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铁扶梯“攀岩” 应当严格查办

杨庄 时评作者

一男子6月9日在地铁站上下扶梯中间区域“攀岩”的视频,引发众多网友关注。据报道,此事发生于北京地铁10号线团结湖站,男子攀爬过程中被工作人员发现并被提醒“快下来”,但男子未听劝阻,攀至顶部后自行离去。

地铁是城市客运的“大动脉”,也是人员高度密集区,对秩序的要求标准高于其他公共场所,安保的级别也高于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为保障地铁的安全运营,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对于涉及乘客诸如“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等16类具体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违者根据所违反的款类不同,有的可由运营单位制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铁车站的扶梯大都二三十米长,坡度也比较陡,在扶梯中间区域攀爬很危险,攀爬者中途体力不支滑落,很可能对扶梯上的乘客造成伤害,甚至可能会殃及一连串的乘客。

在地铁扶梯“攀岩”,不但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也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属于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任何法规都不可能把所有的违法种类都罗列到,因此在制定法规时就会有“兜底”的款项。地铁扶梯的“攀岩”行为,在《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第43条所列的16类禁止的行为中,找不到对应的“款类”,但规定的第17款“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可以将其囊括,也就是说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地铁运行安全牵一发动全身,需要运营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也需要乘客积极配合。对于发生于地铁的新型违法,露头就要打,以弹压那些以博出位、博眼球为目的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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