只能到庭上去听公诉人怎么说”。再有就是重庆司法局长强调,扫黑中,重庆律师必须顾大局,这些都表明了文强的辩护权实际上是很孱弱的…[详细1]…[详细2]

那这和文强作为公民的尊严有何关系呢?

所谓公民尊严,指的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必须得到严格的捍卫。文强即便是贪官、犯人,同样也是公民,也拥有其法定的权利,公检法机关需要依照严格的程序正义精神,对其进行审讯、审理。显然,从上面的例证来说,以嫖娼录像击垮周晓亚防线,以及律师辩护权的孱弱,这些程序上的瑕疵,其实都已经损害了文强的公民权利、公民尊严。

文强:被崇拜的父亲——法律之外还有家庭伦理

文伽昊:我很崇拜父亲文强

两篇报道:

文强儿子文伽昊:爸爸给了我今生最用力的拥抱“我很崇拜我的父亲” …[详细]

 

文强妻子周晓亚:如果时光倒流我还会选择文强…[详细]

 

法律的归法律,父子的归父子

法律上你是个贪官、死刑犯,所以道德上你是个败类,家庭中你是个人渣。这是很长时间以来我们所拥有的逻辑,所以,大凡这种贪官犯人被入狱下刑后,就会出现子女、妻子等被动员出来,诉说这个父亲、这个丈夫有多么不堪。然后,在我们的法律上,也有所谓的“大义灭亲”的传统,司法上,连基本的回避制度都没有,硬是要有魄力大义灭亲才显得有原则。这显然是一种很不人道很反现代文明的做法。

正所谓法律的归法律,父子的归父子。法律伦理之外,还有一个家庭伦理、亲情伦理,它们两者并非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试想,儿子并没有因为自己是众人唾弃的大贪官而心生嫌弃,妻子也并没有因为自己被判死刑而心生怨恨。在这种坚实的家庭伦理中,文强作为一个男人,作为父亲、丈夫的尊严得以保全。

相比之下,两则新闻后面很多的跟帖评论则让人难过:

他(文伽昊)就会崇拜一个贪污犯;这个贪污犯会是个好父亲么,有啥好崇拜的;这个女人真是太贱了;这个女人也该一起被枪毙掉…[详细1]…[详细2]

有什么理由去庆祝一个人的死去——贪官生命亦需敬畏

拉横幅 放鞭炮

文强被执行死刑的消息传出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重庆市委门前,记者看到有市民拉出“文强死 百姓欢 重庆安”的横幅。在重庆市检察院门前,有市民再次放起鞭炮以示庆祝…[详细]

 

究竟有什么样的理由去庆祝一个人的死去呢?即便心有痛恨,难道还有比被处以极刑、剥夺生命更能让你解恨吗——

失去对生命的敬畏

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区县(自治县、市)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可见这个在检察院门前放鞭炮是违法的,为何如此典型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发现、制止和惩罚,反而还能在媒体上四处宣扬?另外,一般在政府门前打横幅,高喊打倒贪官污吏,多半也是会被警察逮住的,这次多个政府机关出现此种情况,怎么就显得如此宽容?如此看来,这些打横幅、放鞭炮之类的行为,实在难逃某些部门组织的嫌疑,至少是默许吧…[详细1]…[详细2]

 

当然,更重要的是对生命的敬畏。贪官的死去也是一个生命的消失,如果你信仰法律,你是否承认:即便他犯有再多的罪孽,执行死刑的那一刻,他的罪错也已经厘清?

好,再退一步说,即便你情绪激动,甚至高兴坏了,为贪官的死拍手称快,你也可以在家里拍拍桌子,大吼几声之类的,也不至于在公开场合,拉起横幅,放起鞭炮去庆祝一个人的死亡;

如果你还要坚持,那就想想,文强的妻儿家人故旧,尚沉浸在悲恸中……

如果您再坚持,认为即使一个人被法律处了最严厉的制裁,您仍然觉得可以拍手称快,公开庆祝他死得好,他的妻儿家人的难过悲伤是咎由自取,不值一提,那我无法再劝阻您,因为我们对待生命的态度实在差太多。

而此刻,我们选择的是敬畏每一个生命的尊严,包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贪官的生命尊严,倘若缺乏了这种对生命的敬畏,法律只会是沦为以暴易暴的凶器,社会充满暴戾,真正的文明无从建立。

我们的尊严又从何而来

并非只让贪官爽

文强即便作为一个贪官,一个死刑犯,从法律权利、家庭伦理、生命伦理上,文强都有不可剥夺的尊严,说到这里,有人肯定会问,你替贪官考虑的真周到,难道你就不恨贪官吗?你就真这么大公无私吗?

其实这不是大公无私,不是只替贪官的尊严考虑,而是和我们每个人的尊严息息相关。

我们的尊严从何而来?

如果没有对法律的信仰,对程序正义的追问,我们就无法真正限制权力,也就无法避免文强式贪官的层出不穷;

如果没有对基本家庭伦理的守护,我们就无法在一种充满爱和包容的家庭关系、社会环境中生活成长;

如果每个个体的生命尊严不被尊重、敬畏,则我们永远只能活在一个缺乏悲悯的、暴戾的、非现代的文明中。

难道这还不跟我们每一个人作为人的尊严息息相关吗?

结语:

枪决一个贪官容易,而让一个贪官有尊严的死去却很难,而且,这种尊严事关我们每一个人能否有尊严的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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