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某知名广告公司24岁员工“过劳死”引发公众关注。事实上,近几年来,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过劳死”案例进入公众视野,“过劳死”似乎已成中国职场常态。而80后作为现今职场主力军,也自然成了“过劳”主力。…[详细]
“过劳死”虽泛滥,但害死人的终归是疾病,并非疲劳和工作。只有正确认识“过劳死”,劳动者才能健康工作并敦促相关法律完善。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余少祥看来,过劳死从来不是临床医学病名,而是属于社会医学范畴。事实也确如此,尽管很多人认为“过劳”引起死亡,可从已有医学文献来看,没有任何流行病学调查证据支持“过劳死”的发生与过度劳动直接相关。
“过劳死”的说法最早来自日本,而在日本,“过劳死”也是以“保障劳动者权利,规范企业责任”的法律概念出现的。1994年日本厚生劳动省专门出台相关法律,以期杜绝“过劳”现象,其目的是在发生此类意外时使得受害者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
早年,日本原劳动省曾认为“过劳死”是种“中枢神经及循环系统疾患”(脑中风、急性心脏坏死等),甚至还出台了认定标准,但后来又专门发通告对此作出进一步澄清,并在1987年做了修订,特别强调 “过劳死不能当做医学上的概念。”
当然,由于疲劳与死亡的直接联系微弱,取证困难,日本目前也只能通过对劳动时间的规定来在法理上强调这种关系,即死亡之前24小时内仍持续不断工作,死亡前一周每天工作超过16小时以上、或再往前推算一个月,其加班时间是否超过100小时。一旦满足这些条件,就认定为公司要对员工的死亡承担责任。…[详细]
1966年日本对一名23岁健康男青年进行了剥夺睡眠实验,令其连续205个小时不睡觉,也未发现有生理异常,被试除情绪和注意力记忆力产生波动外其他一切正常。在后续的研究还证明,剥夺200个小时的睡眠时间带来的状况,只要一次睡足12-14小时,被试状况就可以得到充分恢复。英国伦敦大学医学院专家简·费里斯的研究还表明,长期来看一个人每日睡眠时间保持在6小时就足够了,最多也不要超过8小时,他甚至认为相比充足睡眠,节制睡眠和适当活动对健康更有益。
最和“过劳”契合的“睡眠剥夺”实验也未能证明“过劳”会导致疾病,但学界对“害死人的不是过劳,是基础疾病”这一结论却有共识。台湾“劳委会”明确的指出了“有劳工因长时间劳动和高工作压力,导致遭遇异常事件、短期工作负荷过重,或长期工作负荷过重,诱发脑血管、心脏疾病,俗称为‘过劳’。”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根据台湾的统计,所谓“过劳死”的真实死因超过70%都是常见的心脑血管疾病。…[详细]
2011年,内地开展了一项《中国职场人健康特别调查》,在为期两周的调查中共有约5000名职场人参与。调查结果显示中国职场人面对种种身体不适时,居然有43.2%的人选择“顺其自然”,仅8.9%的人会选择去看医生。调查还显示,超过40%的职场人在健康上面的年花费不足500元。由此可见,职场人对于自己身体不适的状况虽有体会,但绝算不上重视。
总之,“过劳死”大多是对原有疾病没有进行正确或及时治疗,再加上自己对身体症状的轻视或忽视,以致酿成惨剧。而工作压力、过度劳累、紧张应激充当的只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详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相较其它国家,目前中国的劳动保障范畴内尚不存在“过劳死”的概念,所以无法获得相应赔偿。对更多“过劳未死”的加班一族来说,目前的法律更是“爱莫能助”。
但用工单位在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并进行管理时,并不是说开了工资就完事大吉。用工单位是有义务防止工作导致的疲劳和精神压力损害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这是用工单位必须遵守的企业责任。所以,政府有必要制定相关法律,或者修订《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约束,以防止“过劳”现象的加剧和漫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的生存权利。广州社会科学院政治法律研究所所长于静就认为:因长期的超负荷工作、疲劳积蓄诱发的劳动者身体的各种慢性损伤,通过规范职业病的形式实施救济,完全符合职业病的调整范畴及立法目的。…[详细]
一些发达国家,对“过劳死”采取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相结合的办法。事前预防包括建立弹性工作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向员工提供健康及心理支持等;事后救济就是将“过劳死”纳入职业病范围,可以提起保险赔偿申请,死者家属可以得到相应赔偿。这些其实都是中国可以直接借鉴的。
雇佣制度发达的美国及欧洲各国多采用事前预防措施,美国企业为员工减压制定弹性工作制度;欧盟各成员国制定了《健康与安全工作法》等法规,规定公司要向员工提供健康保障及心理支持等。日本则实行的事后管治制度,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如果疲劳过度导致死亡被认定为劳动灾害(相当于我国的工伤),可以提起劳灾保险申请,从而能够享受到疗养补偿、损害补偿、遗属补偿等。在中国台湾,则主张追究违规雇主的刑事责任,处罚违规企业。
而在强调企业对员工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日本,这种对劳动者的保障甚至也已涵盖在日本工作的中国人。2011年,在日本因急性心力衰竭死亡的中国籍研修生蒋晓东,事后被认定为“过劳死”。其妻子就成功的向其当时工作的金属加工企业“FUJI电化工业”索赔约57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441.3万元)。…[详细]
一个随机对100名分属于20个行业的“80后上班族”进行的调查显示:60%的人“经常加班”,10%的人“偶尔加班”,加班者中月平均加班超过20个小时的多达65%。而调查对象中有逾七成人认为自己处于“过劳”的状态,只有17.0%的人明确地表示自己现在没有“过劳”问题。
80后上班族辛苦借此可见一斑,当然,这并不是说其它的劳动者不辛苦,只是在正处于劳动人口中壮年的80后中,这种现象尤为突出。而现今社会的工作内容其实也是在变化的,80后面对的正是由体力逐渐向脑力转变的工作环境,而旧有的劳动法规还并未适应这种变化。这时期,矛盾自然特别显著,80后在这种矛盾中也就误打误撞的成了“过劳死”现象爆发最集中的一代人。…[详细]
此外,在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朱毅看来:不少劳动者望文生义,以非理性的态度解读“过劳死”,将原因指向社会压力和工作压力,虽然看上去解恨,但这对隐匿的慢性疾病患者其实是个很糟的心理暗示,使得其不积极解决基础疾病的根。
埋怨“过劳”不如正视和改变。疾病可以治疗,但世界上并没有彻底远离“过劳”的避风港。2002年,“过劳死”被《牛津英语词典》(电子版)收录。换言之,“过劳死”现象已蔓延至全世界。日本作为“过劳大国”自然不用说,09年6月的《经济学人》杂志文章《偷懒的美国人》也曾这样描述美国的过劳现象和加班文化:“美国人喜欢把自己当成工作的殉道者。他们很高兴提起自己被惩罚的时间,被剥夺的假期,以及不断被打扰的黑莓手机。”…[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