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菲律宾女毒贩在中国被处以死刑。在此之前,菲律宾总统阿基诺亲自为其写信向中国求情,并打算派出副总统访华争取免死机会。…[详细]
人们谈论得最多的就是阿基诺的动机,比如相关新闻中被许多网友都支持的两条跟帖分别是,“这样只会使菲律宾国内反华情绪更高涨”,其最终动机是为南海问题加国内民情砝码;“菲律宾不懂司法独立”。到底阿基诺动机何在呢?
中国要处死菲律宾女毒贩这件事的确被菲很多主流媒体作为头条进行了报道。在菲律宾英文主流媒体《每日问询者报》(也是菲发行量最大的报纸之一)网站上,“女毒贩已经被行刑”这条新闻的跟帖中,很多网友竟然并没有表达什么愤怒或者反对。被顶得最多的一条跟帖是,“想象一下那位女士在被捕前已经贩毒18次,如果她每次都带6公斤,那么加起来就是108公斤。想象一下有多少中国人的生活因此被毁掉。对那些说她是被陷害的她的亲戚,特别是她的父母,我想说,胡说。谢天谢地,请去找撒旦去吧。”第二多人赞成的一条对报道中菲律宾外交部发言人的话进行了评价,这位发言人说,“我们对我们的菲律宾同胞今早在中国被执行了死刑感到非常悲伤。”这位读者说,“悲伤?无论是什么国籍,毒贩被处死都是罪有应得。”还有一些读者调侃了准备访华的副总统,认为这是包庇毒贩,不做正事。也有不少人认为中国对毒贩的严厉做法值得菲律宾效仿。当然,也不乏人认为如果中国人在菲律宾制毒贩毒,也该被处以极刑,以示公平。
而在《马尼拉标准报》、《菲律宾星报》、菲律宾主流电视台GMA的新闻网等主要媒体上,也基本都是这样的看法。只有少数人会把此事与民族主义情绪联系到一起,一般也就是说菲律宾太弱小,联想到南海问题的更少。这和黄岩岛争端中认为“不对中国强硬就下跪”的主流声音完全不同。(参见专题:《怎看为中国说话的“菲律宾奸”》)
究其原因,首先不得不说菲律宾主流媒体对此事报道比较客观,稿件中几乎都提到了中国方面的证据显示这位妇女已经至少18次贩毒到中国境内,而和这位妇女一起贩毒的另一位男子就因为被捕后表现良好而被判了死缓;其次,菲律宾国内毒品泛滥,而菲国司法系统对贩毒的处理比较轻,人们的不满情绪本就很严重;最后,菲律宾国内贫富差距很大,根据新闻,该妇女在贩毒中累积了不少的不法所得,因此也更难得到同情。…[详细]
在女毒贩被处决之后,菲律宾媒体报道,菲国政府敦请国民引以为戒。菲律宾副总统比奈的发言人就说,做运毒者会成为家庭的负担,让被丢在国内的家人担心,这并不是帮助家人。而随后一天,比奈就宣布,菲律宾官方正在全力打击募集“运毒跑腿者”的贩毒集团。…[详细]
这次起码是菲律宾总统第三次为了毒贩向中国政府求情。2011年就有两次,第一次时还未爆发“黄岩岛对峙”,菲副总统比奈携总统亲笔信到北京求情。法新社说,中国当时给了菲律宾面子,将死刑执行推迟1个月。第二次,中国则拒绝了比奈的访华,和这次事件如出一辙。
不光是菲律宾,为在外犯罪的本国国民求情的国家或者政要很多,英国曾经为了毒贩阿克毛向中国求情;澳大利亚曾经为了毒贩向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求情;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曾亲赴朝鲜与金正日会晤,以解救因非法入境被判处12年徒刑的两名美国女记者;法国前第一夫人布吕尼也曾经为了两个被控运毒的女孩向多米尼加总统写信求情,因为这两个女孩据说是被骗的……这些求情有的遵循外交途径,也有从私人渠道提出,但是都可以看到官方性质。…[详细]
澳大利亚总理曾为毒贩五次向新加坡求情,这也是两国之间一次非常大的外交风波。首先,澳大利亚是一个废除了死刑的国家,有反对死刑的法律、民意基础。不过若只是这样,恐怕澳大利亚总理也不会五次求情,如此执着,关键还是案件当事人的身世博得了很多民众的同情。他出生于泰国难民营,在墨尔本由单亲妈妈带大,贩毒是为了替兄弟还债,而且是初犯。因此,从他被判处死刑直至最后被行刑,澳洲国内的抗议之声一浪高过一浪,并且在行刑前两天达到了顶点。这也带给了澳大利亚时任总理霍华德非常大的压力。
而菲律宾是个80%国民都信仰天主教的国家,教会在菲律宾势力庞大。另外,法新社3日称,在菲律宾1亿人口中,约有1/10在海外工作,很多人遭受着恶劣的待遇,毒贩便利用他们运毒。这些都是菲律宾总统向中国求情的法律、民意基础。不过贫富差距、厌倦毒贩等原因也让相当一部分人并不支持求情。并且2006年阿罗约废除死刑时就被指是讨好强大的教会政治势力,不具备真正的民意基础,因为大部分民众都觉得废除死刑的紧迫性远远不如消灭贫困、惩治腐败、平叛等多项工作。因此,菲方的求情也不像霍华德向新加坡求情那次那么执着,但是不做出这个姿态或者表现也不行。…[详细]
马来西亚对毒贩一向毫不手软。它是少有的对贩毒者强制死刑的国家,也就说只要被判罪名成立,就会被强制执行死刑。当马来西亚国民因为贩毒而在海外被判罚死刑的时候,马国政府也并不会出面求情。这其中一个很典型的案件就是杨伟光案,犯案时22岁的杨伟光因为运送47克海洛因遭到新加坡判处死刑。他的代表律师到马来西亚请求法务部长和外交部长的帮助,却被冷漠以待。对此,当地媒体评论道,“面对毒品泛滥的危害,大马对贩毒者处于绞刑向来不手软。因此,要新加坡放杨伟光一条生路,将心比心,颇难以启齿。过去,涉及毒品案件的狮城罪犯被判死刑,新加坡都接受事实,不作出求情。”
而在去年,马国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向首相及总检察署建议撤销毒贩的死刑惩罚,改以30年有期徒刑取代,理由之一就是合理打救250名在外国当“毒驴”而面对死刑的马来西亚人。(这里的“毒驴”是指运送毒品的低级毒贩)。
由此可见,一国向另一国提出赦免,其实一个很重要的基础就是,该国公民如果在本国内犯同样的罪行,根据本国法律受到的惩罚要轻得多。如果不是,那么本身就缺乏立场为本国国民求情了。求情并非盲目的,并不是要改变或废除罪犯犯罪实质本身,而是和刑罚的具体执行关系最大。…[详细]
他国的赦免求情,其实可以看作本国司法体系中赦免制度的一部分或者一个拓展。
一般而言,特赦是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任何被判处死刑的人应有权要求赦免或减刑;对一切判处死刑的案件均得给予大赦、特赦或减刑。”这个公约也可以看作一国替本国死刑犯求情的一个依据。
现代赦免制度不同于古代那种彰显“皇恩浩荡”的对罪犯的赦免,根本上,是来自对人权的尊重。在实际功能上,其一,对政治犯来说,赦免是一种政治和解的体现,有利于国家的安定;其二,赦免其实也是三权之间互相牵制的一个体现,当司法出现了问题的时候,特赦是一种有效的补充和牵制。而一国政府替本国国民向他国求情,其实也就是通过外交途径寻求对本国国民人权的保护,避免其受到过重的刑罚。有专家就认为,特赦事实上是一种“司法外的政治救济制度”。特赦制度的意义在于,既可以在定罪判刑方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又可以弥补、调和法律规则的不足,实现国家政治利益、外交利益的最大化。
像是加拿大外交部网站上就对本国在海外公民有告知书,告知其如果在海外被判死刑可以向外交部提出申请,请求外交部向他国政府求情。但也特别指出具体怎么办是他国政府的事情,自己的请求并不保证有效。实际上很多国家政府在为本国公民求情时也都表示过尊重他国司法独立,不能把“求情”变为强迫是国际共识。
当然,也有人担心这会造成法律因国籍而不公,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英国作家沙德瑞克曾经写书来揭露新加坡司法系统的问题,最后被判入狱6周及罚款2万新币。他的那本书正是说钱、权或者国籍让很多人在新躲过了死刑,这是不公平的。他举的一个重要例子是德国女子朱莉娅波尔(Julia Bohl)贩毒罪成立后,却因德国政府的外交介入而死里逃生,改服5年徒刑。而改判的理由就是在后来的司法鉴定中,毒品的纯度被做了重新判断,最后计算出的毒品重量少于被判死的重量。外界普遍觉得这有猫腻,不让人信服,司法被干涉了。不过,这个问题其实跟一国的法治基础有关。这和单纯的一国国内的赦免制度一样,如王世杰、钱端升两位法学家的忠告,“赦免制度在法治根基础薄弱之国,赦免权如诸属行政元首,尤有损及司法独立与法律权威的危险。”…[详细]
而在我国宪法中也有关于特赦的条款,只是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许多学者都会提到我国虽然在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是公约尚有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后方能对我国正式生效。而许多学者也在呼吁通过具体程序设置,使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动起来”。以采纳为实施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所需的立法或其他措施的国际法义务。当然,一旦国内的特赦制度步入正规,在国际上为撕画像之类的本国国民求情,才可能成为惯例,因为先承担了国际法义务,行使权利的时候才显得理直气壮或者行使权利保护国民才会越来越成为习惯。由此也可见,单纯强调政府保护国民并不够,这其中牵扯到一些国际法基础等问题。…[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