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河南商丘柘城县农民,他和本村的赵振晌有过节。1997年10月30日夜,赵振晌将赵作海砍了一刀,以为把对方砍死了,于是逃跑。赵振晌的失踪,被怀疑与赵作海有关。1999年5月8日,村里发现一具无名尸体,被认作是赵振晌,于是有嫌疑的赵作海就被抓起来判了死刑。直到今年4月30日,“遇害”的赵振晌突然出现,赵作海才被洗冤。

出狱后的赵作海,马上被县领导接去“旅游”了,自然还无法从其口中探知更多内情,但这不妨碍我们知道制造这起冤案的脉络…[详细]

一、民众法制观念淡薄

大家都认为赵作海该死

陈有西律师:老百姓都相信公权力。赵作海当年是在情人家中与赵振晌发生冲突,通奸又杀人的人是不会有人同情的。大家都认为赵作海该死,而公检法都认定赵作海就是那个无德通奸又杀人的罪犯,老百姓凭什么不相信?你相信公检法,还是相信杀人犯?好多人骂帮嫌犯辩护的律师,就是这样骂的。

因此赵振晌的家属会去砸赵作海的家闹事。没有人相信赵作海是冤枉的。而且警方给出的理由十分“合理”:两个男人同一个女人通奸,情夫把情夫杀了。这三个人都应鄙视,于是他们的话都没有人相信了。这是以公权力的名义进行诽谤往往会奏效的原因…[详细]

二、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仅仅是出于压力?

对于警察惯用刑讯逼供,通常的解释是:在破案率的压力下警察为了追求效率而违反程序。然而事实不是这么简单。有个模拟试验,让一些心理正常的大学生分别扮演警察和犯人,结果几天后“警察”对待“犯人”就开始暴虐…[详细]

记者傅剑锋有一篇文章,说他的一个政法名校的师弟去公安机关实习,一开始很看不惯警察刑讯逼供,但几个星期后,这位师弟居然发现自己对打人已经有了瘾。可见在警察权力不受制约的情况下,刑讯逼供是天然容易产生的,换句话说,草率办案几乎是出于办案者的本能。

证据不够,逼供来凑

赵振晌失踪——无名尸是赵振晌——赵作海有杀人动机——凶手是赵作海——赵作海必须交代——相关当事人必须提供有罪证据,这样一个逻辑链如果完成,案子就算破了。在警方预设了这就是“事实”后,你说别的就是不交代,就挨打,为此赵作海“不说,他们就弄死我”;赵的妻子“几天不让睡觉,说不知道就一直被打”;杜某“被棍子打过,屁股不挨地长期跪着”…[详细]

三、“协作”办案

“控辩审三角结构”变为“公检法流水作业”

96年《刑事讼诉法》修改后,设计了公、检、法分别负责侦查、起诉、审判的互相制约的三角体系。但现实中,经常还是警方做好饭、检方照着端、法院照着吃的线性流水作业。兼任政法委书记的公安局长又是检察院和法院的领导;为了破获重大案件,公检法经常组成专案组在侦查阶段联合办案…[详细1] [2]

张虎、张峰 、焦华、王浩4青少年冤案中,巢区检察院在发现证据矛盾较多,果断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又因为“基层单位仍没能抵抗住来自上级部门的高压”,在巢湖市政法委的“协调”之下,最终对4青少年批准逮捕…[详细]

“缓刑”露实情

赵作海案疑点实在太多,对此检察院和法院显然也心知肚明。那具无名尸体是不是赵振晌,本没有明确的鉴定,对此,检察院显然也知道,也正因为如此,99年逮捕,拖到02年还不起诉。这显然超期羁押了,于是在“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检查活动中,将该案提交商丘市政法委研究”,“经过会议集体研究,结论是案件具备了起诉条件”。在赵作海没有其他从轻情节的情况下,死缓结果本身就说明,法官对凶案是否确系赵作海本人所为,内心也无法形成确信,只是迫于某种压力,才作出了被行内戏称为“留有余地”的判决。“是疑难案,也是存疑案,所以应该留有余地”——商丘市法院刑一庭庭长杨松挺如是说…[详细]

四、命案侦破政绩化

“命案必破”就是GDP

命案必破对于警方的意义,正如GDP对于地方官员的意义。

正如搜索GDP,满眼看到的是“我市GDP突破XX亿元,居XX省前列”;搜索命案侦破率,满屏都看到“我市命案侦破率突破9X%,居XX省前列”。命案必破听着是好事,但如果司法权力不受制约,却也是冤假错案的催化剂,前几天就爆出了“命案必破 疯人顶罪”的事情。2005年我国命案侦破率为89.6%,差不多是世界第一了,早已赶英(87%)超美(63%)…[详细]

赵作海为“侦破率”添砖加瓦

自然的,赵作海案发的商丘市,对命案侦破也是孜孜以求。随便搜索“商丘市 命案”,可以看到《去年(2006)我市现行命案侦破率位居全省前列》的新闻,副标题是“全市公安工作暨2006年度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工作成绩是“去年现行命案侦破率达到了98.02%”,配图是获奖警察戴着红花手捧奖状。不知这“98.02%”,赵作海们贡献几何?…[详细]

五、申诉权不彰

申诉何其难

疑点如此多,何不申诉?翻案应该很容易。可是赵作海既撤回上诉,也没有申诉,他觉得“没用”,说“不想再折腾”,而是打算出狱后再申诉。

可以理解的是,受到严刑拷打的人,有命就行,不会有胆在羁押期间去喊冤、上诉、申诉,办案人员也会“唬”他,律师或许也没有告诉他上诉不加刑的法律知识;况且,在监狱中申诉就是不服从改造,不认罪服法,就不能减刑…[详细]

六、问责不足

纠错、问责、还是遮掩

曾记否,佘祥林沉冤昭雪之后,当年佘祥林专案组排名最后的刑警潘余均被纪检部门隔离审查。三天后,潘离奇自杀。佘案所引发的错案责任追究从此淡出公共传媒的视野。更耸人听闻的是丁志权案,塔河县检察院和公安局在得知真凶张伦落网后,立即提审张伦,并威胁张不要再说此案是他做的,接下来策划张伦翻供,使缓刑的丁志权被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以往,对责任人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也是惯例…[详细]

诚意可在?

赵作海被县领导接走“旅游”了(最新消息是已经到了妹妹家),赵振晌不知去向,前两天频频接受采访的赵的家人现在“不敢再多说了,怕打击报复”,柘城县公安局宣传股张股长“不认为这个案子存在刑讯逼供”…[详细]

结语:

黄亚全、黄圣育、丁志权、杜培武、王树红、李化伟、腾兴善、 佘祥林、聂树斌、 张虎、张峰 、焦华、王浩、赵作海这些或因真凶落网、或因“遇害人”“复活”得以洗冤的翻版案件,应该有个了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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