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舰系统主任设计师日前接受采访表示:“由于航母的改建工作量大、时间紧,他们用15个月的时间完成了30个月的工作量。而在工程中,仅同一部门就约有15位同事在岗位上牺牲。”…[详细]
对此,不少人质疑航母改建是“以生命换工期”,认为如此赶工并不值得。但15人真的“牺牲”于“用生命换工期”吗?渲染“用生命换工期”又是为何?
改革开放前,“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是不加区分的,工作叫奉献,守岗叫敬业,官员上班叫为人民服务,百姓开工叫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总之,只要干活即是为公,具有道德意义。而干得越卖力,自然越有道德。如果因为工作死亡或者在工作岗位上死亡,就叫因公牺牲。
改革开放后,一部分单位变为私营,强调工作中的契约关系,即职业责任,并且不再把职责和超越职责范畴的道德混为一谈。比如近年频发的地铁赶工期事故中,有不少农民工遇难,但并没有人说他们是“因公牺牲”,只是说“死于事故”;还是这些农民工,为了在城市打工离家舍子,也没有人把这归因于他们“爱岗敬业”。但在“体制内”,上述混用依然延续。
在这种混用下,工作上越多付出=道德上越崇高,所以“体制内”在宣传自己的荣誉和功绩时总是会强调工作上的付出,诸如“母亲为不影响儿子参加阅兵隐瞒丈夫死讯54天”,“在亚运安保工作中,直系亲属去世仍坚守岗位的有228人,妻子生小孩或临产而无法前往照顾的有407人”等等。“航母改建15人牺牲”亦是遵循这样的逻辑。…[详细]
提到为“赶工期牺牲”,人们首先想到的可能是工程事故,想到的是工人。但这次所指的“牺牲”原因和对象不然。辽宁舰系统主任设计师王治国在接受采访时透露了“约15人牺牲”的数字,这15人都是和他来自相同部门的设计师和工程师。而根据王治国的“亲眼目睹”,“从工程启动开始到航母正式交付的这段时间里,十几位同事因为工作劳累牺牲在岗位上。”
也就是说,这次所说的“15人牺牲”,是指工程中的脑力劳动者因工作劳累死亡。然而医学上认为导致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疾病而不是劳累,也就是说这15人实际上是因病故亡。当然繁忙的工作会导致人们忽略对疾病的预防,可能成为致死的间接原因。不过就算没有劳累,人患上疾病、忽视疾病、最后因疾病死亡的也不少见,并非在工作岗位上去世就一定是因为“积劳成疾”而“因公牺牲”。…[详细]
现已完工的辽宁号航母长304米,宽70米,甲板上下建筑共有19层,用“移动城市”来形容它毫不夸张。海军装备部的高级工程师莫立新更是估算改建航母的工程总量相当于造10艘驱逐舰。
如此大的工程,参与人员数量可想而知。根据报道,参与建造航母港的施工人员就超过万人;而每天在航母平台上工作的人员也有数千人;这还不包括航母平台下的设计和保障人员,以及设计建造舰载机等装备的人员。通过一个细节便可了解参与人员之巨,在航母首次海试中,全舰人员的餐具就需30名战士专职清理。这样的系统,即便以正常的死亡率判断,发生因病死亡的事件也不会鲜见,尤其是在工作人员平均年龄大的部门。…[详细]
修建航母有很多意义,但毕竟现在是和平年代,其急迫性并不是第一位的。所以在这样的工程中,应遵循和普通工程一样的“安全第一”、“生命至上”。
如果为了赶工期可以造成一个部门15个人“因劳累死亡”,那么自然也会让人疑问,有多少人会死于工程事故呢?造船工作既有高空、闷舱室、起重和电焊气切割等各种作业,同时还会使用特种油漆,乙炔等有毒、易燃易爆危险品,属于高风险的行业。在这些条件下,不赶工期也难免有施工和设计人员发生意外,何况赶工期?三峡工程为了追求工期,就有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在施工过程中受伤的工人达2080多人,死亡超过了150人,其中参加三峡工程建设的武警水电总队就有300多人伤亡。
很多网友也对这种个人利益无必要的让位于国家利益不再买帐。就在《辽宁舰改建15月完成30月工作量 某部门15人牺牲》的新闻后,被顶的最多就是“用生命换进度,值得吗?早规划早开工或是按实际进度,不行么?”和“这样的牺牲值得吗,那是在无为的浪费生命,别认为光荣。”…[详细]
如果王治国所说的十几位同事确实是因为“工作劳累”“牺牲在岗位上”,那么这其实就是“过劳死”。一个部门有如此严重的“过劳死”,首先想到的应该是这个部门有遵守《劳动法》吗?
而工程管理方,错误的估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极限,不顾他们身体状态,一味安排大工作量蛮干,本身就是管理工作的失误。…[详细]
不管一个人在私营部门还是公共部门任职,首先他是在履行契约——即拿那份工资,承担相应职责。当然有的人除了履行职责,还有超越职责的职业理想,愿意为事业额外的付出,那么我们尊敬他的理想和付出。如果他为了理想而献身,这可以称得上“因公牺牲”。
而有的人仅仅愿意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如果为此发生意外,那值得同情,但难以赋予道德意义上的“牺牲”。如果有的人仅仅愿意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却被迫加班加点,那更是不能用“奉献”、“牺牲”来掩盖对其劳动者权益的剥夺。…[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