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能否成为“第二个孙志刚”?

8月10日,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被害人母亲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经复议被依法撤销。8月11日,唐慧从长沙回到永州,将开始经营她的门面店,重新开始生活。…[详细]

为唐慧重获自由而高兴,但仍有很多人因劳教而失去自由。大家应该还记得2003年的孙志刚案,一名年轻的大学生,用生命的代价推动了收容制度的废除。今天,若能以一个妈妈上访6年反被劳教的代价换来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反思,并作出纠正,就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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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依法治国来看,劳动教养早已四面楚歌
唐慧丈夫展示此案先后四次的判决书

《宪法》反对劳动教养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而劳动教养不经正当的司法程序,不需审判,甚至被劳教人员没有上诉的权利,仅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事实上是由公安机关决定,就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长达3年,还可延长为4年。…[详细]

《立法法》反对劳动教养

《立法法》第8条第五款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

劳动教养的前身是《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然后,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据此颁布了《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这些都是行政法规而不是法律,根据《立法法》,这些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法规全部无效。…[详细]

《行政处罚法》反对劳动教养

行政法规只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

第64条第二款规定: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

作为行政法规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劳动教养”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早就应该修改了。…[详细]

综上可述,劳教制度完全缺乏法律依据,长期以来都是违法运行。

中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反对劳动教养

中国陆续加入了国际上一些重要的人道主义和公民权利之类的条约,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签署国,也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八条: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此处的法律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详细]

胡锦涛、温家宝等不厌其烦提倡依法治国,当然会反对公然违法的劳动教养

依法治国,也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后成为治国基本方略。…[详细]

百度“胡锦涛 依法治国”,找到相关结果约2,370,000个, 百度“温家宝 依法治国”,找到相关结果约1,080,000个, 百度“周永康 依法治国”,找到相关结果约301,000个……几乎所有的中央领导人,都不厌其烦、再三的在公开场合提倡依法治国。

长期违法的劳动教养当然是依法治国的负面典型,是其反对的对象。

从执政成本来看,维持劳教制度费力不讨好
媒体介入让唐慧案有了转机

维持劳教制度的成本日益高昂

维持一项制度需要成本,一项好的制度,往往是各方合作多赢的结果,而逐渐让维持制度的成本日益降低,否则这项制度就难以维系。而劳动教养制度恰好相反。

每一例劳动教养都有“不合法”、反对依法治国的原罪,随着公民意识的普及,这种“不合法”的原罪正在日益加深。原罪感的加深,加剧了劳动教养导致的社会对抗情绪,整个社会为之付出的成本就会越高。

每一例劳动教养都会遭到或多或少的抗争,与合法判决相比,政府部门平息纠纷,又额外增加了成本,维系劳教制度制度的费用因此增高。而且,随着舆论和大众的介入,这种维持成本就变得更高,此次唐慧案中,湖南省撤销了唐慧的劳动教养决议,说明当政者已经充分意识到,自己已经无力继续支付维持“劳动教养”决议的成本。…[详细]

总而言之,维持劳动教养的制度成本正日益变得高昂。

改变劳教制度的成本已经相对下降

希望改变、参与改变的人越多,则每个人所需要支付改变制度的成本相对就变少了。其实,劳动教养被民众千夫所指暂且不说,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体制内人士也希望改变、甚至参与推动改变,这些人介入,改变制度的费用就进一步降低了。

推动改变的风险其实在日益变小。 越多的人参与,分散在每个人的风险就越小;体制内人士的加入,当然更进一步降低了风险;实际上,一些名人、意见领袖,非但没有风险,反而因推动改变获得了社会的“奖赏”。风险变小,则每个人为此能付出成本的能力又提高了。因此,改变制度的成本进一步下降。

两者结合,制度变迁就会不可避免地发生,制度再维持下去也只是费力不讨好

当一个制度的维持费用日益高昂而改变费用相对下降时,制度变迁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这就是制度变迁理论。综上可知,制度变迁其实不可避免地发生了,这就是大趋势。…[详细]

此时,执政者应该看到劳教制度其实已经无法达到维稳的效果,反而成为新的社会矛盾点,其维持费用日益变得高昂,而任何一个执政者,其执政成本都不能无限制的投入,何况是这种注定无效的投入,损害的其实是自身的执政能力,应该当机立断的进行止损。继续不断地加大投入维持劳教制度,也只是费力不讨好。

而且可以看到,目前这个阶段终止劳动教养制度,除了无需继续支付高昂的制度维护成本之外,还能收获顺应民意,主动变革的美誉。


仍然想继续维持劳教制度的官员也许应该多思量下,其实这对当政者自身也并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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