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日本公司向二战中国劳工赔偿逾亿日元》的新闻标题出现在门户网站,甚至上了头条,给人以“日本对中国劳工赔偿取得突破”的感觉,这其实是重大误解。由于记者不了解详情,错把“救济”写成了“赔偿”,这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事实上,与赔偿对应的法律诉讼渠道早就2007年就被关闭,亦即赔偿已无可能。

果然这条新闻出来后不久,另一条针锋相对的新闻《中国劳工拒绝日方和解 反对“救济”说法》又出现了,两条看似矛盾的新闻,其实源于中国劳工内部取向的分裂…[详细]

“和解”不代表日方承认指控

两种不同的和解

和解有两种,一是我承认你的指控,接受自己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我们也别打官司了,满足你的要求即是,省下不必要的程序吧。

二是我不承认你的指控,也不认为自己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出于种种考虑,不愿意再打官司了,我们谈一下条件,结束诉讼吧。举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作家诉谷歌图书馆侵犯版权,谷歌选择了和解,但是声明自己并不承认侵权的指控,只是不愿打官司而已。

日本公司的和解是第二种

以2000年的“花冈和解”为例,可以概括为三个意思:1、劳工的悲剧主要是日本内阁造成的,但企业也有一定责任,因此我们谢罪;2、我们并没有任何法律责任,但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愿意拿出一笔资金给基金会,用来救济受害者,这笔钱不含有补偿、赔偿的性质;3、原告签署和解协议后,不得再有任何索赔举动,原告之外的人如果有这样的举动,原告有出面阻止的责任,不给我们造成任何负担…[详细]

宗旨是“没有赔偿责任,给予人道救济”

从2000年的花冈和解起,日本公司总共和中国劳工签署了4份和解协议,后3份也以花冈和解为蓝本,分别为2004年的大江山和解、2009年的安野和解、以及这次的信浓川和解。这四次和解的核心就是:没有法律责任,相应的也就没有赔偿责任,但是出于道义考虑给予救济。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建议了这样的和解模式,根据日本的法制,2009年的安野和解就成为一个“判例”,之后的解决模式就要遵照它,因此这次的信浓川和解就是安野和解的翻版,并没有什么突破…[详细]

赔偿已不可能

4例和解之外,是诉讼全败

1995年6月,以花冈诉讼案为先导,在中日律师及支援团体的主导下,部分中国劳工幸存者及遗属向日本法庭提起了总共15起索赔诉讼。

对于这些诉讼,最开始的法律阻力是“时效”(即日本国内法所谓20年诉讼时效)壁垒和“国家无答责”(即现政权不对在1947年实施《国家赔偿法》前的国家行为承担责任),在日方的这两道法律防线都被突破后,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的一次判决又以释法的形式否决了中方上诉,因为日本是英美法系,遵循判例制度,这就意味着诉讼之路就此终结…[详细]

败诉理由:日方指中国已放弃索赔权

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这次判决的理由,正是“中国人的索赔权已放弃”。此话怎讲呢?还得回到日本战败后,当时蒋介石就表示要“以德报怨”放弃索赔,后来在联美日抗大陆的压力下,于1952年与日本签订《日华条约》,该条约规定中国政府及个人放弃对日索赔权。1972年日本与大陆恢复邦交谈判,底线就是中方必须承认《日华条约》中关于放弃索赔权的条款,这从一个字的取舍就能看出来:《中日联合声明》第五条“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这里本来是“要求权”,但是日方不同意,因为如果是“要求权”,则代表《日华条约》的放弃索赔权条款无效,因为“一种权利不能两次被放弃”…[详细]

不管理由是否成立,现实是法律渠道关闭了

关于这个判决的理由在法理上能不能成立,是一个极其专业和复杂的问题,或许根本就没有终极答案。不但日本的不同法院对这一理由能否成立给出不同判决,就连中国的法律学者也在互相辩驳。但是抛开理论之争,现实是法律渠道已经关闭。中方亦不得不面对现实,索赔的重心从法律诉讼转移到政治解决上,一个可接受的方式是参照德国的做法:政府和企业各出资一半,设立补偿基金,向受害劳工提供补偿。但这样的方案并无进展…[详细]

妥协还是抗争到底,劳工取向分化

“你们是叛徒”

2009年11月23日,“安野和解”的中日民间座谈会上,有一幕令人心痛的场面。

“中国被掳往日本劳工联谊会(筹)”会长李良杰老人在历数了对“花冈和解”、“安野和解”的不满之后,“广岛安野中国受害劳工联谊会”会长邵义诚老人“腾”地一下站起来,用挖苦地口吻对李良杰说:“你们有本事也去搞一个啊!也要到钱啊!”李良杰顿时勃然大怒,骂道:“你们不要脸!你们是叛徒!背叛了中国劳工!”…[详细]

不妥协又能如何

不只是劳工,律师和支援团体也出现了分化。一派接受和解,另一派坚决拒绝。双方对和解协议的看法也大相径庭,一方认为来之不易,是胜利;另一方认为丧权失格,是屈辱。昨天的两篇新闻内容针锋相对,甚至一方指责另一方,就是这种矛盾的又一次体现。公允的说,一些老人无论从年龄还是精力、财力都耗不起了,不妥协又能如何?在安野和解中,支持和解的律师把日语“救済”翻译成“补救”,就是想让劳工易于接受,鉴于救济、补偿、赔偿这样的概念虽然含义不同,但粗略的感觉也差不多,所以一概当作“赔偿”接受,对于一些耗不起的老人未尝不是正途…[详细]

不管妥协还是继续抗争,都值得尊敬

其实大家不必互相攻击,愿意签协议的人,就去签,不愿签的人,还可以接着抗争。同样的事情,对于不同的人价值是不一样的,感受也不一样,又怎么可能处处保持一致?不管是妥协还是继续抗争,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这些劳工的勇气、这些律师和支援团体的无私奉献,共同谱写了中国劳工对日索赔的壮丽篇章。

结语:

中国劳工对日索赔,是历史的、政治的、法律的、文化的诸多因素参杂在一起,是非一言难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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