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36期 2018-01-14

夫债妻还2亿元,24条真的那么不堪吗

郭墨墨  

与君共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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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婚姻法解释(二)24条又一次成了热门话题,这次是因为小马奔腾公司夫债妻还2亿元这条新闻。近日这桩被称为24条有史以来涉及额度最高的案件进入公众视野。…[详细]

小马奔腾案,网友的情绪恐怕建立在对事件的诸多误解上

小马奔腾案再次拷问了24条问题,但是它很复杂。该案的新闻报道也都很模糊,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事情没新闻里那么简单。

小马奔腾是著名的影视公司,制作过《历史的天空》、《甜蜜蜜》、《武林外传》、《将爱情进行到底》等大卖影视作品,曾是行业内被投资圈追捧的对象。

金燕金燕

但是2014年1月2日,创始人李明突然因病离世后,小马奔腾开始陷入内部纠纷。更糟糕的是接下来,投资人建银投资公司将李明遗孀金燕告上法庭,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判决:金燕因夫妻共同债务要在2亿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案件在上诉过程中。

这笔债是怎么来的呢?原因是小马奔腾李明等股东与投资方建银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等所签“对赌协议”,小马奔腾由于没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成功上市,“对赌”失败了。有关股东需回购投资人手中的股份,还要算上利息。

法院判决金燕承担债务,是基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李明的妻子金燕表示:“当年的对赌协议,我没有签字,巨额的投资款项,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我甚至都没有持有过小马奔腾的股权,这一切为什么要我来承担?”丈夫离世后,生活急转直下。(上述内容来自《2亿巨额债务“为什么要我承担”》北京青年报2018.1.9)

金燕的命运在反24条的网友群体中引起共鸣,除了孤儿寡母背上2亿元高额债务,人们质疑的还有两个问题,1,对赌有原罪,2,妻子不知情。

该案新闻信息并不十分明朗,但是通过检索法律文书,可以得到一些补充。

很多网友首先对赌协议中的赌字产生恶感,认为这是不公平的,险恶的交易;一些新闻援引律师说法,也认为对赌协议是高风险坑配偶的事情。

其实这是望文生义,“对赌协议”本身是一种金融工具,它的本意为“估值调整机制”,现实中被习惯叫做对赌协议。即投资人和创始股东之间以经营业绩或者其他商业条件(例如研发进度、上市等)是否达成作为对赌的对象,对目标公司的融资前估值进行调整,调整的结果一般是重新分配目标公司股权比例。

对赌协议不是赌博游戏。对赌一方面有助于平衡投资人在投资时与创始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投资的商业风险;另一方面,对赌也是投资人对创始股东和管理层的一种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机制。

对赌在国外是普遍的,在国内也很常见。由于在国内受制于市场监管,对赌经常处于隐匿状态,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对赌的法律效力是被认可的。

另外,本案中也并不是真正的对赌,而是回购。回购是创始股东或目标公司通过买回投资人股份的方式来实现投资人的完全退出。

从经验上看,创业者想在融资过程中通过风险隔离,实现对家庭财产隔离保护,成功可能性是很小的。毕竟投资人的钱也不是白来的,一般会被专业和审慎的对待。

对赌协议是股东的个人债务,不是公司债务,它是小马奔腾的原股东个人和投资机构签订的协议。所以责任并不由小马奔腾公司承担,而将由股东个人承担。法律文书显示,金燕明确不放弃继承,而且根据(2016)京0105民初6854号民事判决书,2016年金燕已经通过继承诉讼的方式确权为公司股东,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针对金燕追讨夫妻共同债务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事实上,李明去世后小马奔腾这个家族企业陷入混乱,股东内部之间已经有多次交锋,祸起萧墙,回购是最后最惨烈的结果。

简而言之,小马奔腾案件背后是个关系复杂的股权争议案件,一个因为种种意外而失控,滑向悲剧结果的投资案例。对于金燕等股东来说,不仅小马奔腾贬值易手,还要各自承担巨额债务;对于投资人来说,在投资中闹到这种地步,既浪费了投资机会,也会在商誉上受损。

反24条者的主张反24条者的主张

意外的是,它再次成为话题,却是与24条相关:

由于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金燕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而不能通过放弃继承或者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的方式脱身。金燕关于对该对赌协议不知情未签字的抗辩,无论是否属实,都很难在法官考虑之内。投资款项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陷入无法证明的境地。

反24条已经成立法史上罕见的现象

近年来网上出现了反24条的群体,在婚姻中“无辜被负债”的女性抱团取暖,她们借助公共事件发声,持续提出修法建议,认为应该废除24条,婚姻中的一方不该承担天降债务。其理论基础,是认为该法条任意扩大了夫妻间的家事代理权。

这些声量可不小,甚至可以说已经形成立法史上罕见的现象。

据全国人大法工委消息,2016年以来,多位公民针对24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近千件审查建议。这一数量,是十二届全国人大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各类审查建议的三分之二。2016年全国人代会期间,45位全国人大代表分别联名提出5件建议,要求对其进行审查。

该条文审查位列近年来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中推动相关部门纠正“带病文件”的十大案例。小马奔腾案加入其中,可能将声浪带入新的高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24条不只有“冷酷”,更有对社会价值的恒定守护

最高法在多个场合回应过24条的立法背景和目的问题,其主旨,就是遏制“假离婚、真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保护交易安全、市场秩序。

其合理性在于,如果罔顾市场对夫妻关系的信任,直接取消24条,将使得债权人利益无法保障,交易变得成本高昂,不利于形成诚信的商业风气。完全可能促使夫妻反向选择,新的道德风险就会出来。

关于家事代理权的尺度,也有个对等问题。现在居民拥有的财产在变大。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根据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因投资经营产生的债务也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

只肯享受婚姻共同财产的好处,却不想分担共同债务,根本上讲不是对24条有意见,是对整个婚姻制度有意见。轻易引入有限责任的婚姻,婚姻的意义就会消解。

一方面涉及交易安全,另一方面还涉及婚姻本质,这就是24条的难以动摇之处。

坚挺的24条在打补丁中

不管怎么说,维护弱者的权益,始终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24条的问题在于完善施行过程。

2017年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在24条上打补丁,首先对假债、恶债明确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不再支持直接执行夫妻另一方财产,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明确提出,要树立生存权益高于债权的理念,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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