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偿还了多少抗战美援?

美国抗战援华,分对华借款与物资租借两大部分。 …[详细]

借款方面,美国抗战援华逾6亿美元,国民政府大部分未能偿还

众所周知,美国在抗战期间曾给予中国大量援助,增强了国民政府的抗战力量。这些援助,分对华借款与物资租借两大部分。

美国抗战期间给中国的借款共有六项。其中四项名义上为商业借款,包括1939年桐油借款2500万美元、1940年华锡借款2000万美元、1940年钨砂借款2500万美元、1941年金属借款5000万美元,以上借款清偿期为五或七年,年利率4%①。合同规定,在清偿期内出口美国规定数量的物资,收益首先提作偿付基金。

1939年至1941年,中国出口桐油价值1100.8万美元,绝大部分是输往美国。其余三次借款全需以钨、锑、锡等矿产资源偿还,这三次借款合同的签订,使美国在中国矿产出口总值中所占比重急速上升。1939年,中国出口矿产仅有0.4%输往美国,而1940年这个数字一下飙升至66%。②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美国开始直接援助中国,援助金额大幅提高。1941年有平准基金借款5000万美元,年利率1.5%,用于在中国维持法币对美元的汇价,未规定清偿期限。1942年有财政援助5亿美元,未要求利息率、清偿期限, 只规定战后协商偿还事宜。③

以上六次借款总额为6.2亿美元,占抗战期间中国所获全部借款的53.5%,实际动用6.062亿美元。对以上所欠债务,国民政府尽力偿付。至1947年为止,前四次借款,中国已基本偿清。桐油借款还本2200万美元,付息146.66万美元;华锡借款还本1205万美元,付息317.76万美元;钨砂借款还本2500万美元,付息380.82万美元;金属借款还本3268.88万美元,付息647.88万美元。这四次借款剩下的2526.12万美元至1949年6月,也全部偿清。④

至于1941年平准基金借款,和1942年财政援助这两笔最大额的对华援助,因内战爆发及国民政府败退台湾,国民政府事实上并未对美国偿还。

1942年,宋子文与美国财长摩根索签署财政借款后合影。1942年,宋子文与美国财长摩根索签署财政借款后合影。

物资方面,美国援华总计逾8亿美元,中方回惠补偿致通胀加剧

除借款外,美国对华物资援助,主要是通过租借法案。从1941年到1945年,美国援华租借总额为15.48亿美元。这些援助并非无偿提供,《租借法》中即规定,受援国“给予美国的利益可用实物或财产支付偿还,或给予其他总统认为满意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益。”在《中国租借协定》中明确,“中国政府将继续协助并加强美国之国防,并以其所能供给之物品、兵力、情报供给之。”

受援国对美国租借的补偿,被称为“回惠租借”。在中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为美国援华军人提供服务和食宿。如在昆明、成都、桂林和重庆的美军基地,其周围先后建有194处为美军服务的招待所,供应淋浴、热水等。⑤在华军人伙食参照美国军医署的标准,每日有肉类18英两、鸡蛋4枚、蔬菜20英两等13种食物。至1944年9月,仅昆明呈贡区就驻扎美军10600人,他们每日消费牛35头、猪50头、鸡1000只。⑥

其次,是为美军修建机场。如在修建能起降B—29轰炸机的新机场时,国民政府曾抽调劳工40余万。在国民政府开列的“回惠租借清单”中,财政部垫付的机场建设费有80亿法币,中央银行垫付的空军基地建设费有48亿法币。⑦其余如入缅军队战费、赴派印度军队经费、电面铁路改善经费等,也被国民政府归为对美回惠租借。⑧

中国在对美回惠租借中,付出了极大的牺牲。如1943年8月孔祥熙所言,美军来后,“我们要做二十个飞机场,每一个飞机场,需要数百万元。飞机到来之后,还要许多的供应,所以明年的支出……一定还有追加,恐怕明年度是要增一千亿的发行……把这些法币增加到币面上去,对于物价的高涨,是火上加油。”⑨从1942年7月—1944年12月,中国共为美国在华人员垫付法币500.81亿,美国虽于事后以美元进行偿付,但无法改变回惠租借急速加剧中国通货膨胀之事实。

影星安·谢丽丹、露丝·丹尼斯、玛丽·兰登抵达位于云南的寻甸羊街机场后,在美军战机前合影。影星安·谢丽丹、露丝·丹尼斯、玛丽·兰登抵达位于云南的寻甸羊街机场后,在美军战机前合影。

注释:

①③吴景平:《抗战时期中国的外债问题》,《抗日战争研究》1997年第1期;②潘国琪、易继苍:《抗战时期中美间的五次借款》,《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④《中美关系资料汇编(第一辑)》,第104页,世界知识出版社1957年;⑤王伟、张旭:《中国对美国租借援助的回惠政策及战地服务团》,《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⑥谌旭彬:《驻华美军吃光了云南的耕牛》,今日话题历史版第130期;⑦H.H.Kung to Morgenthau,April 19,1944,FRUS,1944,China,Vol.6,p917,转引自曹嘉涵《抗战时期中美租借关系研究(1941—1945)》,复旦大学中国近现代史博士论文;⑧《财政部致行政院呈(1943年7月12日)》,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档号:001064300014,转引自曹嘉涵《抗战时期中美租借关系研究(1941—1945)》,复旦大学中国近现代史博士论文;⑨《国防最高委员会第118次常务会议报告速记录(1943年8月30日)》,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国防最高委员会档案,档号:国防001/049,转引自曹嘉涵《抗战时期中美租借关系研究(1941—1945)》,复旦大学中国近现代史博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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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津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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