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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家庭教育立法 这种“补课”有必要

张立美 时评作者

近日,《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拟将每年5月15日所在周设为全省家庭教育宣传周。

我们常说,家庭是孩子最早接受教育的场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家庭教育的功能也是学校教育所不能代替的。但在目前,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我国不少家庭的家庭教育质量不高或者严重缺失,才造成层出不穷的“丧偶式”育儿现象。这样的家庭教育状况,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甚至让不少孩子失去了快乐的童年,不利于孩子健全人格的养成。

家庭教育不理想,直接原因是不少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低,缺少家庭教育应有的方法、技巧和艺术,不懂得如何正确地教育孩子。另一方面,很多父母不具备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相反在教育焦虑的背景下,吸收了包括“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在内的很多错误的教育观念。究其根源,政府、社会对家长缺少家庭教育能力的培养。

江苏推动家庭教育立法,用立法手段反对“丧偶式”育儿,这显然是必要的,实质上是对以往家庭教育缺失的一种补课。因为目前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都只是规定了父母、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责任和义务,禁止了父母的一些行为,但没有培养和提高父母、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观、家庭教育能力的保障机制。

家庭教育立法,不只在于明确划清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之间的责任边界,进一步细化家庭教育和父母的责任与义务;更重要的是,用法律形式保障对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力的培养,引导广大父母树立正确、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提高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力和水平,让父母懂得用科学、正确的方式方法教育孩子,纠正父母的错误教育行为,从而让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形成“三位一体”的合力,让家庭教育真正发挥出应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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