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场风波,有四篇报道可以厘清事件的发展脉络,按照时间顺序分别为:《河南洛宁局长撞死5名少年续:每位死者获赔23万 》、《河南撞死5人局长车速超百公里 警方称打盹惹祸》、《河南洛宁官方称邮政局长撞人政府未出赔偿款》和《河南撞人局长妻子交付赔偿款17万 余款打欠条》(点击报道题目可见全文,有关赔偿部分已用黑体突出)。
根据这些报道我们可以看到:1.与受害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的主体是邮政局而非谷青阳本人或其家属;2.就算邮政局来垫付,这笔钱也仍然出自公共财政;3.按照最后这篇报道,谷家现在一共出的钱是57万(17万现金+40万欠条),换而言之,115万里的58万仍然没有说清楚谁来出。
就在上个月,一件类似的事情曾经引起过轩然大波。河南南阳西峡县气象局长禹相杰驾公车陪领导到景区游玩途中,将路边的三个行人撞死,南阳市、西峡县气象局共支付48万元替其赔偿。…[详细]
查阅资料还发现,2006年8月,江苏省宜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顾建农酒后驾车连撞3人后逃之夭夭,群众报警后伤者才被救护车拉走。宜兴市劳动局派到医院守护伤者的工作人员称,一切费用都由他们局负责和医院协调,全部记在单位账上。当时,检察日报就曾刊登题为《局长撞人,凭啥单位垫钱?》的文章。…[详细]
所以,不管是买单也好,还是垫付也罢,这次的洛宁事件并不是独树一帜的。
河南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社成在接受采访时说,谷青阳开的是邮政局的公车,邮政局要负连带责任。实际上,到底该不该负连带责任应该由法院说了算,而法律对连带责任并没有明确详尽的规定,在一些以往的判例中,公车私用出了事故,公车所在单位不用负连带责任,公车公用则需要。而谷青阳是在晚上十一点多和女下属一起喝酒后的交通事故,显然属于公车私用。
另一方面,中纪委在去年发布过一份名为《关于几起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案件的通报》的文件,明确指出“对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 …[详细]
有一种善意的揣测是该地区已经或者准备建立交通事故赔偿垫付制度,并设立了专项基金,先由专项基金拨款救治伤者、赔偿死者家属,然后由政府部门向责任人追偿用以补充该专项基金。但是,这种猜测仅仅是种美好的设想而已。由几大部委联合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个办法,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确可以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但是只包含以下三种情况:(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谷青阳的情况显然哪种都不属于。 …[详细1][详细2]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个人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与肇事者政府官员的身份无关。遗憾的是,在这起事故的赔偿过程中,并没有看到肇事一方的身影,如果考虑到肇事者涉嫌犯罪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那么也应当由其直系亲属来协商赔偿事宜。对赔偿的态度将成为犯罪嫌疑人接受审判时量刑的参考情节,肇事方是否愿意赔偿,有没有相应的赔偿能力,只能由其本人和直系亲属来决定,没有得到授权,别人是不能越俎代庖的,政府怎么能够取代肇事者成为谈判的主角呢?所以很难不让人怀疑当地政府如此“越俎代庖”是出于“维稳”的需要。…[详细]
不管是买单还是垫付,其实赔偿金都来自公共财政,也就是纳税人的钱。按理说,动用公共财政当然应该做到公示公开,有严格的审计程序。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人大代表在审议政府的财政预算案时,根本控制不了这种堂而皇之的开支,所以这种情况才屡屡发生。动用纳税人的钱去为官员犯错买单或者垫付赔偿,自然不具备任何的正当性。…[详细1][详细2]
从目前媒体的报道可以得知,昨日,谷青阳的妻子已经筹集了17万元还给邮政局,并且,谷家房产证被有关部门扣押了。由此可见,谷家并非没有经济能力去进行赔偿。
其实,按照法律规定,怎么赔偿是有标准的。假如不上法庭,肇事一方和受害人一方可以进行庭外协商,签订赔偿协议,而这个金额不受法律规定的约束。
假如双方达不成协议的话,受害人一方则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详细]
在目前的报道中,并没有提及这辆公车有没有上交强险。实际上,交强险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基本权益,驾车人的过错程度不影响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责任,因肇事人醉酒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肇事人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逃逸,保险公司都会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则由肇事者一方来进行支付,而根据保额的不同,交强险对人身损害的赔偿最高可以到10多万。…[详细1][详细2]
不少报道和评论都提到,公家“出面”并没有“亏待”受害者家属,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被害人家属可能获得的赔偿只有20万还不到。
根据新闻报道,当地政府最初的“开价”是14万,并且政府方面自己也说,按照法律,只用赔偿十多万,这还是多赔了。这个说法并没错。目前交通事故中的赔偿依据是2005年5月开始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按照这个解释的规定,对于这几个未满18岁的青少年,肇事方所需要支付的仅仅为丧葬费(当地上一年月平均工资*6)+死亡赔偿金(当地上一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20)+受害人家属为办理丧葬事宜所支出的误工费等费用。…[详细]
根据河南的标准,每位孩子的死亡赔偿金为10.9781万元(2273.67*6+4806.95*20)。假如他们是城里的孩子,则每个人的赔偿金额能达到30.1073万元(2273.67*6+14371.56*20),两者相差三倍之多。…[详细]
其实,同命不同价一直都广受争议,同样是在交通事故中身故,对城里人的赔偿大概比农村人的赔偿多三倍左右。
另外,传说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更是不见踪影,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被害人近亲属无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抚慰金。…[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