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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30 第2262期

曾拒改国籍的张兰为何加入富豪移民队伍

01

张兰变身外籍政协委员,言行不一,但并不违反规定

张兰很可能是以“双重国籍”身份担任政协委员

据媒体11月22日报道,张兰在一次房地产法律纠纷中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意外发现其户口已注销、国籍已变更,随之而来的争议是去年年底朝阳区政协换届,张兰当选为朝阳区新一届的政协委员。在“政协北京市朝阳委员会”网站的“委员名录”中,张兰的界别为“台胞台属”。

一时间,媒体的讨论焦点都集中在“外国人能否在中国参政议政”上。据北京市朝阳区政协的最新解释,张兰是在今年9月注销的中国国内户口信息,并退出了朝阳区政协,只是目前的相关流程还在处理中。也就是说,在张兰担任朝阳区政协委员的时候,他的中国国籍依然存在。官方想表达的意思也就是张兰不存在“外国人参政议政”的情况。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居民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能注销户口:参军,死亡,或者到境外定居。显然张兰属于第三种情况。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张兰是在今年九月才取得外国国籍,因为在中国,销户属于一种主动行为,国家并无监测和审核的机制。

中国的国籍法规定,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同时,中国也不承认双重国籍。但在现实中,中国存在着大量的“双重国籍”情况,即已经加入了外国国籍,但是并不主动的放弃中国国籍。…[详细]

媒体关注到俏江南于2008年改为外商投资企业

但这并不违反政协章程

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立法机关不同,政协的主要职能是建言献策,因此,允许外籍人士建言献策并不会影响到中国的国家利益。并且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并没有关于禁止外籍人士担任政协委员的明文规定,其对人员构成的要求如下: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各界爱国人士、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

蹊跷的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新闻发言人赵启正就网上流传的“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已加入外国籍”的说法正式回应——“政协委员,外籍是不行的。”

更蹊跷的是,朝阳区政协相关负责人日前曾对媒体表示,朝阳区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制定了一份委员管理的暂行意见,其中规定,如果不具有中国国籍,应不再担任政协委员一职。这种规定,显然是和政协章程对人员构成要求相抵触。 …[详细]

独特之处:曾放弃移民机会回国创业的张兰,结果又走了

早年经历过艰苦生活磨炼的张兰,1989年去了加拿大,据说每天要打六份工。1991年她带着两万美元回国开了个小饭馆,张兰事后回忆说,她其实是放弃了马上到手的移民证从加拿大回到北京的。

据张兰自己回忆,放弃移民回到中国是刹那间做出的重大决定:“所有的人都认为我疯了,那个年代拿到一个移民,那就是天堂了,所以你放弃的那个通行证,是进入天堂的一个通行证。”

在2010年凤凰卫视的《一虎一席谈》电视辩论节目中,张兰曾经旗帜鲜明地表示自己不会移民,她动情地说:“我的骨子里、我的血流着的是中国人的血,我觉得我应该永远忠于我的祖国,因为我是中国人。”

如果我们相信张兰早期因爱归国不是虚伪的说辞,那么,究竟是哪些现实的考量让张兰改变了最初的情怀放弃了曾经的“爱国”理想呢?

02

理性分析富人移民动因

富人移民有诸多现实考量

个人利益: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就其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投资比例、股权、股份等)缴纳10%的所得税,少于内资企业投资者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虽然餐饮企业暂不享受明显的所得税优惠,但从税收双边协定规定来看,如俏江南上市,俏江南董事长张兰对于股东分红(股息)等,将享受缴纳不超过10%的个人所得税,再者,对于俏江南未来的收购和套现,张兰的个税或按照移民国家规定来执行。

公司上市便利:作为内地高端餐饮品牌,俏江南此前曾积极地谋划在A股上市。但俏江南的名字却出现在“终止审查”名单中,这对认为“上市是每一个成功企业的必经之路”的张兰,显然不是一个好消息。而国内餐饮企业上市难短期内很难改变。外商投资企业相对于境内外上市有更多选择,国外有多种融资渠道弥补资金压力,境外上市可以加速企业融资、拓展外资来源、降低成本。

双重国籍的双重便利:众所周知,中国大陆的护照很不好用,免签国家少,去发达国家被拒签机率高,常在国际间往来的人有深刻而痛苦的体会。获得欧美国家国籍,护照基本能通行全球,国际间出行方便。但是,当了“外国佬”,在中国生活与出行要受到诸多管制,相当不便。比如说,按照《外国人管理法细则》,按规定你得在抵达中国后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表。所以,拥有双重国籍虽然在中国目前并不合法,但却是能享受到“两头获利”的便利。

财产安全:中国的金融环境总体上来说,还是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说,产权不清,政策飘忽不定、私有产权没有受到应有的保障,特别是近几年国有企业越来越壮大,民营企业的投资越来越受到挤压。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必然有很多企业家,为了寻求财产的安全,想把财产安全地转移出去。 …[详细]

对于民营企业家,这些考量是人之常情

移民的企业家们,可分两种,一类是国有企业的企业家,一类是民营企业的企业家。如果是国有企业的企业家,应该按照准公务员来对待,因为那些职务都是由政府部门直接任命产生的。对于这些企业家,苛责一点无妨,因为其中非常可能牵涉到公众利益。

但是对于民营企业家的移民,我们未必给出正面评价,说这样做得对做得好,但是直接给出负面的评价或者批评(当然,一些言行不一、前后矛盾的人应该批评),甚至把一些企业家移民上升到卖国的程度,就过了。根据贝恩顾问公司发布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个人资产超过1亿元的大陆企业主中27%已经移民,还有47%正在考虑移民。这些富人选择移民的原因就是上段中提到的这些因素,而这些因素没有哪个是不正当、不是人之常情的。

有人会说,这些富有的私营业主移民,会造成大量资金的流失,对中国的经济不利,这些“先富”的人没去带动“后富”。实际上,富豪资金外流,只是中国经济出现问题的一种表现、一个信号而已,是“果”不是“因”。

03

如何看待双重国籍和富人移民

对于“双重国籍”,要么合法化,要么认真监管

最近几年,加入外国籍的华人为了能同时保留中国户口,不少人刻意隐瞒其已加入外国国籍的事实,有的甚至采用改名、第三国(地区)过境等“暗箱操作”的手法。这也导致了目前的乱象:明明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却有大量的持有双重国籍的人存在。

在当前城乡二元结构仍存在,国民尚未完全实现迁徙自由,国内城市新移民在户籍、子女入学、就业等问题仍没有得到公平对待和根本解决的情况下,全盘放开对海外华人的双重国籍,或将招致国内民众的意见反弹。

但是,在双重国籍现象并不少见的现实背景下,一方面否定双重国籍的合法性,一方面又对双重国籍的现象不作为,必然导致在媒体曝光类似张兰这样的事件时,势必加重民众对双重国籍厌恶的非理性反弹。

这方面可以参照台湾的做法,台湾沿用民国时代的国籍法,有限制承认双重国籍,只是对一定级别的公职人员规定必须是“中华民国”国籍,这个规矩倒是与国际接轨。不可否认的一点是,当今世界是一个日益开放的时代,移民正在成为一种世界潮流。…[详细]

对富人移民不是全无限制

欧美国家,为何民众面对富人移民淡定得多?与中国富人相比,部分欧美国家的富人在移民时,要面对复杂的税收。根据美国税法规定,美国公民即使放弃美国国籍,美国政府也可追溯5年,要求其补齐放弃美国国籍前5年拥有的海外资产隐匿不报而逃避的税收和罚金。如果没有依法纳税,按照新的主动申报方案当中的规定,这些人得补交8年的税款和利息,外加一笔罚金,罚金数额为受罚人过去8年当中最高账户余额的25%。

相比之下,中国富人想要弃籍就轻松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在我国现行征收的几大税种中,并无“退出税”,而且对富豪应纳税的境外所得采取自行申报制,其放弃国籍时,追溯也并不严格。这就显然会导致中国民众在对待富豪移民时的“心理失衡”。

结语

我们讨厌言行不一的人,但对于企业家移民国外这件事本身,应该多一些理性的分析,少一点粗暴的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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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杨:好的。我们会关注。 /玫瑰 || #我爱问编辑# 王杨(@ywang019) 河南金基租车之殇,又一庞氏骗局大手笔,受害家庭将近1万,维权几次,没有说法,复杂的很,求助无门。
    07月09日 09:20 发自腾讯微博
  • 丁阳:两次说的都是针对奥巴马医保法案的判决,第一次是在2012年的时候。这两次投票他客观上都帮了奥巴马的大忙。司法能动主义的危害你可以看罗伯茨意见书原文,http://url.cn/XKy8EQ 里面提到了Lochner案造成的一些问题。总的来说,罗伯茨希望“极度审慎”地解释宪法,这是他一以贯之的态度。 || #我爱问编辑# 丁阳(@wanghsn) 王杨(@ywang019) 张德笔(@zxc242635zxc) “就在同性婚姻判决前几天,罗伯茨还第二次充当了保守派阵营的‘叛徒’”,那他第一次当“叛徒”是什么情形?“罗伯茨大法官就提到了这种做法同样曾经造成了危害”,司法能动主义曾经造成了什么危害?
    07月01日 14:18 发自腾讯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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