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遭多名执法人员污辱被逼跳楼身亡!”二十天来,这样的消息在湖南省凤凰县口耳相传。由于没有权威报道,悲剧存在很多种版本,但都知道与交警有关,这也被一纸“真相”所证实…[详细]

 

随着更多信息被挖掘,人们了解到的事实与“真相”存在出入,也进一步质疑“真相”中经不起推敲的部分,逐渐发现自己仍然“不明真相”…[详细]

 

期待一个服众的真相,难吗?

公安局一纸“真相”,确认了少女坠亡惨案

“县长信箱”里的一则回复,证实了部分“真相”

“最近闹得沸沸腾腾的跳楼事件,我们想知道到底是为什么?我们想知道真相!!!”

9月21日,针对“县长信箱”里的一份询问,凤凰县政府网站公开了一则回复——《凤凰县‘9.4’案件事实真相》。

该“事实真相”以“凤凰县公安局”名义发布,对关键事实的认定为:“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邱某从房间逃离后,从9楼走廊边的窗户跳下,当场死亡。”…[详细]

虽然在具体细节上存在出入,这则“真相”还是大体证实了人们之前的说法:16岁少女遭多名执法人员污辱被逼跳楼身亡!其中人物关系如下:

随着更多信息披露,真相越发扑朔迷离

首先是人物关系的不同。在公安局的“真相”中,杨某洗脱了嫌疑,而根据知情人的说法,杨某才是所有嫌疑人的纽带,是他叫来了林某,是他请吃饭、请KTV,而且,他是丽丽(候某)的直接联系人。

此外,关键事实也与警方的轻描淡写存在出入:

1.阿红是被背进电梯的,丽丽被搀扶,“迷奸”之说并非空穴来风,与警方所说的“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相比,性质完全不一样,涉及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更严重罪嫌。

2.阿红曾经从房间里跑了出来,神色慌张,但是,后面跟了两男子,又将她拉回房间。这是“胁迫”的明确证据。此后不久,阿红纵身一跳,其间仅仅一个“猥亵”解释得了吗?

3.究竟谁是主谋、主犯?警方在字里行间强调了林某的作用,然而杨某的嫌疑无法完全洗脱;警方强调是韩某在“猥亵”,然而知情者指出,韩某当时欲强暴丽丽,那么谁在对阿红意图不轨?…[详细]

官方回应之前,各种小道消息早已传遍

基本上,当地人都知道

立此存照
在当地论坛上,人们很早就在谈论此事。
立此存照
很快有人给出比较确切消息。
立此存照
拼音:据说交警轮奸了16岁少女,少女不甘受辱,跳楼自尽
立此存照

影响很恶劣,猜想很可怕

“半个月前,湖北一名十六岁女孩来凤凰旅游,被一名警察以及三名协警拖到天下凤凰大酒店,并轮奸了她。寝室好友是凤凰人,她告诉我的这个消息的时候,义愤填膺,叫我一定要去网上发篇帖子,揭露这个令人发指的恶行。”9月17日,天涯论坛出现相关帖文,说“凤凰城内人心惶惶,满城人都在议论纷纷。”

由于没有确切消息,出现多个版本的猜测,有种“见网友”的说法很容易误导人。

 

当地公布“真相”,就是回应其中一个猜想

 

公安局给的“真相”疑点重重,难以服众

闪烁其辞,避重就轻

首先是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太轻飘飘,“多次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按照这个表达,实际上否定了强奸或者迷奸的罪责,这与前后情境不符。

第二,为何在5名涉案人员排序中,将交警和协警排在最后,两人到底属主犯还是从犯,如果是从犯,到底谁有能力让他们“协从”?

警方说“9月8日案件已成功侦破”,可是当天才在家属要求下进行尸检

按照警方的说法,“9月8日案件已成功侦破,林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

然而,警方所谓的“侦破”,只能说此五人与少女之死有关,此五人的犯罪事实和罪责究竟怎样?这些问题如果已经明了,为何不公布以平息舆论;若不明了,怎能说“侦破”?

至少还有一个大的纰漏:被害人家属9月8日到达,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警方才着手进一步尸检,又说阴道分泌物和胃液的送验结果需要一个多月才能出来,既然如此,何以宣布“成功侦破”,并且轻率作出“多次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的认定? 媒体披露死者家属到了凤凰县后,该县政法委一负责人接待了他们,准备给他们安葬费及部分赔偿金6万元,并且要先火化再谈赔偿,少女的父亲和哥哥没有接受。当地政法委如此处理是否符合办案程序,赔偿金谁出?…[详细]

政府再回应,真相依旧不明

“二二六”兵变标志

涉嫌强奸罪依法逮捕

24日中午,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出通告,此案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逮捕。9月21日刊发的“凤凰县9·4案件事实真相”通告已被删除。知情人称,新的公告的刊发应该是对于网民就9月20日公告中5名嫌犯涉嫌罪名的含糊措词作出反应。

然而,这个反应有点答非所问,网民求的是真相,并非只是一个罪名,而政府部门显然是以为既然你们怀疑是强奸,那就告诉你们我们也认定涉嫌强奸,所以可以停止质疑了吧。这种思维本质上还是想“了事”,而不是开诚布公。…[详细]

靠什么终结“不明真相”

当地并不缺乏“公关”经验

凤凰交警的“负面新闻”并不新鲜,去年曾有游客在天涯论坛发帖“诉黑暗内幕”。该游客遭遇“碰瓷”,被敲诈近万元,最不可思议的是,交警居然为地痞服务,跟地痞头很卑贱地说:“您放心,这件事交给我们了。”

这个帖子引起强烈反响,被称为“凤凰事件”。在湘西州调查组、凤凰县公安局等部门的干预下,事件得到了比较合理的解决,相关人员退钱、道歉,相关交警也受到纪律处罚。

湘西州州委书记何泽中指示:“凤凰县已经发生多起这样的事件,请举一反三,加大整治力度,维护湘西的旅游形象。”凤凰县县长罗明表态:“凤凰将以此次事件为鉴,继续加大整治力度,提高服务水平,让广大游客放心游、舒心游。”本着比较负责的态度,凤凰挽回了不少形象…[详细]

不惹是非,正是“无事生非”

客观地讲,政府部门并没有开诚布公的动机和习惯,相反,我们讲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拖就拖过去,只有当公共事件实在无法“捂盖子”的时候,才会考虑公布“真相”。

拿这次凤凰坠亡惨案来说,若不是该案已经闹得沸沸扬、全城讨论,恐怕很难指望什么“真相”——哪怕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

象“套中人”一样不惹是非,生怕什么变故,这就是最大的“无事生非”。虚虚实实中,各种猜测和质疑也就甚嚣尘上。谣言的滋生、公信力的沦丧、不满情绪的沉淀,正是“不明真相”事件的温床。

说到底还是不尊重民意

公开,还是不公开,这实际上是“民意”与“政府意志”的博弈。如果政治文明相当发达、政府管治能力相当强,那么“政府意志”就得围绕“民意”运转,讲究公开、透明,否则自然倾向“懒政”。

当下各种预警制度的设计,要么无视民情民意,要么把民众的一举一动当成“敌情”,把信息公开变成了和舆情的“攻防战”。…[详细]

结语:

按照“网络舆情排行榜”的评分体系,凤凰县起初的“政府响应”和“动态反应”很不及时,后来有所改进,但“信息透明”和“政府公信力”还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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