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囚数量为何大幅增加?

最近,有媒体报道,中国监狱女囚犯的人数已占总囚犯人数的6.3%。过去10年,中国男性囚犯人数增加了10%,而女性囚犯增加了46%。虽然这些数字并没有得到官方的确认,但国内女囚数量上升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详细]

女性囚犯数量增加不假

关于我国女性服刑人员的相关研究并不丰富,较权威的当属今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等完成的《我国女性在押人员处遇状况研究报告》。报告显示,我国女性服刑人员数量从2003年的71286人增加到2011年的93051人,占总服刑人员的比重也逐年上升,从4.61%上升至5.62%;2004年-2011年,女性服刑人员的总体增长率为30.53%,远远大于整体服刑人员7.16%的总体增长速度。

中国女性囚犯的数量不断上升的原因何在?

女囚数量增加与“社会进步”有关,更重要原因则是毒品犯罪

女性犯罪以非暴力犯罪为主,和社会进步关系微妙

说到犯罪,人们常常想到的是暴力犯罪,在过去不少中国学者也很关注女性因家暴等原因产生的暴力犯罪,但是这和女性犯罪率上升的关系似乎不大。程雷的调研报告显示,女性在押人员非暴力犯罪占到了女性犯罪的86.96%,他认为,“过去有许多女性囚犯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她们的罪行往往和这些家庭暴力有关。但是这个数字现在处于稳定状态。”美国的一组数据似乎也能佐证这一点,在1993年至2002年十年间,美国因凶杀、抢劫、盗窃和打架斗殴而被捕的女性有所减少,但是在其他方面的犯罪率却有所上升:因挪用公款而被捕的上升了80%,因伪造罪被捕的人数增长了19%,因吸毒和贩毒被捕的上升了50%,因违反酒精法被捕的人数增加了49%。

美国杜克大学社会学教授兰德认为,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走上社会加入劳动大军,她们获得了同男性一样的社会地位,这为女性犯罪“创造了条件”。

这确实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随着社会的进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中国,越来越多的女性更深度地参与到了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很多过去“专属”男性的犯罪领域,女性也在进入。如果女性还是过去那种“相夫教子”的传统社会角色,挪用公款、制假售假、行贿受贿这类经济犯罪确实很难和她们扯上关系。

丁书苗因犯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判20年有期徒刑丁书苗因犯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判20年有期徒刑

毒品犯罪对女性犯罪率上升的影响更大

毒品泛滥是现代社会的一大顽疾,而随着毒品交易的扩大,很多女性被卷入其中,这是女性犯罪率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日本2012年入狱的30岁以下女性中,约50%是因为违反了《兴奋剂取缔法》;而美国在1993年-2002年,因吸毒和贩毒被捕的女性数量上升了50%。

近年来,我国女性犯罪和毒品犯罪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虽然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异常严厉,但女性贩毒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更强,而且刑事诉讼法对孕妇的保护性规定,如“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等,让不少孕妇或哺乳期的妇女“有恃无恐”,或是被骗或是自愿,加入到了贩卖毒品的大军中。

据《齐鲁晚报》报道,2010-2012年,山东省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386件,女性从事毒品犯罪的人数增加已成为一大特点,共有508人,占总人数的8.31%。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检察长程世明在《近年女性犯罪增长变化特点和原因探析》一文中,曾列举过当地2013年女性犯罪的情况,当年女性罪犯76人,其中贩卖毒品罪达24人,占总数的30%以上。

在程雷等人选取全国不同地区五所女性羁押场所(看守所和监狱)进行的调研显示,女性涉及毒品犯罪的比例更高,其中毒品犯罪占到女性犯罪的41.88%,占到女性非暴力犯罪的48.17%,在西部地区的羁押场所,女性涉及毒品类犯罪甚至占到了女性犯罪的50.66%。

可以预见的是,如果毒品泛滥的趋势得不到遏制,我国女性犯罪率和女囚数量还可能有进一步的增长。

女性参与贩毒是女性犯罪率上升的重要原因女性参与贩毒是女性犯罪率上升的重要原因

女囚是罪犯,但她们的权益不能被漠视

提升女囚权利的保障水平并非是对女囚的“特殊优待”

女性犯罪数量抬头的趋势不可不引起重视,但同时也务必要正视女囚数量增多后,女囚权利需要更多保障的问题。

说到提升女囚权利的保障水平,也许有人对此感到不解:罪犯害人害己,理应受到惩罚,凭什么要提高她们的保障水平?这时因为,在人类的历史中,男性是犯罪行为的“绝对主力”,监狱系统也自然而然为男囚而设计,忽略了女囚和男囚的不同。例如,虽然较差的卫生环境男性和女性被拘押者都有影响,但妇女在月经期间、怀孕期间及怀孕之后更容易受到伤害。对犯人的体检也常常以男性为标准,没有考虑到女囚对妇科检查的特殊需求。这也是为什么在 201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女性囚犯待遇及女犯非监禁措施规则》(简称为《曼谷规则》),引领世界各国女性在押人员权利保障水平提升,这并非是对女囚的“特殊优待”,而只是根据女性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给予女囚本该享有的人道主义对待。

保障女囚的家庭联络权对女囚及其子女都至关重要

另一个需要重视的方面是女囚的家庭联络权。

虽然女性在押人员的数量在增加,但由于其绝对数量还是少数,而为她们兴建专门的女子监狱花费不菲,加之监狱系统经费紧张,导致我国的女子监狱数量非常少,据《中国女犯矫正制度研究》(2012年版)一书介绍,我国共有36家女子监狱,除了云南有3所,江苏、四川、河南、贵州、内蒙古各有2所女子监狱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只有1家女子监狱。一省只有一所女子监狱,结果往往是女性在押人员被关押的地点远离她们的孩子、家人和朋友,女囚和家庭的联络权得不到保障。

而现实是,很多女囚都是母亲,通常她们和子女的关系更为密切,也是孩子最主要的照顾者,长期分离会给母子双方带来严重的心理创伤,不与父母分离的权利对幼童更为重要,这也是不少国家允许儿童尤其是婴儿,可以在监狱和母亲一起生活到一定年龄的原因。

目前,在中国尚没有一个法定专门机构对父母双方服刑或一方服刑、另一方有实际困难无法照顾孩子的服刑人员子女进行主动接管,全权负责。在这种情况下,母亲对子女的作用就更为重要,因为常和子女见面不仅能缓解母亲的孤独感和心理压力,更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但与国外较为宽松的亲友会面条件相比,我国女性在押人员与家人会面严重不足。如程雷对其所选取的两所监狱的实地调研发现,女性在押人员服刑期间每月有会见家人的机会,每次时长二十分钟,会见过程中,双方之间有玻璃隔板隔离,通过会见室设置的电话互相沟通。这样的会见,女囚与子女之间没有身体接触、近距离的沟通,又怎么能抚慰女囚和子女的相思之苦呢?

女性服刑人员和子女见面并不容易女性服刑人员和子女见面并不容易

结语

越来越多的女性走上犯罪道路,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想办法让她们的子女不受影响,则是社会的责任,人们务必对此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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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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