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洗冤录:四次判死,终于无罪

替人洗冤,是无量功德。昨天,这样好事又有一桩:06年,因“投毒”而4被判死的念斌,被当庭宣告无罪。细观此案,不仅有着鲜明的“疑罪从有”特征,而且当地公安造假构陷念斌的痕迹也很明显。这不仅仅是地方公安办事风格的原因,更要结合当时的整体环境来看。 …[详细]

历经4次判死的念斌,终于迎来“迟到的正义”

纠缠8年,4次判死的念斌,以无罪释放告终

8年,9审,4次死刑,6次延期。这对其他人而言,是数字;对念斌,是炼狱。福州市平潭县,位于福建省东部海域,是大陆距台湾最近的一个岛县。念斌,是平潭县澳前镇的杂货店个体户。在他30岁那年,邻居丁某的两名小孩中毒身亡,他被警方认定为犯罪嫌疑人,从此开启自己长达8年的和国家机器的拉锯生涯。

带了8年镣铐的念斌,和家人相拥而泣带了8年镣铐的念斌,和家人相拥而泣

2006年7月27日晚,平潭县澳前镇,丁云虾家和房东陈炎娇家一同吃晚饭,两家分别吃自家煮的稀饭,一起吃丁云虾家做的青椒炒鱿鱼和煮杂鱼。到了晚上10点,丁云虾10岁大儿子俞攀和8岁的女儿俞悦,相继出现腹疼、头疼、呕吐和抽搐等症状,送往平潭县医院后,被诊断为食物中毒,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警方在接报后三十分钟,即到达现场,宣布该案系“人为投毒”,于当日刑事立案。

立案后,平潭警方朝着“投毒杀人”的方向,调查死者家庭的社会矛盾,并查找毒源。7月30日,警方从死者的心血和呕吐物中检验出“氟乙酸盐”有毒成份,认为死者系氟乙酸盐中毒死亡,并认为其邻居念斌存在重大作案嫌疑。据警方提供的案卷资料,念斌投毒动机是,7月26日晚,一名顾客来买香烟,被丁云虾招呼到她的店里(两者同开杂货店),抢了念斌生意,因此怀恨在心,想教训一下丁云虾,“让她肚子疼,拉拉稀”。遂于次日凌晨将鼠药投入邻居家的铝壶中,造成了2死4伤。

福州市中院关于此案的第一次死刑判决,曾遭到福建省高院的否决。福建省高院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发回中级法院重审;第二轮,在检方没有补充新证据的情况下,福州市中院重审后,再次判决念斌死刑。但这次,福建省高院支持了死刑判决,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但最高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死刑判决被不予核准,发回重审;在第三轮,福州中院又判处念斌死刑。在最高法未核准死刑的案件中,发回重审后,再度判处死刑的案例非常罕见。

福建高院昨日对此案做出的终审判决福建高院昨日对此案做出的终审判决

随后,念斌第三次提起上诉。2014年6月,该案在福建省高院开庭审理。昨日,念斌被宣布无罪,当庭释放,并且从法律角度,他永远不会再和此案产生瓜葛。

有人质疑这并不是“迟到的正义”,理由是“不能假定这就不是念斌干的”

此案的最终审判结果,不管是在律师界还是媒体圈,都被称为“迟到的正义”。但也有人对此不认同,比如央视调查记者王志安就认为:“念斌被判无罪,这个判决只表明,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杀人的是念斌。至于到底是不是他干的,除了他自己,谁也不知道。有可能是,也有可能不是。有媒体欢呼什么‘迟到的正义’云云,这是已经事先假定就不是念斌干的。”

这段话,王志安只说对了一半,“这个判决只表明,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杀人的是念斌”这是对的,因为念斌不需要自证其罪,这是控方要做的事。但因为“真凶的不确定性”就质疑这不是“迟到的正义”,显然是连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都没搞清楚。

之所以此案的最终结果,被认为是“迟到的正义”,就是因为在这8年间,发生了太多程序上的荒唐事,程序上的正义荡然无存,而最终结果,带来的正是“程序上迟到的正义”。下面就具体分析,在这起案件中,程序上的荒唐是如何体现的。

“疑罪从有”是这起案件的一个鲜明特征

嫌疑人的选定:仅仅因为念斌“神色可疑”

在案件最开始的侦破阶段,嫌疑人并不是念斌。警方在进入现场后,迅速锁定的“重大嫌疑人”是丁云虾店铺楼上的邻居。经过调查,认为此人有作案时间、案发前与死者一家有矛盾,警方还从其家中搜出四包老鼠药和一瓶液体老鼠药,特别是当警方找其调查时,该人竟然“紧张的晕倒在地,浑身抽搐。”警方经初步调查认为,投毒者是直接将毒物投到丁云虾和陈炎娇两家共同吃的“青椒炒鱿鱼”里面,作案时间是2006年7月27日下午1:40分到晚上6点前。

中毒者吃剩下的“青椒炒鱿鱼”等食物,和楼上邻居家搜出的老鼠药被迅速送到福州市公安局进行化验。同时,法医对死者进行解剖检验后,将死者的“胃内容”、“胃”、“肝脏”、“心血”、“尿液”等送往福州市公安局检验。但警方并未公布死者“肝”、“胃”和“胃内容”的化验结果,而是称在死者的“心血”、“尿液”和垃圾筐内的呕吐物中发现剧毒物——氟乙酸盐。

但是,在楼上邻居家搜出的两种老鼠药,经检测不包含氟乙酸盐,那么就无法形成一个证据链,这个时候,当地警方果断更换嫌疑人,念斌登场。根据警方的卷宗,在投毒现场,没有任何念斌的指纹,而念斌,只是因为被侦查人员所说的“神色可疑”,就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物证的判定:现场食物的遗留物中并没有发现氟乙酸盐,铝壶中也未能检出

警方在7月28日现场勘查时,在第一时间便发现了现场遗留的死者吃剩下的“青椒炒鱿鱼”的汤汁以及“酱油煮杂鱼”、地瓜稀饭等食物,他们对这些物证进行了提取、拍照和录像,并于当日向福州市公安局送检。但福州市公安局经过化验,并没有在这些关键物证中发现氟乙酸盐。

丁家吃剩的鱿鱼丁家吃剩的鱿鱼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如果在死者吃剩下的食物中没有发现氟乙酸盐,则意味着死者很可能不是死于氟乙酸盐,因而对念斌投毒的指控就是错误的。

另一方面,水壶和水壶里的水,是检察机关指控念斌犯罪的毒源所在,也是本案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如果水壶中的水没有毒,那么所有的指控,也将化为乌有。据证人和被害人陈述,2006年7月27日下午两点左右,丁云虾的公公俞兆发从鱼饲料里挑选了一些鱿鱼和小杂鱼送到食杂店,房东陈炎娇为丁云虾做菜,她先用了一部分铝壶的水“捞”鱿鱼,后又做的酱油炖杂鱼。当天下午4点,丁云虾大约用了铝壶一半的水煮稀饭;5点,陈炎娇的女儿又帮丁云虾做了一道青椒炒鱿鱼。

案发当天,平潭县公安局即提取了铝壶、炒菜铁锅和煮稀饭的高压锅,经过检测,铁锅和高压锅均检出氟乙酸盐成分,铝壶却未能检出有毒物质。这里就存在一个非常大的漏洞,被刷得干干净净的炒菜锅和高压锅检查出有毒物质,而毒水之源铝壶却没有毒,那所谓的铝壶中有毒的水从何而来?

平潭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林某,于2011年7月13日出具的最新情况说明中,出现了自相矛盾的说法,将铝壶提取时间推后了13天,“经过本人认真回忆,8月9日下午2时念斌供述将鼠药投放在丁云虾烧水壶中,技术人员发现该铝壶未提取到案——提出铝壶送检时,水较满怕外溢,倒在矿泉水瓶中。”

那么,这把铝壶及壶中的水13天来放在何处?有没有二次沾染有毒物质?这都是疑问之处,也是关键之处。

毒源的认定:没找到毒药,卖鼠药的也没指证,鼠药中也没检测出氟乙酸盐

据警方提交的念斌口供,关于毒药来源的交代,“在案发6天前,他从街上一个地摊买的,卖鼠药人50多岁、理平头”,而公安机关认定的卖药人杨云炎,是一位70多岁的秃顶老头。在数次庭审现场,他始终没有出面指证念斌。

另外,在杨云炎所有售卖的鼠药中,均未检测出含有氟乙酸盐成份。不仅如此,据警方提供的念斌口供,“念斌承认,曾在货架上存放开了包装的鼠药。”但是,警方在货架上提取了擦拭物,也未检出毒物。

不仅“疑罪从有”,更有精心造假

毒物检验造假:实验室毒物样本图被拿来当作死者检验物的检测图

在此案的毒物检测上,有一个巨大的疑问,就是警方的检验结果中,死者胃里、肝里都没有氟乙酸盐,怎么会从死者的“心血”、“尿液”中检出氟乙酸盐呢?京、港两地专家一致认定:念斌案当年的毒物检验质谱图显示,根本没有氟乙酸盐成分。“简单地讲,福建公安的质谱图,不能显示里面有氟乙酸盐的显生物,所有的证据都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里面有氟乙酸盐。”

香港资深毒理专家莫景权,在福建念斌投毒案的材料中还发现两处重大漏洞:同一份质谱图,既被充当心血样本,又被充当尿液样本;而另一份质谱图,原本是实验室毒物的样本图,却又被拷贝成为死者检验物的检测图。

这张所谓死者检验物检测图,被专家一致认为是实验室样本这张所谓死者检验物检测图,被专家一致认为是实验室样本

据京、港两地专家分析,其“炮制”的过程,令人震惊:他们用实验室里的氟乙酸盐标准样品制作一张质谱图,复制成两份,一份写上死者俞攀呕吐物的对照标样,一份写上“俞悦尿液”于是,俞悦的尿液里就“检出氟乙酸盐”了。然后,又用一份含有氟乙酸盐毒物的物品,制作两张质谱图,一张写上“俞攀呕吐物”,一张写上“俞攀心血”,就这样,俞攀的“心血”和“呕吐物”也就“被”检出氟乙酸盐了。

谁也不会猜到,死者死于氟乙酸盐中毒的检验结论,竟然就是用两张假图造出来的。

审讯录像光盘造假:警方提交的审讯录像有明显的“断点”,并且顺利通过鉴定

在历次庭审中,念斌都疾呼自己是屈打成招:“他们把我吊在窗户上,两肋垫上书本用锤子敲打,用竹片挑,并威胁说如不承认就抓我妻子,我疼痛难忍,又担心妻子被抓无人照顾家人,被迫按照公安的提示承认有毒,所述内容全是编的。”

对于念斌咬舌自尽, 现任福州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朱某出庭作证称,其与另外两位平潭县公安局领导,从下午6点钟左右开始,给念斌做“思想工作”到次日凌晨3点多钟,突然发现念斌嘴角两边流血,咬舌自尽,“当时那个血淋淋的场面啊!我们叫来医生抢救,还给念斌戴上了牙套”。念斌的辩护律师斯伟江当庭质问,是什么样的“思想工作”,能够把人做得咬舌自尽?

警方为了证明念斌的有罪供述是“自愿认罪”,向法庭提交了念斌的审讯录像光盘,但辩护人发现该光盘在10分55秒处存在明显的“断点”,而这个关键的“断点”恰好是念斌从不招供到痛哭招供的节点。念斌说自己被迫同意招供后,警察教他如何描述购买鼠药,如何投毒。

据念斌律师分析,当地警方用一盘没有断点的录像光盘,贴上与提交给法院的录像光盘同样的标签,送往公安部进行鉴定,骗到了公安部出具的没有“断点”的鉴定书,他们把公安部的鉴定交给法院,法院以此做为念斌有罪的“王牌证据”。

虽然这种说法是单向的,并不完全值得采信,但迫于各方压力,警方终于在2014年6月25日的庭审中,出具情况说明,承认其移送给法院的审讯录像光盘在10分55秒处存在中断,在这个断点处,审讯录像整整中断了“两个小时”。

重要物证造假:8月1日才“送检”的铁锅,7月31日就已经“检出”氟乙酸盐

警方初入现场时,认定的作案时间是7月27日下午1点40分至6点之间,作案手段是把毒直接投在鱿鱼里。这一判断原本是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做出的。但当他们把重大嫌疑人从楼上邻居变成念斌之后,念斌并没有作案时间,警方于是将作案时间修改为7月26日深夜(27日凌晨),可是7月26日深夜丁云虾的公公还没送来鱿鱼,念斌无法作案。所以,警方又把作案手段从投毒投在鱿鱼里,改为投在水壶里。

据警方提交的念斌口供,念斌在7月26日深夜(27日凌晨)潜入丁云虾厨房,从丁云虾水壶嘴内投毒。如果要证明念斌“实施”了这一犯罪行为,其口供是“真实”的,便要送检相应物品。

事实上,检验报告上记载着8月1日才“送检”的铁锅,福州公安局早在7月31日就已经“检出”氟乙酸盐了;而水壶和高压锅,警方在“2006年8月8日下午同时提取并送检的”,可是8月9日深夜高压锅竟然还在现场。

内地和香港的顶级毒物专家,在对铁锅、壶水、高压锅等六份检出氟乙酸盐毒物的检验报告进行审查后,震惊地发现所有“检出”氟乙酸盐毒物的数据都不能成立。所有“检出”氟乙酸盐阳性的检验操作,都存在违反操作流程和规范的情况,甚至存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无法原谅的严重错误。

疑罪从有和精心造假,和当时“命案必破”的大环境有关

如果说“疑罪从有”可能只是业务不精,那么精心造假则一定是好大喜功

中毒一般分为3种情况,误食、投毒和自杀,在怀疑人为投毒的同时,也要对另两种情况进行排查。透过案卷材料发现,在案发的当天,尚未确定中毒是何有害物质所致的时候,平潭县公安局便决定刑事立案侦查,断定人为投毒。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投毒”现场“投毒”现场

如果说这之后重重的“疑罪从有”,只是业务不精或者惯常操作,那么上文提到的公安机关主动造假构陷,就是“开弓没有回头箭”,好大喜功了。案发后一个月不到的2006年8月23日,平潭县委、县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侦破“7·27”投毒杀人案有功人员通报表彰,并奖励现金,主办此案的平潭县公安局侦查员翁某某,也因此提拔为刑侦大队的中队长。

“命案必破”的思维熏陶了地方公安局的办案风格

从04年之后,中国的命案侦破率就被当作公安系统最杰出政绩之一来宣传,比如“2005年全国发生命案3.1万起,1680县市命案全破”、“14个省份命案破案率超过了90%,靠后的基本上是西部地区”、“中国8类命案破案率达89.6%,超过英法美等国家”。

之所以时间节点在04年之后,因为此时正值“命案必破”思潮的流行期。2004年5月18日,时任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在《侦破命案专项行动第二阶段战绩情况通报》上批示:“总结经验,表扬工作突出省、区、市,继续加大力度,向命案必破目标努力。”随后,公安部专门拨出300万元,奖励补助各地公安机关破获重大命案的干警。

2004年11月,公安部在江苏南京召开了全国侦破命案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了“命案必破”的号召,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以侦破命案为龙头,带动和促进公安机关提高侦破能力和打击犯罪的水平,同时要在2007年实现“全国命案发案数下降、命案逃犯数下降、命案破案率上升”的“两降一升”的目标。

到了地方,2005年,为实现“命案必破”,福州市公安建立了命案侦破“八大机制”,其中特别要求,对命案预审攻坚实行全程录音或录像,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确保命案批捕率和移送起诉率均达100%。就这样,福州市检察院提审念斌时,念斌开始翻供,称其有罪供述系在办案人员的殴打和威胁下作出,而警方却无法向法院提交完整的审讯录像。

结语

斯伟江说,司法过程不是一个多尼诺骨牌游戏,其实,每一张牌,都可以挡住上一张牌的倒下。事实上,福建高院曾经挡住了一点点,可惜,他们没有完全挡住。可喜的是,最高法收回了死刑复核,这也是念斌还存活在世的关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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