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捐款成财政收入?政府不应插手慈善善款

昨天,一篇“汶川地震八成捐款进入政府财政户头”的文章在网上流传,引发讨论的同时也遭到质疑,质疑者认为该文存在事实性错误,客观上让人产生了“政府私吞善款”的印象。不过,对文章的辟谣不该掩盖实质问题的讨论:政府到底应不应该主导慈善捐款的分配和使用。 …[详细]

不存在“八成善款流入政府”,但政府主导善款管理和支出是事实

前日是汶川地震八周年,有媒体报道“汶川地震652亿捐款8成入政府账户,501亿未公开”。这一说法实际上流传已久,2008年当年已经形成。2013年新华每日电讯的一篇报道中,与此说法有关的清华教授邓国胜已明确表示“八成善款流入财政”的说法易形成误解,政府接收的钱确实用于了灾后重建。对于汶川地震社会捐赠款物的来源流向,2010年的审计署公告也已有相对明确的说法。

灾后重建的映秀镇灾后重建的映秀镇

然而,需要说明的是,大部分由慈善机构接收的善款,后来交给了政府,由财政统筹安排,这是事实。虽然600多亿的捐款和政府1.7万亿的财政支出相比只是九牛一毛,但从政府运行的原理来说,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的。政府进行财政拨款进行灾后重建,是利用税收来进行转移支付,属于“社会福利”的范畴。虽然资金本质上也是来源于全社会,但人们是不想出也得出。但“善款”则不同,是人们为奉献爱心而捐出的钱。这与政府拨款之间存在本质的差别,不仅不应该加以混淆,还应该严格划清界线,政府部门不能把慈善捐款直接纳入自己的财政体系。否则的话,多收税就够了,何必设立慈善机构接收善款,或者由党组织收取“特殊党费”?

政府管理灾难善款,给出的理由是“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汶川地震善款交给政府来统筹安排,主要有两个理由,一是避免形成重复建设,二是认为在2008的社会环境下,政府统一调配捐款是一个更加稳妥可靠的选择。

这两种理由其实由来已久。1998年洪灾发生后,出现了各种虚捐诈捐和资金管理不严等情况,此后每当大的灾难时,善款的使用就一直采用政府集中管理的模式。而随着同样模式的操作越来越多,政府越来越感到“防止捐款投放过于集中,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统一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监管”很有必要。

政府的这种想法在2010年的玉树地震时最能够体现。2010年7月30日,民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要求各个捐赠机构将善款全部上缴到青海省政府,由其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理由就是青海省政府认为捐助资金过于分散,不利于统筹使用,所以要“统一安排”。

玉树地震引发“汇缴”风波玉树地震引发“汇缴”风波

政府的说法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但事实上有着极大的问题。慈善组织长期只管收取捐赠,不去管如何使用,那么还有谁愿意捐钱?慈善组织不通过实践来学习怎么更好地利用善款,学习与政府拨款进行重建配合,怎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当慈善机构变得成熟的时候,政府提到的问题其实都好解决。

政府管太多实际上会让慈善变成政府的财政工具,产生各种问题

事实上,不好解决的是政府统筹慈善所产生的问题。无视财政支出与慈善功能的区别,把灾难善款交给政府来统筹,这种“慈善与财政不分家”有着制度根源。2004年,慈善事业被写进中央文件,和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一起,变成社会保障的制度内容。如此带来的后果是,各地政府纷纷利用捐款来补充公共财政,产生所谓的“慈善财政”。

其中最容易想到坏处,就是寻租和腐败。带有官方色彩的慈善组织充当了当地政府的“钱袋”,地方捐赠企业通过官方慈善组织与地方政府建立联系,形成了“政府—官办慈善机构—捐款人”的利益铁三角,为腐败和权钱交易提供了土壤。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就过说,“政府办的慈善机构更容易募捐,说实在的,很多捐款人也是冲着权力来的。中国的捐款现在主要来自企业,他们愿意与有官方背景的慈善机构打交道,有时背后还存在权钱交易。”

政府主导慈善会出现各种问题政府主导慈善会出现各种问题

而且,即使企业不想给,也往往不得不给。一些政府举办的慈善活动甚至可以可以称作是 “索贿”。根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11年,陕西神木为了筹集“免费医疗、免费教育、免费养老”三大公益基金,成立8个募集小组,由政府各部门领导牵头,募集范围覆盖公务员系统、煤炭系统和各大企业。据称,募捐晚会上台举起大额捐款牌的“煤老板”几乎都僵着脸。

腐败也许可以打击,但更加根本性的问题是,政府来统筹使用本不该由自己管的“善款”时,在具体的服务提供过程中往往表现糟糕。比如有学者在调查中发现,虽然政府把基金组织的善款纳入自己的财政体系,但因为无法完成具体的公益项目,半年后又将善款退还回去。这个过程不仅拖慢了灾后重建的项目进度,而且对基金会的声誉也造成影响。

另外,政府部门可能在道路建设等硬件方面表现出色,在心理辅导、教育文化等软件部分,却表现吃力,这时候就需要更加专业和多元化的非政府公益组织的参与。所有这些都要求政府考虑自己的退出机制。

政府开始“割肉”,但效果有限

青海玉树地震要求“汇缴”,这一做法在对慈善基金会来说,等于功能的完全丧失,有反对者甚至认为“中国慈善死了”。虽然在学者和专家的反对意见中,这一实施方法最后不了了之,但这一事件却为以后的改革埋下了伏笔。而且经历过多次大灾大难后,民政部门也开始反思:如何发挥社会组织的活力,尽量减少政府的角色。

在2013年雅安地震中,民政部就要求不再指定个别或者少数公益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同时政府也不参与基金组织善款的使用,筹款无需汇缴,各个公益组织自行负责善款的募集和公开。这是破天荒第一次。

2013年7月,云南省更是公开宣称,“政府退出公益慈善募捐市场,除发生重大灾害外,不再参与社会募捐。”但是政府退出的过程却一波三折,先是云南政府试图为“退出”加上“逐步”的限定词,后来在报告中关于退出的部分又含糊不清。不过最重要的问题还在于,如何定义政府,它不单单指的是地方政府,还是包括它的职能部门,以及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政府既然要退出的话,就要退的干干净净。

政府退出募捐大势所趋,慈善法还需不断完善

拿自己开刀,政府当然有千万个不愿意,根本原因还在于它自己对慈善的定义以及自身角色认识不足。不同于西方国家,慈善很早就与政府机构相区分,中国“官办慈善”的色彩一直很浓厚。“仁政”、“父母官”,这些词早就暗示政府和慈善捆绑在一起。要真正做到严格分开,慈善法的约束非常重要。

201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得以通过,并且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不过新慈善法的力度显然还不够。在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看来,慈善法所要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厘清政府和慈善之间的关系,让政府的归政府、民间的归民间。“未来,政府若用慈善捐款来支付它本应该用财政收入支付的社会福利费用,应该划为违法行为。”

《慈善法》将于2016年9月1日施行《慈善法》将于2016年9月1日施行

结语

民政部前部长崔乃夫曾大声疾呼:“慈善的钱不是国家的钱,是社会的钱,是老百姓的钱,我们要对捐款人负责,国家是不可以插手的。”这样的愿望何时会实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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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应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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