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64期 2018-02-11

中国孩子挨揍时,法律为何没能给予足够的保护?

魏巍  

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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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新年伊始,一件悲剧在江苏泰兴发生。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月5日,9岁的航航(化名)因弄丢手机、撒谎,遭到母亲陈荣(化名)几个小时的毒打。1月6日凌晨,航航的生命体征消失。经警方介入后,陈荣已被刑事拘留。中国人相信孩子“不打不成器”,而这也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详细]

在孩子被打死前,法律为何没能保护他?

悲剧并不是突然发生的。据《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这位母亲的“上进心”很强,对孩子寄予了很大的希望,对孩子进行“棍棒教育”是常有之事。报道中提到说,“错一个字打5板子”,“奶奶曾看到孩子身上的淤青”等等。

孩子的父亲一开始是反对“棍棒教育”的,他说自己“并不在意儿子成绩好坏,更反对打孩子”。但考虑到这“也许可以纠正小孩子的很多坏毛病,孩子以后也能更加独立”,最终也默许了“严厉教育”。

可以说,在这场悲剧发生之前,孩子母亲的很多做法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如果当时法律能够保护好孩子,后来的悲剧或许也不会发生,可在那时法律为什么没能够站出来呢?

很多人都有小时候挨父母打的记忆很多人都有小时候挨父母打的记忆

首要的原因在于,很多中国人受到“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等观念的影响,非但不认为打孩子有问题,反而自认为是对孩子好。

2014年广州妇联发布的《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显示,只有37.5%的被访者认为家长或其他亲戚长辈打小孩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很多人仍然认为家长打骂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

甚至还有人认为“打得好”。每当互联网上出现“熊孩子”事件,声量最大的一方通常是“这样的孩子就是欠揍”或者“打得好,父母不打早晚也会有别人打”。

按照法律追究打孩子家长的责任,并非易事

中国目前虽有相应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规范,但尚未形成系统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更缺少规制儿童虐待的专门立法。

尽管,《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都规定禁止虐待儿童,并且在《刑法》当中规定了虐待罪,对家庭成员(包括儿童)实施虐待的行为情节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时作出刑事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谓的“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很难认定为虐待行为。

更大的问题是,虐待罪原则是要求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显然,如果被虐待的是年幼的亲生孩子,这个“诉讼”可能性小而又小。最终的结果是大多数虐待儿童的成人,尤其是父母亲,逍遥法外,没有受到该有的惩罚。

遭受虐待的贵州女孩遭受虐待的贵州女孩

2013年就爆出这样一个案件,贵州一位11岁女童被亲生父亲虐待长达五年,开水烫头、鱼线缝嘴、跪碎玻璃、针扎手指……最终,这位父亲因故意伤害罪(而非虐待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6年开始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但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家长打孩子,周围邻居最多劝劝不会报警。即使报警,警察最多批评教育,并不会剥夺家长监护权,孩子继续被置于有暴力体罚的家庭环境中。

在美国打孩子,下场有多惨?

打孩子的中国父母如果在其他国家,可能早就被抓起来了。

《纽约时报》曾报道过一个案例,纽约市皇后区一位华裔妇女因为8岁的儿子没有做作业,用扫把打他,孩子身上留下了伤痕。第二天,学校老师发现了这名孩子身上有伤,就向纽约市儿童服务管理局进行了举报,当天晚上,警察来到她家,把她的3个孩子一起带走,送交儿童收养机构。

上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儿童福利局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了防止父母虐待孩子上来,并于1974年通过了《儿童虐待预防与处理法案》。

鉴于虐待儿童的案件常常发生在家中,隐蔽性较高,一般人很难界定父母是否对孩子造成伤害。各州法律规定了医务人员、教育者、虐待咨询的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警察、商业摄影等与儿童密切接触的人群,如果在工作过程中怀疑某个孩子受到了身体或者精神上的虐待,必须于一定时间之内电话报警或联系儿童保护组织,否则,他们自己就可能受到轻罪指控。

《刮痧》让很多中国人第一次知道,对孩子“好”也可能涉嫌犯罪《刮痧》让很多中国人第一次知道,对孩子“好”也可能涉嫌犯罪

正是这些条例带来了“虐待儿童”人人管的社会氛围。在2001年的电影《刮痧》中,中国爷爷到美国探亲,为孙子刮痧止痛,医生与护士发现孩子身上的伤痕后立即通知当地儿童福利局,随后儿童福利局官员、警察等纷纷赶到,这就是强制报告制度的真实写照。

当然,儿童福利局也不是与孩子父母抢孩子,它有一整套完善的调查、评估、提起诉讼机制,最大程度地给予儿童最优保护。

而通常情况下,对有关的虐童案各州的法院可以做出几种裁决,一是允许州政府把孩子从亲生父母身边带走,二是允许孩子继续留在父母身边,三是终止父母抚养孩子的权利,由他人收养。

打孩子是父母无能的表现

中国家长喜欢说:“打你是为了你好。”然而科学已经证实,打孩子非但没有让他变好,由此带来的伤害更是难以估量。

2014年发表在美国《儿科》(Pediatrics)杂志上的研究指出,对于孩子来说,他是否认为“打人是可以的”或者长大后是否也这样做的最强的影响因素就是他小时候是否被如此教训过,以及被体罚的频率。作者说:“(打屁股)这样的‘教育’方式,只会带来一个结果:体罚教会体罚”。(《“棒打”为何不能“出孝子”?》,南方周末,作者:吕洛衿)

有研究发现,在一些于公共场合遭受父母殴打的孩子身上,会有类似 PTSD(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症状,它主要源于爆发性的伤害,还会在相当程度上诱发其他的心理问题,比如极度消沉、拒绝社交、甚至自杀、自伤倾向。

既然不能打孩子,那孩子犯错误时家长到底该如何处理?

根据儿童教育研究,time out是最好的惩罚方式。对于犯了错误的孩子,作为惩罚,可采取把孩子带进另一间小屋,让他脱离使之犯错的环境,然后让孩子反思一段时间,承认错误了才可以离开。很多儿童教育机构支持对3-5岁,甚至直至8岁的孩子使用time out。

当然,最核心的问题是,中国家长必须要认识到孩子不是自己的私产。在当代社会的文明意识中,孩子首先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然后才是父母的子女,孩子绝非父母的附庸和资产,他们应该对父母尊重、孝顺,听从父母的有益建议,但他们的正当权利却不应被包括父母在内的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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