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夫山泉有点甜”、“我们不生产水,只做大自然的搬用工”等脍炙人口的广告语知名国内的农夫山泉,最近有点“烦”。继今年3月被曝有黑色不明物、棕色漂浮物以及“水源地垃圾围城”等负面消息后,近日,又有媒体称农夫山泉产品中关于有害物质的限量甚至宽松于自来水标准。…[详细]
4月12日,中国饮用水协会确认农夫山泉执行标准不如自来水。事实到底是怎样,农夫山泉又是如何应对这场危机的?
农夫山泉现执行的产品标准为“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产品外包装上写的执行标准都是如此。在2005年时,该标准由浙江质监局提出并协调制定。简单比对可知,农夫山泉执行的这一标准在有害物质砷、镉的限量方面,均宽松于2007年发布的国标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如国标要求,砷、硒含量需小于(或等于)0.01mg/L,而浙江瓶装饮用天然水标准则为小于(或等于)0.05mg/L即可,放宽了四倍;而镉的限量,国标要求小于(或等于)0.005mg/L,浙江为小于(或等于)0.01mg/L,要求放宽了一倍。镉是湖南毒大米事件的“主角”,砷是剧毒物品砒霜的主要成分。
目前,饮用水国标有生活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瓶(桶)装饮用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四个标准,但一个总的规则是,国标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是要求最低的底线,因为所谓生活饮用水就是我们所说的自来水。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第27条: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如果农夫山泉不与时俱进,一直沿用陈旧标准,就涉嫌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
我国市面上销售的纯净水和矿泉水有国家强制执行标准,其他比如天然水、矿物质水等各种包装饮用水都没有专门的国家统一标准。而农夫山泉的产品定位“饮用天然水”可以避开矿泉水和纯净水的严苛标准。
在原产地为广东省河源万绿湖的农夫山泉外包装上,显示的产品标准为DB33/383,仍为浙江地方标准。农夫山泉广东区域的生产商为“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其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河源市。那么,广东省的企业在广东省存在相关产品标准的情况下,使用外省市的标准是否合乎相关规定呢?
根据2011年卫生部颁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广东是有标准的,为“DB44/116-2000”,并且早在2000年就已经颁布。通过对比发现,农夫山泉现行的浙江标准,远不及广东在13年前就已制定的天然水标准。除了上文已经提到的砷、镉之外,在浙江标准中,菌落总数为≤50cfu/mL,而广东标准是≤20cfu/mL;在霉菌、酵母菌指标中,浙江为≤10cfu/mL,而广东为“不得检出”。 …[详细]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农夫山泉执行的浙江“DB33/383-2005”标准的起草单位仅有农夫山泉一家饮用水生产企业参与。据该标准显示,起草单位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而在广东“DB44/116-2000”标准中,一共有3家饮用水和饮料企业参与制定。
标准制定有企业参与天经地义,而且大企业更倾向于制定更严的标准,但是只有一家企业参加的,其公正性就大打折扣。如果一个地方就这么一个企业生产这种产品或者它一家就占了绝大部分,需要用地标管吗?让企业定企标,加强过程监管就可以了,现在这样做,很容易让人怀疑是为了“这样的标准”而制标。
在只有一家企业参加的情况下,制定出的这份“DB33/383-2005”浙江标准,不仅仅低于国标、广东标准,即使与浙江过去的标准相比,也放宽不少。“DB33/383-2005”为“DB33/383-2002”的替代品,在现行标准中,成品水镉指标为≤0.01mg/L,而在2002年标准中,镉指标为≤0.005mg/L,现行标准比旧标准要放宽一倍。而在微生物检测方面,2002年标准中对成品水中的霉菌和酵母菌的检测要求为“不得检出”,而在2005年标准中,该要求被改为了“霉菌≤10cfu/ml,酵母≤10cfu/ml”。
农夫山泉千岛湖厂厂长孙国利称:“我们没有错,不需要公开回应,用广东2000年已废除的‘DB44/116-2000’标准来做对比,没有可比性。”孙国利表明,目前媒体所指出的“广东省DB44/116-2000”标准早在2000年已废除,广东省现行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是DBS44/001-2011。
孙国利的这番说法让人意外。首先,一个食品厂的厂长,不应该不认识标准文件的书写规范,“DB44/116-2000”后面的“2000”就是指这个标准于2000年制定,2000年才制定的标准“早在2000年已废除”了?——当然不会,DB44/116-2000是2001年才开始实施的,从未被废除。而DBS44/001-2011适用的范围是“山泉水”,规范里专门指出“且非江河、湖泊水源”,取自广东万绿湖的农夫山泉根本不适用于这一标准。
对于不执行广东标准的另一回应是:“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江省卫生厅《可执行DB33/383-2005产品标准生产“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的企业名单》的备案,广东省无需备案”。但是2011年实施的法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不管如何备案都不应违反这一法规。
对于浙江2005年的标准“DB33/383-2005”还不如2002年的“DB33/383-2002”,浙江质监部门回应说2002年的标准由于没有国内标准可参考,所以向国际标准看齐;等2003年有了国内标准后,企业觉得原来参照国际标准的浙江标准太严苛,企业“不适应”,认为地方标准应该服从国家标准,所以做了修改。
这样的过程具有讽刺意味—如果企业在看到低标准可用时如此急切的看齐,那2007年的国标提出高标准后,企业为何却不急于看齐,而是延用“DB33/383-2005”呢?
作为对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的回应,在4月11日发布的公开声明中,农夫山泉始终回避其执行的产品标准是否低于国家标准这一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而是含糊地称“产品品质始终高于国家现有的任何饮用水标准”。当然不能排除存在“企业执行标准低,但产品实际检测值高于国家标准”的可能性,但是,执行标准低就意味着有些指标存在不安全的风险。
4月12日,农夫山泉又发布了一份声明,声明中是这样说的“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是所有瓶装水必须要符合的最低标准,如果农夫山泉连最低标准都无法符合,能生存至今吗?一个完整的标准体系必须具备两个维度,其一是行政维度,依次为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级别越高越具有强制性;其二是时间维度,即标准的自然刷新,企业必须符合最新的标准。”
在这个解释中,有农夫山泉的反问,有告诉我们“企业必须怎样”:必须符合最低标准;必须自然刷新。而实际的情况摆在面前:浙江地方标准不符合国标;国标07年就已经颁布,而农夫山泉包装上的执行标准并没有“自然刷新”。在这次农夫山泉的“标准门”事件中,有三个事实描述等待农夫山泉的解释或驳斥:农夫采用浙江的地标低于国标;农夫山泉是唯一参与制定浙江地标的企业;原产地为广东省的农夫山泉外包装上,执行的是浙江标准。不回应这三个问题而强调其他,是避重就轻的行为。
除了避重就轻外,农夫山泉在公开声明中最浓墨重彩的部分就是把矛头直指“国有控股饮用水企业”华润怡宝,认为“我们有理由相信隐藏在幕后的策划者就是华润怡宝”,并在声明中贴出十几张华润怡宝和农夫山泉标签上的产地对比图,详细列出农夫山泉和怡宝13处厂址或水源地,突出怡宝是“自来水”,而农夫山泉是“山泉水”、“深层库水”、“深层湖水”、“深层地下水”等。
农夫山泉认为“幕后黑手”是怡宝的原因,来自以下6条线索:3月15日,某南方网站报道农夫山泉瓶中有悬浮物;3月22日,华润怡宝推出“中国饮用水之殇”网页和广告,列数了中国近10年来的所有水污染事件,进而指出“大自然搬运过来的水,你还敢喝吗?”;3月25日,上述南方网站报道农夫山泉丹江口水源地污染;4月8日,同一网站又报道农夫山泉自订产品标准允许霉菌存在;4月9日,怡宝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正是涉及饮用水企业的水源保护责任和水源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与此同时,湖南、广东、四川、重庆、湖北等地出现了竞争对手雇佣人员,挨家挨户向零售店和消费者散发攻击农夫山泉内容的传单。
这6条线索中的确有“大自然搬运过来的水,你还敢喝吗?”这样针对农夫山泉广告语的质疑,也不是没有别的企业在幕后操作竞争对手负面新闻的可能,此前也曾有过蒙牛攻击伊利、鲁花攻击金龙鱼等案例在先。但不管竞争对手怎样攻击,如果它指出的是事实,那么被攻击的企业用一句“幕后有策划者”就能洗白自己了吗?
在被曝光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消费者难以判断、也没那么关心企业之间的是非恩怨,他们最想得到的是企业直面问题和纠正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