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有一名孕妇,临产时出现了非常危险的情形,危及母子生命,必须进行剖宫产。在医生和家人轮番劝说之后,她却仍然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最后医院在征得其家人同意之后,强行对其进行了“剖宫手术”。虽然最终没能救活孩子,但是幸好保住了大人的性命。…[详细]

事后院方表示,完全是本着“生命第一”的原则在进行抢救,这样做是要冒着很大的风险。…[详细]

 

这似乎是一个最合理的结果,却并不能化解人们对手术签字制度长久的困惑。

 

旷日持久的手术同意书争议屡现极端案例

在极端状态下,手术同意书屡成杀人工具

多数时候,患者方虽然不情愿,还是会签字,但是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手术同意书就成为了杀人的工具。迄今为止,关于手术同意书最为震撼的事件莫过于2007年的“男子拒绝签字致孕妇死亡”一案。当年,肖志军拒签,或许是因为坚持妻子只是感冒,又或者是存有剖腹产不利于生二胎的私心,但是归根到底,还无法说他清楚不签字妻儿就会死亡。

但是到了今年10月份,在广州发生了更加恶劣的事件,一位刘姓市民因醉酒出现大面积脑出血住院,两位姐姐认为这个弟弟对家庭、社会都是个累赘,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最终刘先生死亡。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一旦家属拒签,或者找不到家属而医院又不敢代签,一纸手术同意书就沦为了杀人工具。…[详细]

多数时候患者方抱怨这太像签“生死状”

经历过手术的人大都有这样的感觉:手术前大夫让病人或病人家属签字的“手术同意书”所列举的可能发生的手术意外和并发症,有的十几项、有的甚至几十项,一路读下来,颇有一种“血淋淋”的感觉。仿佛一上手术台,等待患者的可能是“九死一生”。患者中的大多数最终会在知情书上签字,承诺对种种可能性“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表示完全理解,绝无异议”。但是在感情上很多人却接受不了,因为在大多数患者方的意识里,自己签了这份协议书就好像是把自己“卖”给了医院, 只是不得不签而已。在一些“手术同意书”中,还有诸如“如出现意外,概不负责”这样的语句,的确让人很无奈。…[详细]

医院方为降低“风险”,一定要患者签字

今年开始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和卫生部修订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都规定,在紧急的情况下,医院是可以代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签字进行手术的。但是,抢救孕妇的医院还是非常忐忑地“咬紧牙关”冒着风险做的剖宫产。这是因为:首先,假如严格地按照法律条款来说,这位孕妇本身还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她处于清醒状态,家属和医院能否越俎代庖在法律上并不清晰;其次,手术是一个高风险的医疗行为,出现并发症或者不幸后果的几率很大,有些问题的确是目前的医学水平难以解决的;最后,也的确出现过医院代患者签手术同意书而后被告上医院的情况。一纸手术同意书,对于医院来说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自保”行为。…[详细]

四大争议凸显立法与监管之乱

1.手术同意书是否应该废除

1982年开始,我国以法规形式正式开始规定在进行手术前,患者方必须签署手术同意书,迄今已经有28年的时间了。许多患者都感到非常不解,为何非要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对于患者们而言,这更像是医院在转嫁责任的做法。其实,这样的规定初衷是好的。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曾经表示过,建立术前签字制度是为了保护患者的知情权,保障患者可知晓自己的病情,选择最为适合自己的治疗方案。虽然在德国,手术前是不用患者或者患者家属来签字的,但是在大多数的国家,还是实行“手术同意书”制度,这并不是中国的独创。…[详细]

2.手术同意书太过随意,形式大于内容

2002年,根据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规范》,手术同意书的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而在今年正式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中,还附加了手术替代方案。虽然在去年年底,曾经传出消息来要制定统一的手术同意书格式,但是到了现在却仍然没有动静。据报道,每个医院的手术同意书都不一样,甚至还有同一个医生写的同一个病症的手术同意书都不一样,随意性实在太大,许多该告知的风险没有告知,还有一些医院会偷偷地加一些“霸王条款”。

另外,手术同意书里充满着专业术语,患者方根本就看不懂,而且大多数手术同意书很长,让人都没有耐心看一遍。与之相对的是,很多时候,医院都直接拿给患者方签字,不会花时间耐心地解释。手术同意书的意义不该是一张纸,而应该是医患双方的有效沟通,结果却变成了形式远远大于内容。…[详细]

3.谁能签字,谁来告知,法规规定缺陷多

也许很多人看了广州孕妇的这个报道都会感到很困惑,因为在印象中手术同意书都应该是由患者家属签字。在我国,关于手术同意书的法律法规按时间顺序分别为:《医院工作制度》、《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病例书写规范》、《侵权责任法》等等。而这几个法律法规中,有的规定是向患者告知,有的规定是向患者的家属告知,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逐渐在完善,但是不难看出,还是有缺陷,规定的情形并不完善。广州孕妇那种情形,到底家属、医院能否代其决定;出现了家属就是不签字,甚至就是想要亲属死亡的极端情况医院到底要不要作为;类似于流浪人员、空巢老人等等情况又该怎么办,假如谁都怕签字怕担当责任,那么这些生命是否就要被放弃。

除此之外,除了《执业医师法》规定了由医生向患者方进行手术前告知之外,其它的法律都笼统地称为“医疗机构”,医生、护士、医院的行政人员都属于这个“医疗机构”,这当然又权责不明。…[详细]

4.手术同意书到底算不算合同,能否为医院免责

在许多患者的眼里,手术同意书就是 “生死合同”。这到底是合同还是医学文书,翻遍法律其实是没有规定的。如果把手术同意书当做是合同的话,《合同法》第41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53条规定,合同中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但,医疗手术是复杂的,有些手术不良后果的发生,不是医生的过错,而是医学的局限造成的。所以按照许多的法律专家的观点,这就不适用于“免责条款”了,也算是手术同意书对医院的“保护”,但是,如果是医生的过错造成的,当然签再多的手术同意书都没有用。…[详细]

法律和制度的缺失是造成目前问题的根源

从本质到细节,各自为政的法规需要统一和完善

不难看出,尽管目前有许多的法律法规都对手术同意书有所规定,但是却少了一个最根本的东西——为手术同意书的性质做定义,到底它是一份医学文书还是一份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又或者在不同情形下它的法律效力有何不同。

再次,据中国医院协会统计,医疗诉讼中90%以上都是因为医院告知不足或者医患沟通不足,所以做好细节很重要,内容、形式、什么情况下谁签字……都该有详尽的规定,才能避免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详细]

最重要的是通过“铁面无私”的第三方建立起双方的信任感

患者方害怕签字,医院害怕自己担太多的风险,说到底还是双方信任感的缺失。单纯地去指责医院黑心或者某些患者的家属太无情,无法解决问题。说到底,大家怕的还是医疗纠纷。根据资料统计,我国平均每年有一百多万起医疗纠纷,并且还在飞速增长。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医患纠纷都施行由医院方来举证的原则,就算如此,因为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各级医学会来进行的,里面充满着各种错综复杂的裙带关系,亲爷爷为亲孙子做鉴定,亲哥哥为亲弟弟做鉴定,难免会偏袒,也难免让人不信任。当然,还有当事人或者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况,只是这样又引起了鉴定制度的混乱。而《侵权责任法》最为人诟病的就是,除了三种特殊情况而外,患者需要举证证明医院方的差错。

无论如何,由独立的第三方来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就像美国那样,是一个被呼吁了很多年的事情,如此才能结束怨声载道的局面。…[详细]

结语:

该医院的一位副主任在接受采访时很疑惑地问到:“现行法律让我们觉得很困惑:什么情况下,亲属才能替代患者签字?和医生的处置权相比,法律赋予病人和家属签字权的权限是否过高?”现行法律是让人困惑,但是不在于赋予病人和家属的签字权更高,而在于法律和制度能否规范各种各样的权利与义务。这点倒是可以参照很多他山之石了。…[详细]

相关专题一

孕妇之死:一声叹息

是什么让弱者如此地不信任,需要我们去足够的了解…[详细]

相关专题二

孕妇之死太上纲上线

谴责肖志军的人很多,但是问题被上纲上线了。…[详细]

相关专题三

孕妇之死再起波澜

一种观念先行的悲情报道模式是否应该结束了。…[详细]

相关专题四

产妇被缝肛事件

深圳产妇被缝肛怎么就成了罗生门。…[详细]

专题调查

加载中...

谌旭彬:三论岳飞绝不是“民族英雄”

刘彦伟:航班延误,有苦该向谁诉

王杨:几个关于婴儿喂养的误区

更多

往期话题

传播到微博

联系我们

010-62671282 wangyang019@qq.com
版权声明:腾讯网原创策划,欢迎转载或报道,但请注明出处。违者必究。
出品:腾讯网专题评论部
本期责编:王杨

我来说两句

网友评论

关于腾讯 | About Tencent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腾讯招聘 | 腾讯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12 Tencen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